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公司蒙西公司焦化一厂、二厂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焦化公司蒙西公司焦化一厂、二厂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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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公司蒙西公司焦化一厂、二厂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采购公开招标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焦化公司蒙西公司焦化一厂、二厂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8,招标人为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焦化公司蒙西公司焦化一厂、二厂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采购。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供货范围见下表:
序号 | 物料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 套 | 2 |
招标内容: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包括:在线监测站房建设,测“环境空气六参数(微型站)、非甲烷总烃、苯(两项监测因子采用国际法)”在线监测设备供货安装,运行维护及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验收、备案工作。
2.3其他:无。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时间:2019年12月20日;计划开始交货时间:2020年03月20日。
2.5交货地点: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焦化一厂、二厂现场。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A.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B.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业绩证明;
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C.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设备至少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产品名称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系统)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
(3)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9.联系方式招标人: | 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高磊 |
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 | 金萌睿 |
电话: | ********989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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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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