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医医院呈贡院区门诊大厅屋顶安装遮阳帘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昆明市中医医院呈贡院区门诊大厅屋顶安装遮阳帘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昆明市中医医院呈贡院区门诊大厅屋顶安装遮阳设施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竭诚欢迎具有此项目供货能力的竞标人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昆明市中医医院呈贡院区门诊大厅安装遮阳设施招标人为昆明市中医医院,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组织本项目昆明市中医医院门诊大厅屋顶安装遮阳设施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招标内容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中医医院呈贡院区门诊大厅安装遮阳设施。
2.2项目概况:现有昆明市中医医院需选择有资质安装遮阳设施的供货单位,项目地点位于昆明市中医医院呈贡院区。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期限:3年。
2.5服务地点:昆明市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2.6本次项目预算控制价不高于人民币: 伍万叁仟元整 ( ¥53000.00元)
2.7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有相应的资格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季度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成立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提供经营情况或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提供相似业绩。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当前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服务招标中同时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3.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8磋商申请人在会议开始前务必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7日在医院公示文件下发附件处下载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使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上午9时整,地点:昆明市中医医院呈贡院区总务科四楼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谈判会议时间、地点及要求:2019年11月28日09时30分,地点:昆明市中医医院呈贡院区总务科四楼办公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昆明市中医医院官网上公开发布。我院对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市中医医院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祥园街2628号
联系人:陆老师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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