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戏院第三电影小厅二次招标公告

大戏院第三电影小厅二次招标公告

福州大戏院第三电影小厅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1】外招字第A-003-1号
1. 本招标项目福州大戏院第三电影小厅项目(二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社会[201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州大戏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简易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建设地点: 福州大戏院院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81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
2.4. 工期要求: 90 个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年检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4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且未被限制投标资格;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1 年 7 月14 日至2011年 7月20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五层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包括标书、预算书、光盘等)每份人民币 500_元;售后不退。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其中K=6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 7 月 27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层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代表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的原始凭证原件核验身份。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大戏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大戏院院内 ,
电话: 139*****073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市传染病医院对面)
电话: ****-******** 传真: 0591—87850812
联系人: 小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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