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设备招标公告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公告
沈阳志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对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LNZC********04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应急车载通讯设备 | 1套 | 进口 |
2-1 | 应急指挥车载防护设备 | 2 | 进口 |
2-2 | 车载样品保存设备 | 54 | |
2-3 | 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 | 61 | |
2-4 | 标准采样设备 | 38 | |
2-5 | 水质快速测定仪 | 17 | 进口 |
2-6 | 便携式酸度计 | 49 | 进口 |
2-7 | 烟气黑度仪 | 19 | |
2-8 | 声级计 | 119 | |
3-1 | 摄像机 | 126 | |
3-2 | 数码照相机(A) | 102 | |
3-3 | 数码照相机(B) | 89 | |
3-4 | 录音笔 | 153 | |
3-5 | 影像设备(投影仪) | 13 | |
3-6 | 移动通讯(对讲机) | 143 | |
3-7 | 车载GPS卫星定位仪 | 132 | |
3-8 | 移动存储设备(U盘) | 108 | |
3-9 | 传真机(一体机) | 33 | |
3-10 | 打印机 | 47 | |
4 | 暗管探测仪 | 4 | 进口 |
5-1 | 台式计算机 | 200 | |
5-2 | 笔记本电脑 | 108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5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允许(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第1包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报价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第2包要求投标供应商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报价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3.第3包要求投标供应商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报价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4.第4包要求投标供应商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报价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5.第5包要求投标供应商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报价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即日起至2011年8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相对应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8月5日 09: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号沈阳顺天大厦五层沈阳志诚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
联 系 人:黄志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志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号沈阳顺天大厦五层
项目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传真:***-********/***-********
沈阳志诚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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