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2月1日起超限超载车辆不得驶入山东高速公路

公告12月1日起超限超载车辆不得驶入山东高速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8时起,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前,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是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延长公路、桥梁的使用年限,营造道路运输公平环境。目前,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称重检测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工作,将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作部署,按时启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请广大货运车辆合法装载,在收费站入口主动配合接受称重检测,依法依规驶入高速公路,确保安全、高效、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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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速公路 车辆 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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