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消防工程专业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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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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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

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消防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SCEC2B-XN-LDYDBQ2-ZYZB-002)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1.2项目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卯家湾

1.3项目规模: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东北部,昭通市南部鲁旬县卯家湾东部新城,建筑面积暂约8.53万m2,包含小学、中学、九年一贯制、医院

1.4建设单位:云南汇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

2.1投标人承包范围为: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的消防工程,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等因素调整投标人承包范围并不需为此支付投标人任何补偿费用;消防工程承包内容如下:

(1)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消防安装合同全部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总包合同中关于安装范围的具体说明内容,即本工程涉及消防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本工程的图纸、会审纪要、合同、招标文件及来往函件、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中明确的消防工程以及本工程招标人指示等为完成本项目消防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2)本合同还应包括的内容:包含此工程相关施工措施、因施工造成的剔打修复和封堵、材料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场内材料二次及多次转运、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移交前的卫生清洁、小型机具、部分材料、安全质量生产及管理、文明施工、标化工地、材料堆码及守护、环境卫生的辅助工作以及交付使用(含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竣工结算由双方以招标人名义向本工程业主结算,投标人负责提供所有结算资料;隐蔽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创优工作及相关资料等。

(3))设计图纸及变更中明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防火门监控、消防广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安全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水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不含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向业主交付使用、整改维保、相应线管和套管和线盒的预留预埋等内容。其他未说明的详见消防工程界面划分会议纪要。与其他分包施工界面划分不明确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上述所列举出的材料,投标人所提供材料应包括的图纸以及相应方案内、会审纪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涉及的消防相关材料。若涉及招标人提供材料,投标人使用时损耗率不得超过5%,超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此部分材料的费用(招标人按照双倍进行收取)。

2.2投标人需保证同类消防管线或设备的安装标准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同时使整个工程统一。例如同类管道支架的形式,立管支架的标高等,具体事项待施工前由招标人统一协调。

2.3投标人作为消防工程的主要分包单位,在整个消防验收工作中要承担主要责任和义务,其他与消防验收相关的单位有义务配合投标人完成消防工程的验收工作。投标人负责协调消防验收单位,确保消防工程整体验收合格。

2.4承包方式:采用包人工﹑包机械(除招标人所提供的塔吊外的其他所有中小型机械)、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措施、包管理、包结算、包竣工验收及资料、包相关检测等全包干承包方式。

2.2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年月日

3.2 投标时间安排:

3.2.1 年月日时以前领取招标文件。

3.2.2 年月日时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传给招标人(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7@qq.com ),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答疑资料于年月日时由投标人到招标人处领取。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郭林博,联系电话:183*****511

3.3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

3.4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 10 天内通知中标人。

4、质量标准

4.1本工程应达到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如果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对本承包工程有特殊的质量要求,投标人也必须达到此要求。如果图纸和建设单位/监理的要求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人应按照质量标准要求较高者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被认为投标人已在其投标中作了合理的考虑。图纸经会审、修改完成正式移交后仍存在“错、漏、碰、缺”等问题而造成的工期、质量、安全及成本等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创《云南省优质结构工程奖》。质量标准以招标人、监理、建设单位、质检部门核定的最终质量标准为据,若因投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人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他损失,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5.1.2第二章 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

5.1.3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5.1.4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5.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5.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

6、投标文件组成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盖企业盖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

6.3.1项目经理简历表(须一级建造师以上证明);

6.3.2项目经理近年完成项目情况及在建工程名称表;

6.3.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6.3.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3.5劳动力计划表;

6.3.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消防工程详细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6.4密封:

6.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4.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5.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评标:

9.1本工程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技术标和经济标三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技术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分析,采用“最优方案”的原则选择中标人。

9.4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5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投标人施工的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并符合招标人设计要求。在合同签定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

11.2.2 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防工程,招标人有权向中标方要求返工、拆除、重新施工,中标方同意接受直至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并48小时内完成。如果中标方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整改,在质量检查中每发生一项不合格,则招标人将按500元/项对中标方进行处罚。招标人也有权自行安排返工、拆除、重新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同时,中标方应承担建设单位对招标人因质量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11.2.3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消防专业工程的安全及质量,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履行地点、方式、期限: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11.4结算及付款方式

11.4.1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本工程执行《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版)约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解释说明计算相关的工程量。

2)中标人每月20日向招标人上报本月完成工程量并办理月度结算,中标人所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且确认不再进行其他工作后,双方办理总结算。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合格验收数量为准,并经招标人物资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项目总工、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招标人审核中标人已完合格工程量及造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3)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招标人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中标人表示知晓。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招标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11.4.2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招标人使用票据(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使用何种票据,由招标人直接指定,中标人无异议。若招标人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付款,支付产生成本通过调差费予以结算,中标人将相关调差依据提交招标人,调差结算在次月20日办理,100%支付,中标人必须在次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办理调差费用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结算,此外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招标人使用票据付款时,每次开具的票据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因此,中标人每次向招标人申请付款时,同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所结算的应付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在与中标人办理总结算时,当欠付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时,中标人同意招标人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2)付款方式

①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②独立地块楼栋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进行首次付款,首次付款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70%;之后每月20日之前报送已完验收合格工程量的产值,次次月5日之前无息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70%;每个独立地块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获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60天内,无息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5%;总结算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相关审计单位审核通过后)且招标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45天内无息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5%;招标人保留剩余总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60天内无息付清(但需扣除维修金(若有))。

第二章 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

1、工程建设条件

1.1场地情况:场地平整已完成,工作面逐步形成。

1.2施工用水:由招标人在施工作业层提供一个接驳口,投标人自行接入施工现场各用水点。

1.3施工用电:由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的二级配电箱内,含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施工用电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接入使用地点。

1.4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围墙由招标人修建。

1.5现场施工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招标人修建。若施工中道路及工地大门必须根据建设单位其他需要无条件拆除或调整,投标人必须配合拆除或修建。工作面移交给投标人后,相关临建设施及临时道路的围护、清洁、交通指挥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垂直运输设备及脚手架:招标人只提供现场现有垂直运输设备及现有脚手架,如招标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或脚手架无法满足投标人需要,而需另外搭设或延长使用时间(招标人按工期进度计划规定的垂直运输设备和脚手架的使用时间),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上述各项之完成情况及现场环境情况等均以投标人现场踏勘为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清楚了解及掌握了现场情况。

2、招标图纸及资料

2.1具体详见附件资料。

3、工程采用的技术要求

3.1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条例。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就招标工程的报价、承包条件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等书面文件,供招标人评标、定标。同时,也是中标后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基础。

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第6条。

2、第一部分 经济标商务标部分

1)具体详见合同中工作内容及计算规则。

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或合同全部采用人民币: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企业情况自行确定报价,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3)付款方式详见拟签订合同。

3 第二部分 技术标部分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编制说明及标志依据:

3.1.1编制依据

3.1.2编制说明

3.1.3本次投标的工程施工目标及施工范围

3.2工程概况及特点:

3.2.1本工程的重点及难点

3.3项目负责人及组织管理机构说明:

3.3.1项目经理简介及项目经理的工程经历

3.3.2主要管理人员简介

3.3.3以上人员相应资质的复印件

3.3.4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3.3.5劳动力使用计划及劳动力的来源

3.4施工组织总体布置:

3.4.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说明,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方案

3.4.2施工段划分及施工程序

3.4.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5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安排

3.5.1总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

3.5.2根据招标要求,能达到的理由及采取措施

3.5.3分包计划安排

3.6施工机械设备配备:

3.6.1设备型号、操作、保养及维修一览表

3.7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要求(包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

3.7.1工程施工流程(包含各细化工序的施工流程)

3.7.2工程施工工艺(含进行每道工序时所使用施工设备、施工技术及方法)

3.7.3施工重难点分析(明确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哪些施工重点和施工难点)

3.7.4技术创优措施(进行本工程施工时可通过本单位实力及施工经验从哪些方面进行施工优化及施工技术创优)

3.8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3.8.1确保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试验合格,单位工程观感质量为好。

3.8.2检验批中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85%以上。

3.8.3特殊、重要过程技艺评定100%,一般过程技艺评定85%。

3.8.4确保材料100%合格。

3.9施工措施:

3.9.1各专业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措施

3.9.2雨季、冬季、炎热气候施工措施

3.10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3.11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济标格式文件1: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方仔细、全面地研究了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消防工程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条款及招标补充文件,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方按上述文件付款方式,进行如下报价:

消防工程结算总造价按照招标人与建设单位消防工程总造价(下浮前)下浮%记取。

我方所得工程款(不含税)=(贵方与建设单位结算总造价(下浮前)*(1-下浮比例%)-应扣费用)/(1+ 税率)。应扣费用包括各种扣款及违约金等。

贵方与我方结算金额=“我方所得工程款(不含税)”+税金

1.1凡涉及消防安装工程所需之一切措施等一律考虑到下浮比例中,不再另外计算。

1.2贵方与业主最终消防安装工程结算总造价包括业主支付给贵方的措施项目费、规费、总承包服务费、水电费、保险费等。

1.3“我方所得工程款(不含税)”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安全生产经费、配合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赶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费、其他项目费、利润、风险费、规费、各类社会保险(含民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为保证工期及质量及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采取的措施费;预期的材料价格变动及政策变化等风险费用等所有费用。贵方仅提供现有塔吊、脚手架,如贵方现有的塔吊或脚手架无法满足我方需要,而需另外搭设或延长使用时间(贵方按工期进度计划规定的垂直运输设备和脚手架的使用时间),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仓储、堆场等利用工地现有场地,由贵方指定,我方搭设,费用已经包含在下浮比例中。特别说明:现场材料垂直运输特别紧张,贵方考虑统一为各分包单位安装垂直运输机械,来满足各单位需要,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按产值来分摊。如统一安装垂直运输机械还不能满足需要的,各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1.4我方下浮比例包括我方向政府各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材料送检、施工过程中的验收、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1.5我方下浮比例包括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6我方下浮比例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维护费。

1.7我方下浮比例包括生产临时设施费(工人住宿房间、管理人员办公房间由贵方提供,其余由我方自理)。

1.8我方下浮比例包括其他分项工程与之发生的配合费(含配合贵方指定分包的配合费),包括涉及安装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管理、施工内容的协调、配合、技术指导、交底等工作内容。

1.9我方下浮比例包括竣工归档资料(含竣工图)的制作和出图及费用、包管线或桥架与套管间或与洞口间的防火封堵及费用。

1.10本消防工程的所有主材和辅材为我方自行供货,我方须向贵方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若材料为甲供材料或者部分工程为贵方自施,则该部分费用不予结算。我方应充分了解贵方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关系,对于合同充分理解,及时办理重计量、签证等相关工作。对于贵方提供的主材,我方必须按“节约材料”、“工完场清”、“工完料尽”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浪费材料,若我方所使用材料超过定额消耗量,贵方将按我方超过或浪费的材料数量乘以贵方采购价格的1.5倍的金额赔偿。

1.11我方配合管线BIM综合排布单位进行深化。我方深化设计图纸必须取得建设单位、设计方、监理方、贵方等单位的确认后方可按之施工,深化设计费及印刷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已综合在下浮比例中不再单独考虑。

2.不论安全文明费、规费、税金等是否为不可竞争费用或可调费用,我方均应充分考虑此部分因素,在综合单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且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少于不含税结算总价的2%。

3.我方应配合贵方做好施工阶段的各项迎检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贵方不再另行支付。

4.我方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违约罚金,贵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5.贵方代我方施工项目或修复我方施工缺陷的费用,贵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6.贵方代我方交纳的劳务纠纷费用、安全事故费用等,贵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7.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及二次(或多次)转运、装卸车费用(含贵方指供材料和甲供材料)以及由于贵方原因(或业主原因)导致的每月累计停工5日内的窝工费用。

8.为满足质量、安全、工期、施工便利或其他因素而采用的技术措施;为确保冬、雨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不做任何调整。

9.履约期间发生的任何窝工及因气候等原因冬季确实无法施工时,我方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征得贵方同意后可调剂施工人员,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内。

10.施工期间的工完场清的清扫用工、CI标化现场用工;迎接突击检查发生的用工。生产产生的垃圾及完工清场的垃圾必须清理至贵方指定垃圾堆场堆放,垃圾处理费由贵方承担。

11.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各工作面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用工。

12.由于我方失误所造成的返工,我方应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同时贵方追究因我方失误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我方按造成的经济损失双倍处罚。

13.自身施工范围内和协助其他分包的成品保护用工。

我方同意贵方在正式合同签署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方接受;

本投标函已考虑了招标方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有)。

说明:1.我方承诺将投入不低于结算金额2%的费用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2.贵方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方负责各专业施工作业间协调配合,并督促我方执行合同及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质量、安全、进度满足合同、本工程业主、贵方及工程建设实际需求。我方明确了解本工程涉及专业多,交叉工序广,因此贵方并不能全面及时的处理各种问题,我方作为本工程承包方,我方有义务、负责与各专业分包接洽,处理交叉工序替换、专业工程前后交接、施工面交接等问题。本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点均以综合考虑包含在下浮比例中。即除贵方与本工程业主结算的签证、变更以外(同样按照合同约定比例下浮后计入总价),其余情况产生的返工、拆除、重建、窝工、赶工、协调工作、清理等工作,贵方无需支付我方任何费用。

3.我方必须使用贵方确认的图纸施工,并及时和贵方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交底、更新图纸,若因我方未按图纸施工或因图纸未及时更新导致施工错误的,全部责任由我方承担。另我方作为专业分包,有责任和义务对图纸进行相应的深化和图审,并向贵方提出建议或指出不合理设计,若造成贵方损失,我方自愿承担所造成损失的50%的经济责任。

4.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我方有约束外,贵方与业主签署的合同条款除付款条件与结算方式相关条款外,其他条款对我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我方承诺将按照较严者执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本授权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本工程所有相关文件。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结算、总结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授权有效期:《项目招投标》日期 至 合同履行完成日期

被委托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2.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人:

商务标格式文件3: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劳务承包一级以上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5、近三年来的企业获奖情况。

6、若是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技术标格式文件1: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学历


毕业院校


性别


健康状况


从事专业年限


任项目经理年限


出生

年月


工作时间


项目经理资质

证书号


工作简历

时间(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技术标格式文件2:

项目经理近年来完成项目情况及在建工程名称表

工程名称

竣工时间

建筑面积(万平米)

结算价(万元)

质量等级

备注


































































































技术标格式文件3: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1)总部

2)项目主管

3)其他人员

(此格可编辑)




4)现场

1、项目经理

2、项目副经理

3、技术负责人

4、质量管理

5、材料管理

6、计划管理

7、安全管理

8、其他人员

(此格可编辑)





技术标格式文件4: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

功率

kw

生产

能力

备注














































































































技术标格式文件5:

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人按所列格式递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

单位:人

工程、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LDYDBQ2-ZYFB-00*)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LDYDBQ2-ZYFB-00*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选择乙方作为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商,乙方已接受作为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等全部权利和义务。双方就消防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2、项目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卯家湾

二、分包合同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范围为: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的消防工程,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等因素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并不需为此支付乙方任何补偿费用;采用包人工﹑包机械(除甲方所提供的塔吊外的其他所有中小型机械)、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措施、包管理、包结算、包竣工验收及资料、包相关检测等全包干承包方式。消防工程承包内容如下:

(1)包括且不限于业主方招标文件、总包合同本工程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中明确的消防工程以及本工程甲方指示等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基础预留预埋、土建配合、深化设计、优化配置、施工、技术服务、设备材料采购、综合布线、联动调试及维护、消防工程土建总包预埋预留部分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督导、涉及消防工程验收资料的提供和归档等为完成本工程消防工程工作所需的一切工作、措施及保障以及后期防水封堵,穿越楼板及墙面孔洞封堵,墙面、地面及顶板管、线槽的修补。竣工结算由甲乙双方以甲方名义向本工程业主结算,乙方负责提供所有结算资料;隐蔽验收、竣工资料等工程资料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还应包括的内容:包含此工程相关施工措施、因施工造成的剔打修复和封堵、材料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场内材料二次及多次转运、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移交前的卫生清洁、小型机具、部分材料、安全质量生产及管理、文明施工、标化工地、材料堆码及守护、环境卫生的辅助工作以及交付使用(含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竣工结算由甲乙双方以甲方名义向本工程业主结算,乙方负责提供所有结算资料;隐蔽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创优工作及相关资料等。

(3)设计图纸及变更中明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防火门监控(不含防火门安装及车库卷帘门安装。)、强弱电桥架及线管、消防水箱(进、出水管)、配合电梯五方通话、商业门面的排烟风管、消防广播、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安全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水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不含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包含火灾排烟以及餐饮排油烟的风管)、气体灭火系统(包括管道、气瓶、喷头及控制系统)、暖通系统、防排烟及通风系统及所有塔楼电梯机房排风风机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电系统从专用配电室、控制室出线开始至末端设备风机的安装、调试、维护,风系统包括风口、风阀、风机、风管等的接线、安装、调试及维护等)、报警火灾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塔楼及车库应急照明系统、风机及水泵房应急照明控制柜安装、塔楼及车库报警火灾桥架安装、室外消火栓系统(不包含室外挖沟)、喷淋系统管网、柴油发电机的烟囱安装施工、暖通防排烟系统、、现场楼栋的预留预埋(包括配合0.3m2以上洞口车库风机洞口预留预埋,负责0.3m2洞口预留预埋,车库与室外消防防水套管预留预埋,车库及塔楼应急照明线管预留预、塔楼屋面防水套管预留预埋)、向业主交付使用、相关设备房设备安装、室外消火栓系统安装、室外水泵安装、室外水泵接合器安装。联合调试、整改维保等内容。塔楼屋面防水套管预留预埋。

注: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上述所列举出的材料,乙方所提供材料应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以及相应方案内涉及的消防相关材料。若涉及甲方提供材料,乙方使用时损耗率不得超过5%,超过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此部分材料的费用(甲方按照双倍进行收取),乙方工作室外消防工作界面具体根据甲方施工指令施工。

2、乙方配合管线BIM综合排布单位进行深化。乙方深化设计图纸必须取得业主方、设计方、监理方、甲方等单位的确认后方可按之施工,深化设计费及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已综合在下浮比例中考虑。

3、乙方需保证同类消防管线或设备的安装标准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同时使整个工程统一。例如同类管道支架的形式,立管支架的标高等,具体事项待施工前由甲方统一协调。

4、乙方作为消防工程的主要分包单位,在整个消防验收工作中要承担主要责任和义务,其他与消防验收相关的单位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消防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负责协调消防验收单位,确保消防工程整体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合同价款及合同单价

1、合同价款

消防工程结算总造价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消防工程总造价(下浮前)下浮%记取。

乙方所得工程款(不含税)=(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总造价(下浮前)*(1-下浮比例%)-应扣费用)/(1+ 税率)。应扣费用包括各种扣款及违约金等。

甲方与乙方结算金额=“乙方所得工程款(不含税)”+税金

1.1凡涉及消防安装工程所需之一切措施等一律考虑到下浮比例中,不再另外计算。

1.2甲方与业主最终消防安装工程结算总造价包括业主支付给甲方的措施项目费、规费、总承包服务费、水电费、保险费等。

1.3“乙方所得工程款(不含税)”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安全生产经费、配合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赶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费、其他项目费、利润、风险费、规费、各类社会保险(含民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为保证工期及质量及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采取的措施费;预期的材料价格变动及政策变化等风险费用等所有费用。甲方仅提供现有塔吊、脚手架,如甲方现有的塔吊或脚手架无法满足乙方需要,而需另外搭设或延长使用时间(甲方按工期进度计划规定的垂直运输设备和脚于架的使用时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仓储、堆场等利用工地现有场地,由甲方指定场地,乙方搭设,费用已经包含在下浮比例中。特别说明:现场材料垂直运输特别紧张,甲方考虑统一为各分包单位安装垂直运输机械,来满足各单位需要,费用各使用单位按产值来分摊。如统一安装垂直运输机械还不能满足需要的,各乙方自行负责。

1.4乙方下浮比例包括乙方向政府各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材料送检、施工过程中的验收、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1.5乙方下浮比例包括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6乙方下浮比例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维护费。

1.7乙方下浮比例包括生产临时设施费(工人住宿房间、管理人员办公房间由甲方提供,其余由乙方自理)。

1.8乙方下浮比例包括其他分项工程与之发生的配合费(含配合甲方指定分包的配合费),包括涉及安装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管理、施工内容的协调、配合、技术指导、交底等工作内容。

1.9乙方下浮比例包括竣工档资料(含竣工图)的制作和出图及费用、包管线或桥架与套管问或与洞口间的防火封堵及费用。

1.10本消防工程的所有主材(除甲方)和辅材为乙方自行供货,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若材料为甲供材料或者部分工程为甲方自施,则该部分费用不予结算。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关系,对于合同充分理解,及时办理重计量、签证等相关工作。对于甲方提供的主材,乙方必须按“节约材料”、“工完场清”、“工完料尽”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浪费材料,若乙方所使用材料超过定额消耗量,甲方将按乙方超过或浪费的材料数量乘以甲方采购价格的1.5倍的金额赔偿。

1.11乙方配合管线BIM综合排布单位进行深化。乙方深化设计图纸必须取得建设单位、设计方、监理方、甲方等单位的确认后方可按之施工,深化设计费及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已综合在下浮比例中不再单独考虑。

特别说明:甲方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方负责各专业施工作业间协调配合,并督促乙方执行合同及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质量、安全、进度满足合同、本工程业主、甲方及工程建设实际需求。乙方明确了解本工程涉及专业多,交叉工序广,因此甲方并不能全面及时的处理各种问题,乙方作为本工程承包方,乙方有义务负责与各专业分包接洽,处理交叉工序替换、专业工程前后交接、施工面交接等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下浮比例中,综合考虑。即除甲方与本工程业主结算的签证、变更、索赔以外(同样按照合同约定比例下浮后计入总价),其余情况产生的返工、拆除、重建、窝工、赶工、协调工作、清理等工作,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1.12不论安全文明费、规费、税金等是否为不可竞争费用或可调费用,乙方均应充分考虑此部分因素,在综合单价中进行综合考虑,且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少于不含税结算总价的2%。

1.1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施工阶段的各项迎检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4乙方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违约罚金,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1.15若甲方代乙方施工项目或修复乙方施工缺陷的费用,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1.16若甲方代乙方交纳的劳务纠纷费用、安全事故费用等,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1.17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及二次(或多次)转运、装卸车费用(含甲方指供材料和甲供材料)以及由于甲方原因(或业主原因)导致的每月累计停工5日内的窝工费用。

1.18为满足质量、安全、工期、施工便利或其他因素而采用的技术措施;为确保冬、雨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下浮比例中,不做任何调整。

1.19履约期间发生的任何窝工及因气候等原因冬季确实无法施工时,乙方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调剂施工人员,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内。

1.20施工期间的工完场清的清扫用工、CI标化现场用工;迎接突击检查发生的用工。生产产生的垃圾及完工清场的垃圾必须清理至甲方指定垃圾堆场堆放,垃圾处理费由甲方承担。

1.21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各工作面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用工。

1.22由于乙方失误所造成的返工,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追究因乙方失误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乙方按造成的经济损失双倍处罚。

1.23工程整改期及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以及在工程交验时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配合用工。

1.24乙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缴纳的费用。

1.25自身施工范围内和协助其他分包的成品保护用工。

2、暂定合同金额

本合同暂定含税合同额为:元(大写: ),其中暂定不含税合同额:元(大写: ),暂定税金元(大写: )。其中安全生产经费占合同含税总价的2%已包含在合同含税总价中,乙方承诺将投入不低于结算金额2%的费用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经费暂定:元(大写: )(按不少于含税合同额的2%投入使用),乙方必须专款专用,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乙方承诺提供能证明安全生产经费发生金额的原始有效的凭证资料,每月20日将凭证资料提交甲方安监部审查,甲方在付款当月20日前统计乙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经费总额,若发现甲方支付的累计安全生产经费乙方未足额使用,甲方有权在付款时扣除未足额使用部分,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1.1计量方式:本工程执行《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版)约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解释说明计算相关的工程量。

1.2乙方完成甲方施工图上设计消防工程,并经监理、业主及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每月20日向甲方上报本月完成工程量并办理月度结算,乙方所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且确认不再进行其他工作后,双方办理总结算。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合格验收数量为准,并经甲方物资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项目总工、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甲方审核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及造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1.3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2、签证使用

2.1若甲方需要使用零星用工,需办理合同外签证。甲方申请部门经办人先提出用工申请并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甲方申请部门项目领导、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通知乙方安排相应人员,若未按要求申请或未经甲方相关领导审批擅自使用零星用工,甲方商务部有权不予办理结算。乙方人员于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若未按时到达,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本次用工费用的20%。

2.2签证发生后甲方申请部门、商务部如实做好收方记录并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批后的《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为结算依据。

3、付款方式

3.1支付方式:甲方使用票据(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使用何种票据,由甲方直接指定,乙方无异议。若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付款,支付产生成本通过调差费予以结算,乙方将相关调差依据提交甲方,调差结算在次月20日办理,100%支付,乙方必须在次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办理调差费用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结算,此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甲方使用票据付款时,每次开具的票据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因此,乙方每次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同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所结算的应付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与乙方办理总结算时,当欠付金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时,乙方同意甲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3.2付款方式

①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②独立地块每栋楼主体结构封顶后进行首次付款,首次付款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70%;之后每月20日之前报送已完验收合格工程量的产值,次次月5日之前无息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70%;每个独立地块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获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60天内,无息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5%;总结算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相关审计单位审核通过后)且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45天内无息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5%;甲方保留剩余总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质保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始计算)满2年后60天内无息付清(但需扣除维修金(若有))。工程质量维保金退还时间为:在乙方及时、保质履行完全部工程保修义务后,自竣工验收合格且正式移交业主后一天起满两年甲方无息返还100%的保修金。

4、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工程进度款若因甲方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筹措资金保证工程进度,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或误工,并同意不对甲方进行工期、费用等任何方面、任何形式的索赔。

五、税务相关约定

(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〇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甲方在双方结算且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到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5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6D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发票备注栏

项目名称: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

服务地址:昭通市鲁甸县

注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

1、在农民工进场前,乙方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关于农民工工资相关约定应便于计量和支付,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乙方须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劳动合同上报到甲方备案。若出现劳动合同不合法,劳动合同不按以上要求签订或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进场等情况,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最终结算金额的3%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2、乙方须加强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合理合法维权方法等方面,要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并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及时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甲方将不定时抽查。若出现弄虚作假﹑不严肃教育﹑不及时反馈教育情况等问题,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100000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3、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乙方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妥善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并报送一份给甲方备案。若出现以上资料缺失或者信息不完善的情况,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150000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4、乙方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若每发生一例此类事件,甲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可按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提出的拖欠金额代乙方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甲方向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垫付的工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同时在结算中扣除乙方200000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并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报案。

5、乙方须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成长问题,以亲情、关爱和服务为切入点,通过定期的教育﹑宣贯﹑沟通谈话﹑帮扶慰问等各种方式关爱农民工子女,加强农民工依法履行对子女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观念,甲方以走访的形式不定时进行调研监督。要求农民工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求务工父母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对于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为农民工子女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七、合同工期

1、按照总承包合同以及甲方规定的工期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或提前达到建设单位或甲方的节点工期,本消防工程总工期满足主体劳务及室内精装修工期要求,不得影响主体土建工程进度为原则。

1)开工日期:根据甲方与业主合同及现场指令为准。

2)完工日期:本专业分包工程定于2020年7 月30 日完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本工程工期为乙方签订的绝对工期。施工期间不受农忙、季节及节假日限制、乙方须无条件按时完成(法律法规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劳动力数量充足,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含月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有权按照1000 元/天对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必须积极调配劳动力以满足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若总工期拖延,甲方有权按20000 元/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对于非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三日内书面报告甲方,经监理、建设单位及甲方认可后,工期可顺延。

3、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工程进度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及时退场,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八、工程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应达到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如果业主或甲方对本承包工程有特殊的质量要求,乙方也必须达到此要求。如果图纸和业主/监理的要求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按照质量标准要求较高者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被认为乙方已在其投标中作了合理的考虑。图纸经会审、修改完成正式移交后仍存在“错、漏、碰、缺”等问题而造成的工期、质量、安全及成本等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创《云南省优质结构工程奖》。质量标准以甲方、监理、建设单位、质检部门核定的最终质量标准为据,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他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乙方需在现场设置质检员,对其完成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检,自检达到要求后,报甲方验收。甲方会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审计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不合格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返工,直到达到验收要求。如果乙方未按要求按时整改,在质量检查中每发生一次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乙方未及时予以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委托他人整改,有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整改及返工费用自理,工期不予顺延。

4、本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进行检验,届时甲方应组织建设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联合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甲方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则乙方可自行检验,甲方应在“隐蔽验收报告书”上签认。如事后甲方、建设单位、工程顾问、质监部门等仍要求检验,则乙方应同意检验,检验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检验不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检验,就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甲方可以要求再检验,其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的书面验收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资料。

5、隐蔽工程需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未经甲方的批准,隐蔽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除非甲方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通知乙方外,甲方应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不得无故拖延。经过批准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申请预检。

6、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施工质量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及时退场,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九、工程变更

1.乙方所有变更须经业主及甲方确认后生效,所有签证、变更经甲方现场生产经理、商务经理确认并经项目部指挥长或项目经理审核后生效。(具体详见签证及变更实施流程)。

2.确认工程变更价款

2.1确认工程量变更价款遵循以下原则: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均由乙方完成:如引起建筑面积的变化则按变更后的建筑面积计算乙方的价款,如未引起建筑面积的变化则所有涉及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下浮比例中。

十、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负责协调施工中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工作,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

1.2.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各项签证及工程验收结算工作。

1.3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4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负责提供二级配电箱并保证电箱通电,其余各分支线路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1.5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调整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合同单价或者提出索赔。

1.6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由甲方统一安排,住宿床位及必需生活用品由乙方自己提供。

1.7甲方按时提供乙方施工图纸,及时提供施工作业面等,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文字交底,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乙方责任

2.1乙方对本工程施工实行自负盈亏并承担施工的垫资、保证金等风险。

2.2凡总承包合同中对甲方的约束条款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且乙方对工程现有条件可能带来的风险已充分预见,并愿意独立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2.3乙方应根据本工程质量情况按甲方要求自行调节材料投入使用量。

2.4乙方应与其下属所有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到甲方备案;同时,按甲方要求组织合格的作业人员进场,不得将本合同内的承包工作内容再分包或转包给他人。

2.5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遵守甲方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乙方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2.6乙方严格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施工图纸和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2.7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材料检测、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8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及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场和退场,无论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窝工现象,乙方均应自行调整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等,并且同意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2.9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除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评定外,甲方将经常对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2.10乙方负责填报、收集、整理工程报验及竣工资料,并配合甲方最终组卷、归档。同时,乙方配合编制消防工程预结算资料,且乙方现场所购买材料及施工工程的送检验收检测由乙方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提供配合服务。

2.1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技术管理及资料签收工作,同时向甲方提供乙方运入现场的机械、设备仪器的说明和资料。

2.1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与土建工程的配合工作,及时准确的进行预留预埋,如因乙方的不及时或不配合造成的预留预埋施工影响的,所有的施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2.13施工中乙方需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乙方作业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后存在未关水源电源现象,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另乙方用水用电能源消耗指标需满足项目技术部能源消耗要求。

2.14套管预埋应做放线、定位工作,确保同一方向的主、支管线在同一水平上,并随时复核套管尺寸位置、清理疏通、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预留、预埋位置不准确或漏埋、错埋等原因导致后期施工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套管内封堵由乙方承担费用。

2.15充分保护所有完成但未移交的工程,并需负责修复在这期间由于不小心疏忽造成的损坏。

十一、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管理及标准化工地要求

1、本工程安全目标: 无重伤、死亡事故,轻伤事故发生频率低于3‰。

2、乙方在进场后的两天内提供全体现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工前乙方全体人员由甲方统一办理施工门禁卡,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等额扣除。没有施工门禁卡者不得进人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进入现场,每人次收取罚款50元,发现三次者无条件清退出场。

3、工人所需的一般劳保用品(包括劳保服、手套等)均由乙方自备,但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触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甲方代付代扣。

4、质检员、安全员、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必须向甲方提供上岗证复印件备案,严禁无上岗证操作。

5、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如因乙方原因不能达标,按2 元/m2(建筑面积)予以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场地整洁、堆放整齐。

6、乙方必须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期间使用的照明。

7、在整个工地中现场保卫工作由甲方统一管理,在施工期间如发现由于乙方对作业人员管理不力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该损失的100%,如有违法行为将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对造成的各种损失收取违约金。

8、施工现场内发生打架、斗殴、无论任何原因,对双方负责人收取1000元/人违约金,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双方承担,如有违法行为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闹事、堵大门、故意破坏现场所有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到相关部门上访;不得有损公司形象,每发现一次收取7万元的违约金。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损失由乙方全额负责。

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必须严格执行,对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11、为确保工程施工的连续性和施工进度的要求,农忙和节假日,乙方必须事先制定详尽的劳动计划安排,组织好劳动力,保证工程进度。乙方不得因农忙、节假日等原因影响工程施工。

1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JGJ46—2005的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而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以及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每天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同时作好记录,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资料交由甲方质安员整理。

14、乙方均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并随时保持清洁。在甲方领导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时,确保现场整洁令甲方满意。若因乙方原因做不到,或认为应增加费用而耽搁了时间,甲方将委托其他承包商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核定工程价款中扣除,且乙方承担 5000 元/次的违约金。

15、负责安全生产,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员工安全教育,杜绝重大机械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告甲方,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同时立即无条件组织伤员送医院抢救工作。在施工中乙方应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发生,轻伤率不超过0.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所有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乙方进场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作业人员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工伤、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甲方代为购买部分险种,则在乙方工程款中等额扣除代为购买金额。

十二、组织保证

1、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作为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履行施工现场乙方的管理职能,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合同期内坚守在施工现场,不得擅自离开,每擅自离开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

2、乙方必须建立现场管理班子,根据工程情况配备足够管理人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材料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资料员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班组作业必须由班组长带班作业,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建质[2008]91号文要求(作业人员50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常驻现场负责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

3、在开工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明确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更新现场管理人员通讯录并提交至甲方。

十三、材料管理

1、乙方必须书面明确专职材料人员,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材料业务联系,与甲方共同验收进场材料时,必须由乙方指派的专职材料员与甲方办理书面确认,乙方进场材料及机械设备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进场材料不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要求时、乙方需立马更换不合格材料,并承担退换材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于乙方行为造成甲方受到建设单位的惩罚或罚款的,乙方需承担该责任和经济费用。

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是在熟悉本工程图纸并了解本工程图纸细部做法前提下,除与甲方约定外的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4、乙方材料进场后将相关资料(如进场验货记录、检测试验报告等)送交甲方相关部门存档。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好施工现场的材料进出场。具体内容包括:材料上车、卸车、吊装、搬运、堆码等,满足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6、甲供材料(若有)到场后,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将甲供材料移交乙方,移交乙方后甲供材的保管由乙方负责,若有丢失损坏由乙方自行赔偿。

十四、保修

1、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正式移交业主起算,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消防工程年检费用、免费巡检、免费提供维修及保养、免费更换设备、材料或部件等,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保证其本工程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本工程设计使用寿命期内运转良好。若属乙方质量原因致使承诺不能兑现,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质保期后甲方可选择由乙方继续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或者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作为质保期后维修保养单位。

2、除上述质量保修期外,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的整体工程最终验收证书开立之后的2年内本工程不会出现因错误或不恰当的设计或工艺或材料的选用而造成的潜在缺陷及正常操作下对占有者及使用者不会造成人身或财产之损害。如出现上述缺陷及伤害,应属乙方直接责任。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3、质量保修响应期限:乙方有责任在保修期内根据产品维修需要,免费派遣有能力的技术人员来使用地点进行维护和修理服务,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4小时内完成维修;

(2)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质量保修、维修项目;

(3)当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视为认可甲方或其授权单位处理,甲方或其授权单位有权委派他方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若质量保修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

(4)若乙方未能履行此职责,甲方有权扣除其质量保修金,用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若质量保修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

4、如有维修,则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维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做相应延长。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直接履行质保及维修义务,具体以甲方的书面指示为准。

十五、合同内容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不能满足工期、质量或建设单位对承包范围有调整(变更),甲方有权调整合同承包的内容,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并继续完成履行其余合同内容。

2、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以书面函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自乙方收到函件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根据乙方已完工程的实际价款扣除相关违约金和保修金后,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退场,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同甲方办理已完工程结算手续。

十六、违约责任

1、经甲方检查认定,乙方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任何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将对相应部分的费用不予办理结算。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出现偷盗、打架、斗殴等现象,否则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3、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连续施工,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工、擅自调出施工人员或怠工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施工任务另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生分包或转包的现象或因施工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安全不符合协议要求和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损害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信誉和形象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的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工程违约金。

5、乙方履行合同中有任何形式的违约,除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增加的费用开支、甲方向建设单位及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等。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每月从乙方的月度结算中直接扣除。

6、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终止,本合同无条件同时终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含税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本合同已另行约定违约金的,甲方有权选择适用较高的违约金。

十七、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十八、双方来往函件约定

为了更及时收发双方来往函件,经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收发电子函件邮箱地址如下:甲方:********7@qq.com;乙方:@qq.com。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上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纸字版函件送达地址如下:甲方:结算办理前:中建二局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部,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版函件与纸字版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叁 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在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成,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施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本合同相抵触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合同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司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并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中各项条款。并严格按照贵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地方规范施工。

2、我公司承诺合同中综合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作任何调整。

3、工期承诺:

3.1 确保节点: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贵司制定的过程节点工期完成相应的工期任务。

3.2 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我公司愿接受每天壹拾万元处罚。

4、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执行贵公司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

5、我公司保证按照贵公司指定时间、地点,组织足够数量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及时进场。

6、我公司承诺因特殊原因导致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时,保证正常施工进度,且不得有异议。

7、我公司保证承诺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达到昆明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否则我公司自愿承担全部经济和行政责任。

8、我公司承诺工程达到国家、地方相关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否则我公司保证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合格,并承担相关损失、工期责任。

9、我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区域,增加或减少我公司的承包工程范围,我公司无异议。

10、我公司完全本工程计价结算方式且清楚明了贵公司与本工程业主的计价结算方式,我公司愿意按此计价和结算方式执行。本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质量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物资设备供货单位)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验收备案,确保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奖1项、省部级QC成果2项、昆明市或局级质量观摩工地。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因家、地方强制性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杜绝因工程质量被局列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管项目”。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8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奖1项、省部级QC成果2项、昆明市或局级质量观摩工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10、按照《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叁份,乙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在已签订的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行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责任

1.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

2.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3.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交通、中毒、机械等),遏制轻伤事故的发生。

(2)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事故:0起。

(3)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导致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甲方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停标。

(4)不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不出现职业健康损誉事件;杜绝辐射事故。

(5)完成甲方安全创优目标。

二、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合同约定管理

(1)甲方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内容。

(2)甲方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宣贯和交底。

(3)对于乙方拒不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合同安全义务、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乙方列为公司“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并限制其投标活动;监管期内仍无明显改进的,将该乙方纳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黑名单”中,禁止其投标活动。

2.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1)甲方按照安全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甲方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安全费用清单月度考核支付,如发现乙方克扣安全费用、安全防护滞后、降低安全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用以采取补救措施。

(2)甲方负责查阅乙方安全费用台账和票据,核实安全费用投入、使用的真实性,做到安全费用具有可追溯性。

3.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甲方应监督乙方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警示的过程教育。

(3)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乙方了解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管控措施,并督促乙方予以实施。

4.劳动防护用品

(1)甲方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须在局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并保证产品合格。

(2)“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禁止乙方自主采购,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由甲方主导采购。

5.安全验收

(1)甲方应对进场物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甲方组织危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检查监督

(1)甲方应按要求组织开展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领导带班检查,发现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甲方有权对现场严重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制止,包括使用停工、违约金、限制投标、终止合同等方式。

7.事故应急

(1)甲方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甲方按合同约定与乙方就事故经济损失进行分割。

三、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分包单位准入要求

(1)资质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

2)乙方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2)乙方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

1)劳务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人在50人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

2)专业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合同额5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5千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至少3人。

3)乙方专职安全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监部签到或打卡。

4)乙方应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人员缺岗期间按每人350元/天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劳务用工管理

(1)乙方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资格,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甲方留底;如乙方不与所雇佣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有人员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且均需体检合格。特别是所有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大龄作业人员(55≤男士≤60,50≤女士≤55),无当年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甲方不予备案,禁止入场。擅自入场的,除了给予重罚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有效组织所有班组开展工人班前安全教育会,督促工人签订甲方制定的《安全承诺书》并执行。

3.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

(1)乙方应对所雇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在教育卡上盖鲜章,对教育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相应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并保证按交底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4.劳动防护用品

(1)生产过程中,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5.安全验收

(1)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与乙方关联的安全物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对不合格事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2)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对缺陷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6.安全隐患治理

(1)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

(2)乙方严禁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甲方安监或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及时提出建议或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和正确管理要求,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产生的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保证所施工区域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的,不能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的,甲方可以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7.事故应急

(1)发生事故时,乙方事故现场管理人员须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积极配合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与甲方进行事故经济损失分割(包含财产损失、工伤赔偿等)。

(4)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8.事故处理

1、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2、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违约金:
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4、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5、乙方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乙方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6、乙方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甲方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7、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8、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日


附件4:

治安管理承包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本单位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承包协议。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建二局外部劳务队伍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和本承包协议的条款。

2、乙方必须呈报队伍人员花名册,做到三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外出劳务许可证)齐全。

3、乙方作业人员不准在单位内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和卖淫嫖娼,一经发现,不论何种原因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乙方作业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闲杂人员和男女混住,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3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作业人员不准留宿、窝藏、包庇,使用违法犯罪嫌疑人,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乙方作业人员不准私拉、接电线和违章用电。易燃易爆部位附近一律严禁烟火,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严禁乙方作业人员偷盗施工现场的物质设备,零部件或其他企业财产,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施工现场设立的警告牌、警戒铁丝、消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挪用和任意拆除,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

9、乙方应成立治保组织和民调组织,协助处理本队伍的治安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10、若有违反承包协议的有关条款,乙方负责人必须接受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由项目保卫负责人出单据,财务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当事人或乙方接触协议,赔偿损失等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本承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对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进行管理、监督,有效地预防、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当地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办理。

一.分包项目开竣工时间

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起至甲方通知乙方退场之日止。

二.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杜绝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文明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三.安全管理责任人

分包单位:向绍普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何建钟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分包单位: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四.协议内容、双方责任

(一)总承包单位:

1、签定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向分包方提供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组织学习。

2、坚持教育领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参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情况,对分包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参施人员了解、熟知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涉及现场用火或消防安全的分项施工前,对分包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总包方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分包方的违章、违纪和安全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责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进行整改,有权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据施组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现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施工生产和生活责任区,划分到分包单位,按当地政府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

6、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临时用水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符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标准。完全因总包方的安全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7、协调各分包方之间配合,安排施工时间、作业区域和机械设备使用。

8、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二)分包单位: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当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依据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经常对所属工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安排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消防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甲方的设备、设施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过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年龄(五十五岁)及身体有残疾、缺陷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参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三)进场手续

1、进场后提供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许可证、注册备案手续、人员花名册、专业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报总承包单位备查,并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责任协议。

2、按照当地对施工企业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工人相关证件。

(四)现场管理

1.按照总承包单位划分的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加工区,按当地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管理所属区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总包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米),设有明显的材料标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设专库存放,确保安全,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执行总承包单位的生活区(含食堂、宿舍、厕所)管理制度,认真搞好卫生,保持整洁干净。严禁在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煤炉”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器具。

4.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现场消防栓和消防器材。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库)周边,必须设置消防水源或足够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自救使用。

5.在施工程高度超过20米的,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立管,管径要求不小于75mm,建筑物每层设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和水枪。临时消防立管应在正式消防系统使用后方可拆除。

6.未经总承包单位批准,严禁在工程内住人或设仓库。现场严禁住宿非施工人员或家属(老人、女性、小孩),违反此项规定总承包单位有权停工和处罚。

7.严禁挪用、破坏、损坏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损坏的负责维修,严重的要赔偿或接受处罚。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现场设施,必须报总承包单位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

8.施工现场范围内严禁吸烟,分包单位坚持日常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工人违章进行教育、处罚,杜绝类违章。

9.根据总包单位要求,在现场重点消防管理区域和消防设施设备处,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牌。

10.施工用水不得使用消防系统,防止消防系统失压不能正常使用。

(五)施工管理

1.现场动用明火施工作业(电气焊、喷灯等)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和消防器材。现场开具的动火证当日有效,施工区域和作业项目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开具动火证。

2.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已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申请动火证时出示原件审核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3.未经总包单位批准,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煤或其他燃料动火取暖或施工使用。

4.分包的焊机、气割设备、防水喷灯等涉及动火作业的机具设备,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性能完好。防止因机具设备引发事故。

5.现场防水、油工作业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不得在在施工程内存放大量上述材料,携带当日或当班工作使用量。作业时必须与动火作业项目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垂直方向同时进行交叉作业。

6.现场的结构临边、洞口动火作业,必须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兜挡措施 ,防止火花、焊渣坠落引发火灾。

7.分包单位使用的电焊机一、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两头接线处使用压线设备接牢,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一二次线端必须有良好的防护罩和接地装置。电焊机必须使用焊机专用漏电保护器。

8.分包单位使用的氧气、乙炔瓶焊割设备必须使用具有相关资质供货单位的合格压力容器瓶体和焊割具,保证使用过程中,气瓶的压力表、气管、回火防止阀性能良好,无破损情况。

(六)生活区管理

1.分包单位的食堂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图纸进行布置,使用的燃气设备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合格产品,燃气瓶与大灶不得在同一房间内,应存放在操作间以外的房间。

2.食堂使用的大功率电气蒸饭车或燃气蒸饭车要确保安全,电气蒸饭车要有专用的开关箱控制,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标准设置。燃气蒸饭车的燃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房间内。

3.食堂及储物间内严禁住人,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4.宿舍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用火,此部位的用火作业不予批准。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5.宿舍区用电实施日检制,总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分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要每天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私拉乱接”违章用电情况,立即进行拆除和处罚,保证用电和消防安全。

6.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宿舍楼要设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发生火灾时的人员逃生和自救。

五、违约

1.根据本协议约定,若分包单位违约,总承包单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协议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4.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奖惩

1.施工过程中违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总承包单位根据当地政府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可视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况给予20-50000元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总承包单位杜绝了事故发生的、发生事故抢救人员和物资的有功人员总承包单位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七、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分包单位人员发生意外伤、残、亡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6:

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本保证书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遵守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国家、地方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一、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组制定的环保方案以及甲方制定颁发的有关环保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确保甲方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程序和规定的执行。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在环保方面的培训教要育,增强环保意识,对对于在环保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分包方予以辞退或更换。

四、如分包方在施工中违返有关环保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工整改、返修或返工。

五、因分包方违返环保规定而被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惩罚性违约金,以及因停工、返修、返工等所造成的甲方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保证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年月日


附件6:

项目后勤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中建二局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后勤及生活区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昭通 市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负责生活区宿舍内清洁卫生,甲方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每间宿舍罚款200元。

2、乙方必须设一名专职后勤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生活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并积极主动协助甲方后勤管理员做好生活区的整体后勤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后勤管理员的管理。凡未设专职后勤管理员的单位,按每月2000元扣其管理费。

3、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责任区的宿舍及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并定期进行消毒、灭蚊蝇工作。

4、生活区内乙方不得私自搭设小食堂,也不得在宿舍内另起灶做饭,违者除了限三日拆除外,另收取2000元的罚款。

5、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宿舍内的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毛巾挂放成线,床下鞋摆放成线,安全帽摆放成线。

6、乙方要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爱护生活区内各项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7、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后勤、现场、宿舍、生活区、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8、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大门时工人应出示项目的有效证件,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实行登记制度。

9、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必须留宿的,必须报项目部主管部门批准。

10、乙方任何人的家属不得到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居住,发现一个收取罚款500元,并限期离开生活区或施工现场。

11、生活区内的用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宿舍内全部采用36V低压照明供电。

12、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也不得将大型工具及施工材料带入宿舍存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7:

项目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 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公司纪委、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告知函

根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办法》,我司任何员工均无权以我司、各内设部门、所辖分支机构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以下行为:

一、签订、变更或解除各类合同或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二、能够成立要约或承诺的单方意思表示;

三、办理竣工(或退场)总结算;

四、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融资行为;

五、以现金或者指定非我司设立的账户收取任何款项;

六、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七、以对方非现金资产抵偿我司收取货币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以房抵债、债转股等)。

八、放弃或限制我司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以上事项三在合同有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名义作出,并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其它事项必须加盖已依法授权的“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事项加盖其它印章或仅员工签字的,对我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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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告知函》已知悉并充分理解,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告知函》内容执行。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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