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社会综合治理联动中心关于姑苏区城市运行联动指挥平台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苏州市姑苏区社会综合治理联动中心关于姑苏区城市运行联动指挥平台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附件:


采购类别: 服务类

苏州长昊怡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苏州市姑苏区社会综合治理联动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姑苏区城市运行联动指挥平台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SZCHYT2019-GS-G-004;

2、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

3、采购内容:姑苏区城市运行联动指挥平台项目监理服务;

4、监理服务周期: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开始,直到所监理项目验收合格;

5、服务地点:苏州市姑苏区社会综合治理联动中心指定地点;

6、采购需求简要说明:

(一)项目背景

网格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的意见》(苏办发[2017]5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联动机制规范建设的意见》(苏委办发[2019]8号),进一步明确了加强网格化管理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要求。2017年苏州市被确定为省网格化管理试点城市,姑苏区同步开展网格化管理的创新实践。

姑苏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重点部署、专题研究。专题研究组走访了区社会综合治理联动中心、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道,现场实地了解有关工作情况;多次召开座谈会、调研会,认真听取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处室)意见建议;学习了省、市相关文件,也了解了各地的经验总结和操作情况。通过学习思考形成了初步的思路,以“顶层整体规划,区街一体设计,分期有序实施”为建设原则,围绕“防范化解社会风险,高效处置民生问题”工作目标,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平台建设为支撑,以数据汇聚为基础,以机制健全为保障,高标准、规范化、有效性的落实“一网一库一平台”建设任务,以电子政务赋能姑苏区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联动机制高效运行。

本项目将围绕“一库一平台一中心”重点建设内容,推动姑苏区社会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最终形成态势感知、协同联动、决策支撑、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为“五位一体”的区街一体化城市运行联动指挥平台。

(二)监理总体要求

鉴于本项目建设应用面广,复杂程度很高。为此,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采购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监理单位在项目中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方的利益,保护投资、控制质量、确保进度,依据合同及设计方案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并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对待承建方,协调建设方和承建方的关系,最终圆满完成项目建设。

(三)监理服务要求

1、监理单位要求:

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监理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无经营性的隶属关系和雇佣关系,业绩和履约信誉好,管理水平高、管理设备先进、监理技术班子力量强、报价合理、工程质量和工期有保证。不允许转包、分包。

2、监理项目组要求:

按要求组建专业监理服务团队,完成本次监理服务工作,参与监理服务核心人员要求如下表: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人员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

1

1、具有丰富的信息化行业经验;

2、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3、负责按照本项目的有关内容提供各类监理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1、具有丰富的信息化行业经验;

2、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3、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负责项目现场监理组织和协调工作。

3

监理小组组长

1

1、具有丰富的信息化行业经验;

2、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4

现场监理工程师

5

1、具有丰富的信息化行业经验,负责具体的监理工作。

2、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注:监理项目组须在业主指定工作地点,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2名现场监理工程师驻场服务的承诺函,提供驻场人员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临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缴纳期限以属地社保部门出具为准),不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驻场办公。

3、投标文件需详细注明相关人员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职务和责任以及服务时间,同时确认其服务应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方告结束,所有由其提供的服务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并应在合同执行后提供有关上述人员全部履行职责的有效证明,否则视为违约。若该人员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合同中所承诺的服务,投标人应提供同等资质和要求的人员替代其执行合同,该人员需获得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中标后拟派从事信息化监理服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确因客观条件需更换时应征得采购人的许可,更换人员的必须拥有拟派人员响应招标文件时的所有技术职称。如没经同意擅自变更的,将取消其监理资格。拟派人员必须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内从事专业工程的监理咨询服务,不得跨专业。

5、中标人不能把中标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实施,否则取消其监理资格。

6、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7、所有材料的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四)监理服务内容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

1.1参与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

1.2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总体设计方案;

1.3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

1.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和投标人提交的《项目计划》;

1.5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1.6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源代码管理方案;

1.7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计划;

1.8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1.9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基础数据准备计划、安装调试计划、试运行计划、正式运行计划等;

1.10辅助业主单位负责多家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安排;

2、项目质量控制

2.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2.1.1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2.1.2对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

2.1.3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

2.2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

2.2.1应用软件开发的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

2.2.2在对项目建设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各个分

系统、子系统应用软件的详细需求分析、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进行

把关;

2.2.3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审核;

2.2.4对源代码、开发文件进行移交验收;

2.3软件应用培训的质量控制

2.3.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2.3.2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

2.3.3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3、项目进度控制

3.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3.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

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项目投资控制

4.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4.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项目进度结合起来。

5、项目变更控制

5.1制定项目变更流程,严格按规程执行项目变更事项确认流程;

5.2参与对变更原因的审核确认,并对变更产生的费用、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给出监理审

核意见。

6、项目合同管理

6.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6.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6.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6.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7、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

7.1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

7.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

7.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7.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7.5项目周报;

7.6监理建议书;

7.7监理通知;

7.8各种会议纪要;

7.9阶段性项目总结;

7.10各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

8、项目安全的管理

8.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内部重要敏感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8.2审核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

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9、实施协调

经业主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

各类纠纷。

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1)现场会;

2)监理交底会;

3)周例会;

4)监理协调会;

5)专题讨论会;

6)专家论证会;

7)阶段工作总结会;

8)问题通报会;

9)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10、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

10.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10.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业主方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

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五)监理服务依据及准则

1、监理服务依据

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省、我市有关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2)采购人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

3)采购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有关国家、省、市技术规范和标准。

2、监理服务准则

遵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和《苏州市信息系统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3)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单位完成起担负的建设任务。

8)不泄漏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提供服务均须按照国家规格条例、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通用标准。

2、验收标准:

根据中国政府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到场进行验收通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上述基本条件,投标文件中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声明。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2日(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一)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吴中区财政局、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点击“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旧)”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政府采购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CA办理咨询电话:****-********

(二)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http://221.224.221.182:8088/zfcgsz)”系统,点击“供应商”图标,选择CA锁登录,插入CA证书登录后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三)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机构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四)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供应商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五)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0-850-3300(软件客服);****-********(业务咨询)

四、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16日09:0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6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苏州市姑苏区社会综合治理联动中心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149号

联系人:吴佳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长昊怡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60号38幢1101室

联系人:卢海波,严丰、晏德光、王耀

电话/传真:****-********173*****870

邮政编码:215121

3、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在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八、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服务 指挥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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