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湖郊野休闲社区A区3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青龙湖郊野休闲社区A区3期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青龙湖郊野休闲社区A区3期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标日期:2019年11月日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附件1:青龙湖郊野休闲社区A区3期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招标答疑文件表格
附件2:报价确认函
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报价书
附件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第一章 招标须 知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青龙湖郊野休闲社区A区3期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地块东至青龙湖地区15号路,西至青龙湖地区16号路,南至青龙湖地区规划一号路,北至青龙湖地区22号路。
3.总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4.建筑面积共计22027.74m2。车库地上一层、地下一层,车库建筑面积约5237.91m2,建筑耐火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框架剪力墙结构。1栋洋房,地上5层、地下2层,4栋联排别墅,地上2层、地下2层,2栋合院,地下两层,地上两层。
第一条招标要求
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拟选择1支劳务队伍作为中标单位,家队伍准备阶段约50人,高峰期350人,收尾阶段50人。
招标范围:经业主、设计院、监理、甲方认可的青龙湖郊野休闲社区A区3期项目结构施工图、建筑施工图及工程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及定额中已考虑的主体结构施工所有施工工序、施工内容。
2.承包方式:包劳务、包中小型机械、包周转架料、包辅材、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钢筋(场内加工)、套筒、预埋铁件、混凝土;止水钢板、止水条、止水带;砖胎膜所用的砖/水泥/砂/石子/(不包括结构缺陷修补用);镝灯(仅塔吊用)、地下室防水保温板、二级以上(含二级)配电箱和电缆、以及特殊冬季施工材料(锅炉、煤、保温板)。
4.发包方提供的机械:塔吊及相应电缆、混凝土泵及管件、布料机及配件、消防高压水泵。地泵、泵管及配件、布料机及配件、高压水泵由承包方负责安装,发包方提供机械设备的布置详见平面布置图,若出现丢失情况,有乙方承担相关费用,费用在过程结算中扣除。
5.分包方提供的材料:提供除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模板、碗扣、U托、木枋、密目网、水平兜网、跳板、钢管刷漆(油漆乙供)、钉子、扎丝、对拉螺杆穿孔管(PVC管)、穿墙套管、顶模棍(须为混凝土制顶模棍)、钢筋保护层垫块(须为混凝土或砂浆制垫块)、刷子、滚筒、海绵条、脱模剂、108胶、快易收口网、塔吊吊钩下扁担铁及吊运钢丝绳及相关吊具、塑料薄膜、捆绑跳板的铁丝、承包方自身使用的劳保用品、常规冬雨季施工所用材料(如岩棉被、草帘被、塑料薄膜、防雨布、雨衣、雨靴、水管等)等、常规施工工具(铁锹、镐头、扫把、拖把、推车等)、脚手板端头绑扎所用的10号铅丝等。若承包方不能及时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导致影响工期,将由发包方代为采购,并按采购价进行调拨转账。
6.分包方提供的机械: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以外所有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及手持工具,如模板加工机械、浇筑砼用的振动机具、移动箱、电焊机、圆盘锯、台锯、平刨、电锯、压刨、冲击钻、扳手、铁剪、线盘、手电钻、手磨机、架子车、混凝土料斗、施工现场三级及三级以上配电箱和以上的分配电箱(含施工现场及后台的电箱电缆、开关箱)、移动箱以及配套的电缆、电线、照明灯具、对讲机(塔吊及信号指挥用)等,包括这些设备的耗材(如养护剂、结构缺陷修补材料、电焊条、电焊钳、氧气、乙炔、割枪、铁锹、扫帚、水管、棉纱、麻线、照明所用灯具(如碘钨灯及灯管)、测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红白栏杆等)用油漆、塑料布(薄膜)、钢丝刷、刀片等(均由承包方维修保养))、雨季施工污水泵、自吸泵等自行负责安装、使用、保养维修。若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导致影响工期,将由甲方代为采购,并按采购价进行调拨转账,费用于过程结算中扣除。
7.工期要求:进场时间:2020年2月15日,清槽完成:2020年3月10日,底板施工完成:2020年4月30日,地下室封顶:2020年6月15日,主体封顶:2020年7月30日。具体进场时间及开竣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不得以开竣工日期的提前或滞后提出经济补偿。
8.质量要求:确保本工程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确保竣工质量达到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标准并一次性通过甲方及监理的验收。
9.安全文明工地要求:严格执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及建设单位管理规定。确保零安全事故。确保北京市六个百分百要求,裸土全部覆盖,工完场清,专人清理打扫,及时洒水降尘。
10.其它说明:
11.1各投标单位必须到工地考察施工现场场地条件,因场地条件施工工艺难度导致的费用增加不得调整。
11.2发包方为承包方在场内提供工人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内部设施(空调等)承包方自理,承包人每月支付空调电费,主体撤场后空调所属权归发包人所有,此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后期不再进行调整。施工区用水电、生活区水电费用全部由发包方承担,但承包方必须节约用电,,发包方根据乙方施工范围及建筑面积对承包方并进行限额使用,如发现浪费行为,超出部分用水电按实际费用在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处以1000元/次的额外罚款进行相应处罚。
11.3安全防护:发包方提供本工程所须的外架材料、临边洞口及其他安全防护材料,但相关的维护及拆改、倒运、安装及退场装车用工由投标方负责(包括临边等相关防护措施的多次维修、倒运、拆改工作)。
11.4投标方须认真详尽阅读和理解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熟悉图纸,如有疑问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和格式提交答疑(见附件1《答疑文件表格》),并在报价及合同签订时签订确认函(见附件2)。
11.5分包单位2019年月10初需做好进场准备。
11.6分包单位需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1.7分包进场后需配合进行各种质量安全工序、工艺样板施工,且此项费用已含在综合报价内。
11.8队伍每天安排至少5人负责发包方划分的责任区内的道路清扫、洒水等文明施工。
11.9乙方需负责甲乙双方所有进场材料的堆码、覆盖等保管工作。
11.10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漏电保护器由发包方进行采购,乙方向甲方登记领取劳保用品,统一发放,统一价格,在每期结算中相应按实际领取数量及甲方采购单价确定扣费金额。
第三条投标报价说明
1.工程量和建筑面积的计算执行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相关规则。建筑面积均按照建筑物结构外墙外边线间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以外的其他构件施工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凸出墙面的墙垛不计算建筑面积,玻璃幕墙与结构外墙外边线之间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镂空区域不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地下车道入口结构无顶盖开口部分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所有价格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层高2.2m以内的设备层、阳台建筑面积计算按照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计算规则执行。除上述规定外不执行任何其他计算规则或补充文件规定。
2.工程量的计算:按图纸及技术下发变更单予以计算。
3.材料采购权限划分内容并非最终划分结果,发包人有权删除、再分、合并组成新的划分结果,或增加新的工作内容。
4.投标单位根据企业实力结合市场价进行报价。
5.提供组价明细。
6.招标人必须保证工艺做法相同的清单项目单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最低单价计取。
7.投标单位必须对所有分项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固定。本次招标内容为暂定工程量,甲方有权依据现场情况增减工作内容;但中标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因工作内容增减而变化。
8.中标后分包劳务合同必须到建委备案并且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完税证明。
第四条投标报价要求
1.本报价采用固定平米综合单价合同模式,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图纸和清单进行报价。
2.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固定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含人工费、乙方提供的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风险、责任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3.投标单位报价时应考虑让利率、包干费、措施费及报价时的疏漏风险。除非发生合同中约定的调价情况,不能做任何调整:不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而有所调整;亦不因任何合同总价的计算错误,不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他错误,而有所调整。
第五条经济标书内容
1.投标书
2.授权委托书
3.工程量清单
4.投标报价明细表
5.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第六条技术标书编制要求及内容
1.目标承诺:
⑴质量目标承诺
⑵工期目标承诺
⑶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承诺
2.施工组织设计:
⑴质量保证措施及创优措施
⑵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工期目标及进度保证措施
⑶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保证措施
⑷施工组织及技术方案
⑸劳动力计划表
⑹与总包的配合
⑺拟派本工程的作业队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含实测实量专员、安全文明专员、宿管员等)简历和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书等。
第七条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打印:
1.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签署要求 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开装订,封面上应标注“正文”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签字。
3.所有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
第八条时间安排
1.发标时间:2019年11月28日
2.发标地点:北京市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东区6层工程管理部。
3.现场踏勘时间:2019年11月27 日-2019年11月27 日
4.送标时间:2019年12月2日上午9:00以前
5.送标地点:北京市板井路 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东区6层劳务中心。
6.通讯地址:北京市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东区6层劳务中心。邮编100089
7.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日上午9:00。
8.中标通知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9.现场联系人: 项目经理 :王 杰 138*****472
商务负责人:张继磊 136*****040
招标联系人:胡 石 156*****192
第九条 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按综合考评的方法选择中标单位,不以最低价为中标唯一依据,招标人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单位进行解释。
2.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业绩、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等综合进行评价。安全措施作为符合性评审的重要方面进行评审,安全措施不完整、缺乏针对性、不合理或不能满足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不得进入后续的评审,也失去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与安全措施有关的费用不得低于个别成本,评标时将对其报价与措施结合的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判。
4.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合同协议书(按分包合同(样本)条款)的签署在中标的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七天内签署。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作废,并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5.在下列情况下,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2) 承诺函内容被修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3) 投标内容、资料不全;
(4)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招标文件后的合同。
(5)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附件1:
主体劳务分包工程
招标答疑文件表格
(招标答疑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序号 | 询问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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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 价 确 认 函
致: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对贵司下发的青龙湖郊野休闲社区A区3期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报价须知》、《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图纸/建筑施工图纸和相关告知文件进行了认真详尽地阅读和理解。对报价须知、合作协议书、图纸中列明的承包工作内容、施工条件、施工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相关要求已经悉知。
我司承诺:严格响应报价须知和合作协议书要求,我司将严格按照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履行承包内容,严格执行最终确定的合作协议中的固定综合单价,确保提供充足的劳动力满足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法定代表人,现以我的名义授权:(身份证号码: )为我司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负责在中建三局股份公司进行的青龙湖郊野休闲社区A区3期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的投标、开标、合同签订、施工生产、过程文件签署、结算办理、劳务费收取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相关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代理人无权转让此委托权。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报 价 书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遵照《青龙湖郊野休闲社区A区3期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条款和条件,递交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我们确认,我们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年月日发布的报价文件,以及于年月日发出的补充通知(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我们的投标总价元,大写,工期天,质量标准为:。
我们确认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发标之日起)1个月,根据投标人须知,该期限可以延长。在有效期(包括任何延长期)内,我们的投标文件对我们有约束力,可以在任何时候被招标人接受。
我们确认,我们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制定的投标规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并承诺按照这些规则履行我们的所有义务,包括一旦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履行中标人的义务。
我们同意,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相应规定提出索赔。
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被招标人接受,我们同意将按照招标人所接受的格式,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及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签定劳务合同。
我们同意招标人不受一定要接受我们的投标文件的约束。
我们确认,本招标文件中的陈述和资料是准确的。
我们在评标期间的指定联系人为:先生/女士,代表我们接受招标人的指示,处理评标期间的一切事务,其联系方式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箱: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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