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芦淞区税务局燃气真空热水锅炉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芦淞区税务局燃气真空热水锅炉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芦淞区税务局燃气真空热水锅炉采购项目
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芦淞区税务局燃气真空热水锅炉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LWCG2019-1105 ,委托代理编号:LWCG2019-1105进行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芦淞区税务局燃气真空热水锅炉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LWCG2019-1105
3、委托代理编号: LWCG2019-1105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芦淞区税务局燃气真空热水锅炉采购项目 | 燃气真空热水锅炉 | 项 | 1 | 160000.00 |
5、采购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近3个月)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锅炉安装改造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注: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符合相对应的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8日止(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和宜宾馆1416室),持协商通知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磋商采购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15时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19年12月4日15时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和宜宾馆14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芦淞区税务局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联 系 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138*****89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和宜宾馆1416室
联 系 人:李威达
联系电话:182*****592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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