厦门市海沧医院五级电子病历评价HIS/EMR改造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厦门市海沧医院五级电子病历评价HIS/EMR改造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医院

乙方: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TH[GK]*******的厦门市海沧医院五级电子病历评价HIS/EMR改造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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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2行业应用软件厦门市海沧医院五级电子病历评价HIS/EMR改造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1国内**************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开发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贰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89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HIS系统改造5.2 住院医生病历系统改造5.3 住院护理病历系统改造5.4 门诊电子病历改造5.5 质控管理系统改造5.6 病案管理系统改造5.7 一体化整合及展5.8 护理执行过程改造5.9 医院决策支持系统升级改造5.10 数据质量管理,具体的功能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1.2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由甲方、乙方和监理三方对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或完成试运行阶段提出的功能修订,达到甲方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本合同要求为准,由验收小组按本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组织项目最终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6.1.3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做好验收文件,包括系统安装、成果数据、技术文件、资料、项目总结等所有文档(除软件外)的电子版和加盖乙方公章的存档纸质版文件,并通过甲方和监理方的审核。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包含不仅限于:①产品需求文档:需求规格说明书②产品设计文档: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和相关接口文档③产品测试报告:测试方案、测试用例和测试报告④产品用户报告:用户使用意见⑤产品用户手册:系统操作手册⑥产品部署手册:系统部署手册⑦产品数据结构:系统数据结构6.1.4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6.1.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6整体验收合格以通过甲方组织的终验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为准。验收合格报告出具日为系统验收合格日,并作为计算二年免费维护期起止日的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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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后且项目组开始进场实施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正式全额发票后的次月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办理合同总价款30%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伍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567,600.00)
230系统正式运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正式全额发票复印件后的次月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办理合同总价款剩余30%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伍拾陆万柒仟陆佰元整(¥567,600.00)
335项目成功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正式全额发票复印件后的次月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办理合同总价款35%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陆拾陆万贰仟贰佰元整(¥662,200.00)
45维护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正式全额发票复印件后的次月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办理合同总价款5%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玖万肆仟陆佰元整(¥94,600.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止。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项目实施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断、擅自转包工程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工程建设承包权,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0.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实施,从应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缺陷,系统不能运行或部分功能不能运行,或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建设本系统、或擅自增减本系统功能,或者延期超过3个月,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0.3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发生违约现象,则可按《合同法》进行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乙方应赔偿该损失。合同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可向厦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总价为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系统软件的开发、集成、系统调试、操作人员培训、定期升级、售后服务、税收以及各医疗接入机构厂商的接口联调费等一切费用。凡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14.2乙方针对本项目提供二年免费运行维护服务期,提供1个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项目实施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期限自系统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维护期内,乙方提供一切维修服务(不再另行收取费用)。提供 7×24小时电话支持、咨询服务。对于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30分钟内响应。如电话、微信等远程方式不能解决,在事件确定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2小时内未解决的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如因乙方工作延误,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赔偿责任。14.3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继续执行。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项目保密协议》、《廉洁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内容存在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4.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理,并根据监理要求按阶段提交项目资料及项目实施进度。14.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源程序、数据结构主要技术、技术文档、系统账号、系统配置等所有涉及数据都须应遵守的保密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等,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14.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项目建设产品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海沧医院乙方:智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区海裕路89号住所: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4号404单元
单位负责人:陈长荣单位负责人:梅国赠
委托代理人:
林志稳
委托代理人:
陈咪咪
联系方法:138*****543
联系方法:152*****464
开户银行:工行厦门海沧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松柏支行
账号:****************888账号:****************5302

签订地点:厦门市海沧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评价 电子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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