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测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测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监测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测服务框架协议)已由(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以(宁夏能化科(2018)270号文、(2019)19号、(2019)10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中国石化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测服务框架协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测服务框架协议。
2.2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化工园区C区。
2.3框架协议期限:2年(2019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30日,已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标段招标范围: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限下项目(原则上投资3000万元以内的项目)或经单独审批项目的工程质量监测。
2.6项目投资:本阶段不提供。
2.7 框架协议中标人数及标的额分配比例:
2.7.1若有效投标单位大于3家(含3家)时,框架协议中标人数为1家。
2.8合同签约原则:按所有中标单位报价签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国家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评定的无损检测B级及以上资质;
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
③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近五年以来有承担过的化工石油工程类工程质量监测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近五年工程质量监测的服务合同、验收报告等;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本工程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类(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本单位)或中级职称,且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工程质量监测),五年以来有化工石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测业绩和已完工程质量评价文件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工程质量监测人员),取得射线照相检测(RT)Ⅲ级和超声波检测(UT)Ⅲ级从业人员资格;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包含所需专业及级别)。五年以来有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4工程质量监测主要内容:
重点是对设备、原材料材质及焊接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抽)测,具体以招标方及招标方授权的监理等单位委托的内容为准。投标方按委托的检测内容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
1、采用射线、超声、磁粉、渗透、光谱分析等手段对建设过程实体焊接质量进行抽查。
2、采用射线、超声、磁粉、渗透、光谱分析等手段对进厂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抽查。
3、采用射线、超声、磁粉、渗透、光谱分析等手段对进厂设备质量抽查。
4、采用底片复审和复位、工艺方案抽查、见证报告抽查、操作人员资格核查等方式对参建检测单位工作质量进行监测。
5、采用定量光谱分析对成线后合金工艺管道组成件及焊缝的材质进行符合性检查。
6、建设单位委托的其它监测内容。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5日(每天08时30分至17时30分);
(2)购买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处【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物流楼303室】。
(3)投标人必须登陆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成功办理入库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购买招标文件时的银行电汇凭证;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或提交投标人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5.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中石化企属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5.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底单或银行保函(加盖投标人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5.6 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帐号:****************836 行号:********00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9年12月 26日 08时30分至09时30分。
6.2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6日09时30分。
6.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6.4递交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9年 12月26日09时 30分。
7.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7.3开标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联系人:张宇 ; 电话: ****-******* 187*****551;
传真:****-*******;
电子邮箱:zhangyu.nxnh@sinopec.com。
10.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人库名称:
根据中国石化招标投标办公室要求,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形式,投标人需要登陆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以及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无法进行评审。已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未办理入库的潜在投标人,需登陆交易系统办理入库事项,入库后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前往招标文件购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登录网址https://ebidding.sinopec.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网(http://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电子招投标专用章)
2019年11月21日
招标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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