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图塔原煤招标公告
巴图塔原煤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神华煤炭交易网交易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需方”)计划于2019年11月27日开展原煤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交易信息如下:
一.交易时间:2019年11月27日9:30-10:00
二.交易资格:在神华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以下简称“供方”)。
三.交易地点:供方将商品以一票到厂含税价(并附煤管票)送至鄂尔多斯市乌兰木伦镇内蒙古盛邦选煤有限公司生产现场。
四.采购资源信息
煤 种 | 拦标价 (元/吨) | 采购总量 (吨)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最小供货数量(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 |
原煤 | 320 | 30000 | 20 | 10000 | 1 |
注:拦标价为一票到厂含税价。
五.合同履约执行期: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13日。
六.交易规则:竞价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报价时间早”的原则,实行低价中标。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七.品种质量标准:
煤 种 | 品 质 规 格 | |||||
水 份 (Mt,%) | (-1.4)精煤回收率(%) | (-1.4 )精煤灰分 (Ad,%) | (-1.4 )精煤全硫 (St,d,%) | 原煤煤泥含量(-0.5mm,%) | 粒度要求 | |
原煤-5 | ≤20 | ≥80 | ≤4.5 | ≤0.4 | ≤15 | -50mm以下 |
八.运输及交货:
供方负责组织商品运输,将商品运送到需方指定煤场落地交货。
九.验收方法及标准:
1.计量:需方对供方过磅计量单(汽车地磅衡等)进行复磅核对,核对无误后需方出具过磅计量单(签字盖章)作为计量结算依据。对计量有异议时,供需双方现场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请技术监督部门核实。
2.煤质:按照国家关于煤炭的采制化相关标准,由需方对商品进行采样、制作并化验,供方对需方提供的煤质化验结果有异议的,供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将存查煤样送交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公正检验。
3.若出现下列情况需方有权作如下处理:
(1)供方必须保证来货为与需方对应的真实商品,若发现弄虚作假,人为掺矸石、包装、调包换包,一车中各处煤质相差过大,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且需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对供方的整个运输流程进行监督;
(2)供方货物中有人为掺水,造成水分过重者,视情况每车扣减5—10吨;
(3)遇矸石、杂物等垃圾较多,不属于故意掺假者,责令供方驾驶员清除垃圾并除皮,严重者,可按比例作扣吨处理。
4.供煤过程中出现问题供方需及时改正,需方指出问题供方不改者,需方有权通知供方停止供煤并整改问题,符合要求后,恢复供煤。
十.数质量验收结算标准
1.数量以需方出具的货物过磅计量单为验收数量,单位为吨,保留到两位小数。
2.以1000吨为批次采样单元,不足1000吨的按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采样单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合同执行完毕或者供货结束后,将所有批次采样单元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煤质结算指标并作为结算依据。
4.原煤全水分:以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全水分指标20%为基准。结算全水分指标≤20%时为合格,>20%时,超过的部分在结算数量中据实扣减,即结算数量=验收数量-验收数量×(结算全水分指标-20%)。
5.(-1.4)精煤回收率:以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1.4)精煤回收率指标80%为基准。结算回收率指标≥80%时为合格,<80%时,在结算数量中据实扣减,即结算数量=验收数量-验收数量×(80%-结算回收率指标)。
6.(-1.4)精煤灰分:以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1.4)精煤灰分指标4.5%为基准。计算精煤灰分指标≤4.5%时为合格,>4.5%时,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2元/吨。
7.(-1.4)精煤全硫:以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的(-1.4)精煤全硫指标0.4%为基准。计算精煤灰分指标≤0.4%为合格,>0.4%时,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2元/吨;若高于0.5%,则超过0.5%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4元/吨。
8.煤泥含量、粒度要求有任何一项指标超出品种质量标准信息表中规定要求范围的,拒收。
9.焦化公司外购原煤实行以质计价,最终结算煤款金额=(合同价-煤质考核单价)×结算数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释义:结算数量=验收数量-煤质考核数量。
十一.结算方式、地点及时间:
供方供货量超过10000吨后,需方按10000吨为批次进度结算单元出具进度款结算单,向供方支付商品到货进度款的80%,即验收数量每完成10000吨,结算进度款=合同价×10000吨×80%;待合同执行完毕或供货结束后,需方依照化验报告及合同约定出具最终结算单,供方按照最终结算单全额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13%),需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煤款。
十二.违约责任及约定事项:
1.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
2.在供货数量、质量上要实事求是,严禁以次充好或掺拌劣质煤炭,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调运计划按时供煤,如有提前送煤的,甲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供煤质量要求不合格,甲方可停止进煤,乙方经过整顿仍达不到甲方煤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中标后,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完成量低于合同中标量的 85%(含),按(中标量×85%-完成量)×中标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
6.因甲方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履约保证金不进行扣除,甲方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7.煤质调价、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以合同规定内容为准。如有异议,经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履约保证金:请各参与交易的供应商在11月27日上午9:30点前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向我公司指定账户缴纳固定保证金金额,公司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海市人民路支行
行号:********8698
注:准备参与竞价的交易商请于交易开始前支付保证金并在网上操作支付。缴纳保证金不确认网上点击支付无法通过,如已缴纳保证金请及时联系确认,联系人:杨守兵,联系电话:158*****748。
9.交易商对本次公开竞价采购还有疑问,请与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联系人:刘小康,联系电话:185*****998。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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