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招标公告

2019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招标公告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版)的公告》(2019年第5号)和《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张家界市2019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19第1号)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我局对我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现将清理规范后的《张家界市永定区2019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

张家界市2019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

(二)城市繁华区域公共停车场收费;

(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它公益、公用事业单位内设停车场收费;

(四)公立医院停车场收费;

(五)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收费

(六)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收费

(一)类:每小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即停即走(15分钟)免费;

(二)、(三)、(四)类:1小时以内5元;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10元;三小时以上每1小时加收1元,每天(24小时)不超过20元;即停即走(30分钟)免费;

(五)、(六)类:每次10元(每次12小时)。

上述收费标准以小汽车为准,其它车型比照所占小汽车位计费;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进入上述停车场依次按3元、1元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见文件。

张定发改价函[2019]1号

张定发改价函[2019]2号

张定发改价函[2019]5号

张定发改价函[2019]8号

张定发改价函[2019]14号

张定发改价函[2019]27号

张定发改价函[2019]29号

张定发改价函[2019]30号

张定发改价函[2019]55号

张家界市永定区发改局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停车收费标准若突破该收费标准上限,需经省发改委批准。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一)商品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

(二)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1.5元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见文件。

张定发改价函[2019]9号;

张定发改价函[2019]10号;张定发改价函[2019]11号;张定发改价函[2018]34号;

张定发改价函[2018]35号;

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说明:1. 本目录清单未包括中央、省、市管理定价的收费项目。中央、省、市定价的收费项目按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市发改委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2.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3. 本目录清单限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收费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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