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拟对拥有的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进行单户或任意组包处置,以下11户债权拟处置贷款本金合计为375,379,195.99元,利息合计196,974,964.0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债权金额合计572,354,160.02元。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债权金额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74,942,996.53元,利息余额7,401,017.3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2、债权基本情况
2013年7月24日,债务人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2270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74,943,149.91 元,利息881,368.68元,本息合计75,824,518.59元。
3、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M,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1996年10月14日,注册资本8368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福喜,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西四环66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债务人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卞琨出资3347.2万元,张福喜出资2510.4万元,张喜梅出资2510.4万元。
债务人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涉外债务较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造成所开发部分房产处于停滞状态,迟迟不能按时完工交房,经营状况不佳。
4、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张福喜、张喜梅、卞琨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梧桐街南、西四环路东的在建工程,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土地证号:郑国用2012第0380号,面积103007.37㎡),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号:********34、********35、********36、********37、********38、********39,押品剩余面积为20200.4㎡。
5、清收进展
2017年12月,工行铁路支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工行铁路支行保全了基正公司名下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盛世港湾”16套在建工程房产,面积2013.22平方米,荥阳市广武路北段东侧“基正盛世名苑”商业S楼房产1套,面积1205.75平方米,另外,查封保证人卞琨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绿云小区1号楼东1单元1层西门的房产1套,面积118.83平方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下发了(2018)豫01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保证人卞琨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2018年8月28日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已生效。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工行铁路支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的房产已评估,部分买受人租赁人提执行异议之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6、资产亮点
该债权已经诉讼并对债务人名下除抵押财产外的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保全,经在郑州市中院一审胜诉后经河南省高院二审胜诉,目前已进入执行状态,完成对查封财产评估,总体评估价值为17852万元,查封财产价值较大,项目诉讼进程推进较快。同时该债权由基正房地产以其开发的基正盛世港湾二期住宅92套面积7583.95平方米、商铺25套面积12616.45平方米设定抵押,抵押物价值较大。本项目抵押及查封财产均地处郑州市区,易于快速处置变现。
二、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债权金额
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90,000,000.00元,利息余额34,673,212.7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2、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23日,债务人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9960万元,业务未到期,债务人违约。2019年6月24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受托方)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基准日2018年10月20日,转让本金99,600,000.00元,利息24,998,980.00元,本息合计124,598,980.00元。
3、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B,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1年7月14日,注册资本5006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白铁岭,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姚家镇工业园223省道东侧雍家村1号地,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配送、货物中转、货运代理、货运信息配载],登记机关: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营状态:存续。
债务人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股东为2人,由其中白铁岭出资4255.1万元,占股85%;冷晓雨出资750.9万元,占股15%。
因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大禹物流下游企业结款不准时,企业垫付运费较多、回款少,造成该企业资金紧张。经实地走访,目前企业停产、未经营。
4、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郑州豫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白铁岭、冷晓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禹州市尚庭置业有限公司的位于禹州市钧台办三里村国有土出让商业用地面积40000㎡(对应贷款金额9000万)提供抵押担保。
5、清收进展
2016年6月29日,债权人已通过诉讼程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2017年7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民终315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11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7)豫01执8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依法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抵押本案的位于中牟县姚家镇S223以东、纬二路以北、翰林路以西的土地使用权;二、依法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禹州市尙庭置业有限公司抵押本案的位于钓台办三里村的土地使用权。
2019年9月30日许昌法院对河南大禹物流有限公司抵押本案的位于中牟县姚家镇S223以东、纬二路以北、翰林路以西的土地使用权已拍卖成功,并成功处置。
6、资产亮点
该债权抵押物为禹州市尚庭置业有限公司的位于禹州市钧台办三里村国有土出让商业用地面积40000㎡,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价值较大,且已进入执行程序,债权追场景价值较大。
三、豫港企业(郑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债权金额
截止2019年9月30日,本金余额5,600,000.00元,利息余额25,506,660.2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豫港企业(郑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25日,1996年更名为豫泰国际(郑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住所地:郑州市经七路32号;法定代表人:刘民选;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配套服务;经济性质:外资企业;出资人及主管单位: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债务人已于2005年7月15日被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执照。
经诉讼,法院已判决债务人豫泰国际(郑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出资人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院1号楼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M;法定代表人:张欣雅;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2396.00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登记状态:存续。
3、担保情况
保证人:郑州市邙山区土地管理局、郑州塑料编织袋厂、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关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郑州汽车交易中心(河南)有限公司均已脱保。
4、清收进展
经诉讼,法院已判决债务人豫泰国际(郑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出资人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5、资产亮点
债务人豫泰国际(郑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续中,且名下有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资产可供追偿。
四、郑州汽车交易中心(河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债权金额
截止2019年9月30日,本金余额5,000,000.00元,利息余额19,855,279.1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郑州汽车交易中心(河南)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被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
经诉讼,法院已判决原债务人清算组成员徐建新、张朔、杨廷六、郭廷华、曹郑生共同赔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遭受的损失,债务人的股东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豫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对债务人拖欠的借款承担赔偿责任;原保证人河南豫泰商厦有限公司的股东豫泰国际(河南)有限公司、白凡、刘民选应对债务人拖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公告后进入执行中。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院1号楼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M;法定代表人:张欣雅;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2396.00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登记状态:存续。
河南省豫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B;法定代表人:张欣雅;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东及出资人:张欣雅、张朔;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登记状态:存续。
豫泰国际(河南)有限公司,系前述债务承继人豫泰投资的子公司,住所:郑州市政三街5号院6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4;法定代表人:张朔;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股东及出资信息:河南省豫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农业及电力技术研究、项目引进;登记状态:存续
3、担保情况
保证人河南豫泰商厦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被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
4、清收进展
该项目经过法院二审判决后,已进入执行中。
5、资产亮点
本债权债务人郑州汽车交易中心(河南)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被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经诉讼,法院已判决债务人的股东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债务人拖欠的借款承担赔偿责任,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续中,名下有土地使用权股权资产可供追偿。
五、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债权金额
截至2017年9月18日,本债权本金余额135,000,000元,利息95,926,934.00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9月18日),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
2、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8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中长资(郑)合字[2014]10-2-1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卓越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借款1笔,其中本金人民币13500万元,利息0元。借款明细如下:
序号 | 借款合同号 | 借款金额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 | 担保金额 | 担保期间 |
1 | 公委贷字第TM0005号 | 13500万 | 抵押、保证、质押 | 抵押人卓越公司;保证人李平安、王娜、王新伟、魏红勋、魏银河;质押人王娜、魏鑫、高军亮、陈海敏、李平安、胡勇、谢淑娜、李艳敏、宋振江。 | 13500万 | 保证期间二年 |
债权收购的同时,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卓越公司、担保人、质押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连带保证合同》,对上述债权进行债务重组,重组期限二年,自2014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4日。卓越公司于2017年9月进入破产重整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报债权本金13500万元,债权本息合计23236.5559万元, 2019年3月27日,破产管理人出具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确认本债权优先受偿权的数额为22719万元,普通债权数额为373.6934万元。
3、债务人基本情况
卓越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法定代表人:魏红勋,成立日期:2007年01月0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许昌市长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住所地:和尚桥镇东辛庄社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公司现有股东9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娜。
债务人因资金链断裂经营陷于停顿,目前已处于破产倒闭状态。
4、担保情况
该项目抵押物为位于长葛市彭花公路北侧“香格里拉一期”项目别墅7,971.42平方米、商业26,831.15平方米,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现已全部竣工。
质押物为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
保证人为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平安、大股东王娜、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法定代表人魏红勋;该项目逾期后追加项目实际管理人魏银河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清收进展
因债务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15年提起诉讼并采取了查封保全措施,郑州市中院2017年4月做出(2015)郑民四初字第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债务人卓越公司偿还债权本息,逾期利率按年利率24%执行;王娜、李平安、魏红勋、魏银河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抵押的在建工程和质押的卓越房地产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执行过程中,长葛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9日受理长葛卓越房地产破产重整。
6、资产亮点
本债权抵押的滨河商业和别墅目前价值远超债权金额,随着小区门口河道景观带建设升级改造,抵押的滨河商业和别墅未来还有较大增值空间,债权追偿价值较大。
六、河南铂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债权金额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8,979,998.14,利息余额1,160,237.9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2、债权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债务人河南铂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展期金额899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8,979,998.14元,利息243,967.12元,本息合计9,223,965.26元。
3、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铂思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富强,登记机关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橡胶软管增强用钢丝、黄铜钢丝、切割钢丝、民用钢丝、镀黄铜钢丝绳;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债务人由谢富强货币出资2301万元,谢朝杰货币出资2183万元,谭江山货币出资472万元,高泽明货币出资472万元,ZHANG YUVIA XIAO-WEN货币出资472万元。债务人因资金短缺、产品滞销,现已破产。
4、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自然人保证人谢富强、谢朝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谢朝年名下郑房权字第********87号、********94号两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18号C座7层710号、711号,其中710号建筑面积249.91㎡,711号建筑面积710.05㎡,抵押物规划用途为办公。
5、清收进展
2018年8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向巩义市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2018年12月1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下达了(2018)豫0181民初7477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已向巩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资产亮点
该债权抵押物价值较大,债权本息通过抵押物变卖全部受偿可能性较大。
七、巩义市金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债权金额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9,770,436.44元,利息余额1,279,714.0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2、债权基本情况
2017年5月4日,债务人巩义市金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98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9,770,436.44元,利息243,082.65元,本息合计10,013,519.09元。
3、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巩义市金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石阳,成立日期: 2007年08月28日,营业期限:长期。登记机关 :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巩义市紫荆街道办新沟村,经营范围 :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人由石阳货币出资910万元,王桂阁货币出资390万元,目前维持经营。
4、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石阳、王桂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巩义市金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巩国有(2013)第01938号土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位于巩义市河洛路南,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20878.35平方米,土地证号:巩国有(2013)第01938号,地类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5、清收进展
2017年9月4日,债权人向巩义市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11月2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下达了(2018)豫0181民初360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现已生效。
6、资产亮点
该债权抵押土地价值较大,债务人维持经营,债权追偿价值较大。
八、郑州三念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债权金额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4,797,254.55元,利息余额3,480,302.1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2、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2日,债务人郑州三念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1498万元,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14,797,254.55元,利息1,424,580.19元,本息合计16,221,834.74元。
3、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郑州三念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59万元,成立于2003年09月12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政威,登记机关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债务人三念食品由自然人李政威出资143.1万元,自然人史俊出资15.9万。债务人目前停业,厂房对外出租。
4、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李政威、韩笑宇、史俊、王书兰、韩卫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郑州市百智商务有限公司(郑州三念食品有限公司投资90万元、占其投资额的90%)名下的新土国用2005第290号、位于新郑市人民东路南侧、使用权面积54636.04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5、清收进展
2018年6月21日,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向新郑市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2018)豫0184民初568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现已生效。
6、资产亮点
该项目抵押土地地理位置优价值较大,债权追偿价值较大
九、河南春胜耐材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债权金额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7,240,000.00元,利息余额1,687,091.1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2、债权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1日,债务人河南春胜耐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724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7,240,000.00 元,利息742,115.92元,本息合计7,982,115.92元。
3、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春胜耐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G,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1999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5168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国顺,登记机关: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所地:登封市大冶镇朝阳沟,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生产销售;建材的销售;货物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国家限制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债务人由冯春生货币出资5158万元,韩改银货币出资10万元。
4、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河南胜达耐材有限公司、冯春生、韩改银、冯晓磊、景雪亮、戈俊红提供每人最高800万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清收进展
2017年9月4日,原债权人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2018年3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015民初25310号判决,判决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债权人于2018年7月10日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书。
十、郑州市金博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债权金额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7,248,510.33元,利息余额4,021,499.9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2、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8日,债务人郑州市金博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45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6年11月21日,债务人郑州市金博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426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7年3月31日,债务人郑州市金博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409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7年4月28日,债务人郑州市金博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44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33元,利息*******.34元,本息合计19,084,286.67元。
3、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郑州市金博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郑花路38号,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1年06月05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秀珠,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经营范围生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设备等的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弱电管网建设与经营及管理;批发兼零售: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摄录器材,电气设备,通讯设备,其他机械设备,矿产品,日用百货,金属制品。(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债务人由任秀珠货币出资2000万元。
4、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任郑修、任秀珠、郑州云鹤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清收进展
2018年7月10日,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支行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
十一、郑州尼德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债权金额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6,800,000.00元,利息余额1,983,015.2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2、债权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28日,债务人郑州尼德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29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7年3月22日,债务人郑州尼德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金额390万元,业务到期后债务人违约。
2018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资收购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持有该资产债权,并签订《金融资产转让合同》,转让基准日2018年8月8日,转让本金6,800,000.00 元,利息837,253.24 元,本息合计7,637,253.24 元。
3、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郑州尼德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103号,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6年07月12日,注册资本38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秋燕,登记机关郑州市二七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营范围生产: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力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耗材、办公用品、家用电器、自动化成套设备的销售。债务人尼德企业由自然人任秋燕出资3800万元。
4、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郑州云鹤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任秋燕、任郑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清收进展
2018年7月10日,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行政区支行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2018年10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18)豫0105民初26259号民事判决书。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单户或任意组包对外公开处置。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450008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1- 6572916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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