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招标公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招标公告
上海市卢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用户单位委托就上海市卢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WZFCG11-10129
项目名称:上海市卢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项目
采购内容:
包件号设备名称数量预算资金
包件一生物安全柜1台8万
包件二全自动免疫印迹仪1台50万
包件三样品前处理系统1套80万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所有包件均可以购买进口产品。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对全部包件报价或任投包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3.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
4. 必须是相关产品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文件);
5.投报包件一和包件二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
6. 包件一和包件二所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者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7.本项目所有包件均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仅在已登记入库的中小企业范围内采购;
9.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针对包件一和包件二)
3.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商的公章,针对包件一和包件二);
4. 相关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报价的唯一授权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原件如有缺少,恕不接受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1年7月21日(周四)下午2:00-4: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近局门路)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带移动存储介质到采购中心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于2011年7月22日下午4:00之前以书面传真形式 (加盖投标人公章)向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郭磊。
六、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的方式发布澄清纪要,发布澄清纪要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下午4:00前。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11日(周四)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
九、2011年8月11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十、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201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郭磊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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