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公安厅单警装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公安厅单警装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0634-1940XZ1Z073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伸缩警棍(便携型) | 不限 | 450 | 支 | 伸缩警棍(便携型 | |
2 | 伸缩警棍(基础型) | 不限 | 460 | 支 | 伸缩警棍(基础型) | |
3 | 伸缩警棍(加强型) | 不限 | 495 | 支 | 伸缩警棍(加强型) | |
4 | 金属手铐 | 不限 | 175 | 副 | 金属手铐 | |
5 | 多功能腰带 | 不限 | 265 | 条 | 多功能腰带 | |
6 | 强光手电(基础型) | 不限 | 360 | 支 | 强光手电(基础型) | |
7 | 强光手电(战术型) | 不限 | 430 | 支 | 强光手电(战术型) | |
8 | 催泪喷射器(横喷型) | 不限 | 150 | 支 | 催泪喷射器(横喷型) | |
9 | 催泪喷射器(竖喷型) | 不限 | 160 | 支 | 催泪喷射器(竖喷型)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半年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6 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
7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特殊要求:
9.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所有类型)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83-2018(强光手电)、GA884-2018(催泪喷射器)、GA886-2018(伸缩警棍)、GA890-2018(多功能腰带)和GA1512-2018(金属手铐)生产,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原件现场备查)。
9.2投标人须为公安部新型单警装备入围企业。
9.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址:
1.招标文件发售/获取时间:2019-11-26至2019-12-03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
2.招标文件发售/获取地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截图。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9-12-16 11:00:00
七、 投标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新疆招标有限公司13楼评标一室
八、 开标时间:2019-12-16 11:00:00
九、 开标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新疆招标有限公司13楼评标一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伸缩警棍(便携型) | 8000 | 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 ****************571 | 电汇 | 按标项缴纳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伸缩警棍(基础型) | 8000 | 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 ****************571 | 电汇 | 按标项缴纳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伸缩警棍(加强型) | 8000 | 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 ****************571 | 电汇 | 按标项缴纳 |
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金属手铐 | 8000 | 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 ****************571 | 电汇 | 按标项缴纳 |
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多功能腰带 | 8000 | 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 ****************571 | 电汇 | 按标项缴纳 |
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强光手电(基础型) | 8000 | 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 ****************571 | 电汇 | 按标项缴纳 |
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强光手电(战术型) | 8000 | 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 ****************571 | 电汇 | 按标项缴纳 |
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催泪喷射器(横喷型) | 8000 | 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 ****************571 | 电汇 | 按标项缴纳 |
9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催泪喷射器(竖喷型) | 8000 | 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 ****************571 | 电汇 | 按标项缴纳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健
联系电话:185*****51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
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黄河路58号自治区公安厅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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