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局青岛-青岛-烟台路东、灵山湾路南E地块-施工电梯租赁招标公告
八局青岛-青岛-烟台路东、灵山湾路南E地块-施工电梯租赁招标公告
招 标 文 件
各投标单位:
我司拟对烟台路东、灵山湾路南E地块施工电梯租赁之施工电梯租赁内容进行招标,现邀请贵公司前来投标,请贵司按照招标书中有关内容认真填写。我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指导下择优选用承包单位。
一.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烟台路东、灵山湾路南E地块
三.工程地址:
四.工程概况: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以上建筑面积仅供参考。
五.招标内容:
烟台路东、灵山湾路南E地块施工电梯租赁。
六.招标数量:
施工电梯要求见下,施工电梯具体数量(以下暂定)以现场实际通知为准:
七.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
八.机械供应方式与管理:所有材料全部由投标人提供。分包人自行管理现场材料,如有丢失,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九.报价依据和报价方式:
1、报价依据:按施工图纸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
2、施工电梯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使用部位 | 单位 | 暂定数量 | 规格型号 | 暂定使用时间 | 使用高度(m) | 租赁单价(元/月/台) | 合计(元)(含税) | 备注 | ||
租赁单价(含增值税) | 租赁单价(不含增值税) | 其中增值税(3%) | ||||||||
台 | 9 | SC200/200双笼普通电梯 | 12个月 | 60 |
上述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除甲方承担的机械水电费、设备安全防护费、钢筋砼设备基础费用以外的其它全部费用,具体为:机械租赁费、机械锚固费用、提供安装基础埋件、设备折旧费、设备维修维护及大修费、工具用具费用、设备验收备案、设备检验费、自二级箱至设备的乙方自配电缆和开关箱等临电费用、现场安全、文明及各种措施费用、限位及防坠落装置费用、门联锁装置费用、避雷装置费用、调迁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操作人员工资和人员食宿、生活水电、证件及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与人员有关费用、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间内市场变化、有关政策性调整与风险等所有相关费用、办理安拆顶升手续费用。若甲方提供住宿,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缴纳房屋租金,并按照房间数量分摊水电费。本合同中的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如有)、合同印花税(如有)等为开具发票所需要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费用已经考虑在合同价款中。本合同单价均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且不因现场条件、工程工期、工程量、市场的变化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按阶段结算租赁费;
2)租赁费按节点支付:本工程施工至正负零前不支付工程款,施工至正负零后已完产值分两个月每次支付已完产值部分工程量的35%;本工程施工至正负零以上,进度款按月度形象进度计量,支付至正负零以上部分已完工程量的70%;余款在设备使用完毕,拆除退场办理结算完成后12个月内结清。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附带正规发票及收款收据。以上付款均在满足本合同全部要求的前提下方才支付,否则甲方视情况,确定减付、缓付或停付。
以上工程款的支付以发包人付款为前提,甲方可根据发包人付款情况少付或延期支付。
3)发票及收据交付:乙方于付款节点前15日向甲方提供租赁发票以便入账;支付租赁费时提供等额收款收据。工资支付应提供收款收据。发票系符合国家规定的应税发票即增值税发票。以上付款均在满足合同全部要求的前提下方才支付,否则甲方视情况,确定减付、缓付或停付。
十一.投标须知:
11.1 招标时间: 2019年 月日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 月 日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金石馆1128
联系电话:****-********139*****689 联系人:陈婷婷
11.2 报价填写须知
11.2.1 报价前的检查
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需事先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一旦发现异议的地方,需通知招标单位要求予以解释。招标单位对此要求及所做出的解释会抄送给所有投标单位。
如投标单位没有恰当的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出检查,而该等不明确和不统一之处一经发现澄清,则日后承包单位不能因上述原因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11.2.2投标单位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投标书,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加盖公章和写上日期。
11.3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以下文件合订本一式一份放入密封的文件袋内,封面注明“烟台路东、灵山湾路南E地块施工电梯租赁”并于招标书上注明的截止投标日期前送抵招标书上注明的地址。
(i) 已填妥投标价的投标书(包括报价书);
(ii)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日常行政管理要求等);
(iii)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奖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等);
(iiii)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书时,还需报送一式一份以下文件作为评标的材料,但不会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i)投标企业名称、注册地点、法人代表姓名;
(ii)证明投标单位有资格在青岛市从事该类型工程施工的营业执照、地税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资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11.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前要和招标人联系,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联系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条件,自费组织踏勘现场,提交投标书后标价内视为已接受施工现场条件。中标后单价一律不再调整。
十二.开标地点与方式
12.1 本项目招标、开标地点为青岛市秦岭路8号金石馆1128室;
12.2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2.2.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12.2.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12.2.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3 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务管理(劳动经济)、合约、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 5 人。
12.4 本工程按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整个开标过程将记录存档备查。
12.5 招标单位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12.6《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互相解释互相补充,一旦中标,合同条款不得更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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