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圣化寺路)招标公告
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圣化寺路)招标公告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圣化寺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圣化寺路项目)
项目编号:004819Z-10-(01-08)-C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楠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楠***-********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7幢(成府路中科科仪2号楼)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及数量: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一项
简要技术要求:
本项目作业范围包括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道路清洗冲刷、道路喷雾降尘、步道冲刷、人工清扫,人工快速保洁、绿地保洁、扫雪铲冰、雨后推水、白色污染捡拾(含树挂、不含电缆挂物)、果皮箱清掏、步道方砖地杂草清除、可视范围内(不含封闭区域)小广告清除、道路遗撒、无主垃圾清运和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极端天气环境卫生保障、重大活动任务临时保障等。要求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等国家、市、区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实施清扫保洁作业。作业采用“城市道路(含步道)清扫保洁新工艺”方式进行,新工艺作业达94%,同时要按照要求强化中水使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执行有效期失效的除外);(3)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具有《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市政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批准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19.9639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26日 09:00至2019年12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六层西侧第六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预算批复金额:项目预算总金额:********.92元
包1:北坞村南路等16条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
单项控制金额:*******.00元
包2:叠风路等14条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
单项控制金额:********.00元
包3:西二旗大街等16条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
单项控制金额:*******.00元
包4:万寿路西街等5条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
单项控制金额:*******.00元
包5:闵庄南路等9条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
单项控制金额:*******.00元
包6:月泉路等13条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
单项控制金额:*******.00元
包7:岭南路等9条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
单项控制金额:*******.00元
包8:北安河东路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服务
单项控制金额:676853.00元
备注:
27.1投标报名方式:
(1)办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数字证书)
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bjhd.gov.cn/ggzyjy/),查阅【办事指南】——【服务指南】——【CA办理】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新用户注册
取得CA数字证书后,请登录网站主页http://www.bjhd.gov.cn/ggzyjy/),选择【系统登录】——【投标人】栏目,应用CA数字证书进行新用户注册。
(3)标书下载及投标报名
完成注册后,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下载预览招标文件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报名,视同放弃本项目投标。
2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2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4如果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接受联合体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和性质,如果需要将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等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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