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结焦抑制剂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结焦抑制剂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结焦抑制剂采购

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结焦抑制剂采购已由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矿业事业部批准,项目业主为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结焦抑制剂采购,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交货时间:投标人自报自接到招标人供货要求后的最短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厂区内(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凤凰山工业园区),卸车工作采购人负责。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3.2 所投货物应具有产品相关检验、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等;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铅冶炼行业供货业绩;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相关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3.7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3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号楼东翼5层南区)持以下资料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铅冶炼行业供货业绩合同原件。

注:上述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其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文彬

联系电话:151*****882

地  址:赤峰市巴林左旗凤凰山工业园区

代理机构: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杏、高德华

电  话:****-********156*****312

邮箱:ggjnzbb@126.com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号楼东翼5层南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抑制剂 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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