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附属用房建筑智能化、空调、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附属用房建筑智能化、空调、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附属用房建筑智能化、空调、消防工程施工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地区: 辽源地区 专业: 建筑智能化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附属用房
建筑智能化、空调、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BTZB2011-43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附属用房建筑智能化、空调、消防工程已由 辽发改审批 [2011] 18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与招标人均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及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智能化、空调、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附属用房工程。
建设规模:9200平方米。层数:八层,地下一层,地上七层。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2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段:空调安装工程
三标段:消防设施工程
2.3 工程建设地点:辽源市龙山区新兴北路。
2.4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 8 月 4 日,竣工日期:2011年 11 月 30 日,工
期 118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涉密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及安全防范工程二级资质。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企业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一个 标段进行投标。
3.6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各标段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到辽源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办理投标备案手续,并将备案合格通知单报送招标办备案。(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至 2011 年 7 月 15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辽源市住建局二楼会议室)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一标段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1000 元,二标段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300 元,三标段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邮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下同): 2011 年 8 月 1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辽源市住建局七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一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伍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二标段及三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壹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办公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238号 邮编:136200
联系电话: 136*****544 联 系 人: 王力强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辽源市人民大街626号
邮政编码: 136200 联系电话: 138*****385
传 真: ****-******* 联 系 人: 杨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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