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矿用设备监察管理系统项目初步设计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矿用设备监察管理系统项目初步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矿用设备监察管理系统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煤安监函【2019】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及海西州、海北州
(2)规模:首先业务范围上:实现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分析以及矿用重大机电设备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等业务涵盖全省11个井工煤矿;矿用重大机电设备在线监测联网分析业务上涵盖全省具备条件矿井;在此基础上,实现全省联网煤矿监察数据和监察业务的综合集成与分析。在用户规模上:建设范围覆盖青海煤监局、州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领导及监察业务处室人员、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资格,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6日09:00时至2019年12月02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号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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