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江汉区政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信息化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江汉区政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信息化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江汉区政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信息化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江汉区财政局下达的计划函号:J********-****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单要求,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的委托,对其江汉区政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信息化设备采购采购项目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CSIMC****-*******ZF(W)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江汉区政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信息化设备采购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93.232万元(含财政资金93.232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总预算金额 |
1 | 临时身份证制证机 | 1台 | 93.232万元 |
2 | 前台通 | 4台 | |
3 | 身份证照相及申请终端 | 1台 | |
4 | ▲自助取卡机(港澳台证) | 1台 |
1.本次竞争性谈判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1包:
(1) 项目包编号:1
(2) 项目包名称:
(3) 类别:货物
(4) 数量:1批
(5)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 采购预算:93.232万元
(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8) 质保期:3年
(9) 其他:/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无。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独立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如其所投产品或服务需要相关行政许可的,则必须获得相关行政许可才能参与竞标。
2、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所提供全部资料、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函的开具时间须为开标之日前3个月内。
6、供应商近六个月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个月)。
7、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19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纽宾凯国际酒店22楼2201室。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其它资料:法人或组织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网上下载报名表、江汉区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四、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纽宾凯国际酒店22楼2211会议室
(二)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纽宾凯国际酒店22楼2211会议室
(二)时间:2019年12月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谈判的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出席谈判仪式。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99号
联 系 人:杨涛
电 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国药大厦10楼
联 系 人:袁芳馨、汪澜
联系电话:***-********
传 真:***-********
七、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报名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
联合体单位名称(如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拟投包号、标段(如未分包、标段不填): | |
拟投主要货物品牌: | |
授权代表姓名: |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 |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下内容需在集中采购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否则报名无效。 | |
报名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 |
授权代表签字: |
附件2:
江汉区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为营造江汉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和江汉区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江汉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江汉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六、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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