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银州区人民法院委托,对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ZC
********56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1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服务项目 | *******.-42e1)">查看 |
*******.-42e1">1.诉讼风险评估系统: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对离婚、劳动、保险等常见的民事案件类型,引导当事人围绕自身诉求进行风险评估,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帮助当事人评估诉与非诉解决纠纷的差别,引导当事人选择更合适的纠纷解决办法;帮助当事人知晓起诉条件和诉讼风险;提示当事人根据具体诉求准备证据材料。支持微信扫码使用。2.立案信息填报系统:实现立案人员信息获取、跨法院预约立案、诉讼关系类型设定、案由设定、诉讼费用计算、诉讼参与人信息获取、递交诉讼材料、送达地址确认、立案方式、批量立案、立案系统对接、网上诉服对接、叫号信息对接等功能。落地式一体机,采用冷轧钢板材质,钢板厚度≥1.5mm;表面经过酸洗磷化喷塑处理防锈、耐磨。金属烤漆,防锈、防水、防腐蚀、耐磨。个性化外观设计,符合人机工学;21.5英寸电容一体屏,i7处理器,256G SSD固态硬盘;集成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高拍仪。3.文书模板拷贝系统:支持当事人通过电脑端手机端,实现文书模板拷贝、在线填写、邮件发送、扫码带走等功能。4.诉状自动生成系统:实现对当事人信息的无感采集,以问卷形式引导当事人录入案件基本信息。自动生成诉求完整、条理清晰的起诉状。方便当事人在线预览、在线修改、在线签字打印、打印签字、扫码带走等需要。5.自助诉讼服务一体机:帮助当事人自助查看以下信息,司法公开类:法院简介、新闻公告、执行信息查询、保全信息查询、参考案例展现服务、公开裁判文书查询;案件信息类:当事人案件信息、案件详细信息、案件审理进度信息、裁判文书、庭审视频、法规法条、案由分析、相似案例、相关案件、事由智能分析推送服务、多元法官留言、自助缴费、材料递交业务、消息通知;诉讼常规服务:诉讼工具、诉讼指南、文书样式;投诉建议类:纪检投诉、信访投诉、意见反馈、评价。采用冷轧钢板材质,钢板厚度≥1.5mm;表面经过酸洗磷化喷塑处理防锈、耐磨。金属烤漆,防锈、防水、防腐蚀、耐磨。个性化外观设计,符合人机工学;21.5英寸电容一体屏,i7处理器,256G SSD固态硬盘;集成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高拍仪。(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1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41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所具技术和专业能力符合履行合需要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19年 11月27日8:30 时起至2019年11月29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49号楼银通写字楼209室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2019年 12月5日北京时间13:30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谈判地点: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49号楼银通写字楼405室 。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9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银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2号
项目联系人:石用
联系电话:
138*****080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49号楼
项目联系人:苏丽丽
联系电话:
159*****066传真:
***-********邮箱地址:
********11@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铁岭市银州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45
辽宁宇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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