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环建审〔2019〕43号关于许昌市达沃斯液压升降动力有限公司年生产80台升降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襄环建审〔2019〕43号关于许昌市达沃斯液压升降动力有限公司年生产80台升降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襄城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9-11-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许昌市达沃斯液压升降动力有限公司年生产80台升降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2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襄城县行政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461700

审批意见: 襄环建审〔2019〕43号

关于许昌市达沃斯液压升降动力有限公司年生产80台升降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昌市达沃斯液压升降动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8M7A2L)上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许昌市达沃斯液压升降动力有限公司年生产80台升降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许昌市襄城县首山大道北段路西(华士机械院内);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7.9万元;本次主要工程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五、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施工期治措施:

项目为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进行项目建设,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及调试,无大型土建施工,环境影响较小。

六、项目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废水。全厂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8m3/d(84m3/a)。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襄城县源成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标准。污水最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襄城县源成污水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本项目用可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净化设备。收集率为90%,净化效率为99%;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知,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且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不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大气防护距离设置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焊接、车床、钻床、锯床等机械设备,其噪声源强约为70-80dB(A)。在采取对项目设备安装减振垫、车间密闭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15-20dB(A)。声级值在50-60dB(A)之间。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在经过锯床、钻床等设备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金属角料,根据企业提供,生产过程中废金属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m2),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产收集后放置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本项目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襄城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八、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定期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和环境空气进行监测。

九、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025吨/年、氨氮0.0001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十、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11月23日

****************6.pdf" target="_blank">达沃斯有限公司年生产80台升降机项目报告表.pdf



标签: 环境影响 升降机 动力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