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二号煤矿企业文化及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银星二号煤矿企业文化及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银星二号煤矿企业文化及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星二号煤矿企业文化及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银星二号煤矿企业文化及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 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海子井村银星二号煤矿 。
2.3招标范围:银星二号煤矿企业文化及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包括矿区入口、各建筑物外立面标语、办公楼、广场、联建楼、选煤楼、安全长廊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详细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合同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经营范围包含喷绘、楼体亮化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广告设计制作、户外广告制作安装等相关业务内容。
3.3近三年(2016-2018)具有类似室内外广告制作安装业绩不少于3项,至少有一项合同价不低于100万元。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或商业信誉,近三年(2016-2018)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被投诉记录.
3.5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6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7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8投标单位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外),社保缴纳证明字迹不清楚的视为没有。
3.9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见审计报告及财务年报复印),提供2016年至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3.10在宁夏能化公司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嫌疑的单位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盖章原件(回执确认单附后)、电汇汇款底单4.4条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相关证件盖章扫描或复印件发送至招标人联系人邮箱,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确认单、电汇汇款底单及4.4条购买招标文件需要的相关证件审核并通过,招标文件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供的邮箱发送,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购买时间: 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1月29日,9:00-12:30、14:30-16:30,周末、节假日除外。
4.3购买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煤炭事业部(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需要来现场购买)。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投标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投标单位近三年(2016-2018)具有类似室内外广告制作安装业绩不少于3项,至少有一项合同价不低于100万元,复印件(加盖公章);
(5)附件1;
(6)附件2。
将上述材料扫描后以投标单位名称命名,其中需将(6)以Excel格式保存,一并********28@qq.com">发送至meikuang.nxnh@sinopec.com。
5.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于2019年12月13日上午10:00前打入招标方指定账户中,人民币 4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整),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7.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提交。无论何种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企属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8.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时间:2019年 12月 16 日8:30-9:00。
9.2截止时间:2019年12月 16 日9:00。
9.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9.4递交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 16 日9:00。
10.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3开标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3.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电话:****-*******
电子邮箱:meikuang.nxnh@sinopec.com
监督与管理部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
附件1:
投标确认函(回执确认单)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19年月日收到《银星二号煤矿企业文化及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经研究,我公司□ 同意 / □ 不同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我公司及本招标项目联系人相关信息如下:
投 标 人 | 名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开户行名称 | ||
银行帐号 | ||
行号 | ||
联 系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是否参加投标 |
注:1.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上信息要准确、真实,书写用正楷,不能用连笔字。
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4.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angh.nxnh@sinopec.com。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二○一九年月日
(电汇汇款底单复印件)
附件2:
标书费发票申请表
序号 | 单位 名称 | 联系人电话 | 地址 | 发票用电话 | 开户行 | 银行 账号 | 银行联行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邮政编码 |
1 | |||||||||
2 | |||||||||
备注:1.填完本表的同时,将贵公司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用手机拍照片以图片格式保存后发过来! 2.标书费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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