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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富力盛悦府项目项目PC构件采购投标须知
一、招标简介
项目工程概况沈阳富力盛悦府项目A地块总承包工程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筑面积约39.5万平方米,此次招标范围为项目的PC构件采购工程。
二、投标工作安排
1.发包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经办人及电话:周峰
186*****513邮箱:
********6@qq.com
2.日程安排
(1) 招标文件发放与领取时间: 2019年11月26日
(2) 投标文件截止日: 2019年12月10日
3.开标日期及地点:另行通知
4.现场踏勘:分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议标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有效期:30日
三、投标报名
1.云筑网报名时间: 截止2019年12月4日9时 ,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2.报名方式:
(1) 网络报名,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cscec.jc.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说明:已在“云筑网”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对应的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进行报名。“云筑网”(网址http://cscec.jc.yzw.cn)。
四、投标费用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序需交纳工本500元;
2.投标人在议标当日,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未中标,保证金将于无息返还;
3.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须知
2.投标承诺函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3.空白合同文本
4.报价单
5.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
6.招标图纸
六、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单;
3.能证明企业荣誉、信誉、实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的资料;
4.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人花名册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2份。
6.施工组织设计;
£不提供
七、回标
1.投标人必须注明“沈阳富力盛悦府项目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投标书”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符合前述要求,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2.甲方有权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3.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至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4.甲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八、评标
1、评标原则
■合理最低价中标法
□其它
2、评标依据(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投标价;
(2) 工期、质量、人员配备;
(3) 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施工经验;
(4) 合理化建议;
(5) 资源配置;
(6) 投标人信誉;
(7) 工程量及报价单计算的准确性;
(8) 商务标及技术标;
(9) 甲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九、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甲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中标通知书将作分供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未签署正式施工合同之前作为双方合法有效的文件,双方均受其制约;发包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电话通知中标单位;若投标人未中标,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十、合同的签订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甲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下发5日内,签订分供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分供合同协议书经甲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3.分供合同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分供合同、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件;
4.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十一、补充说明
后附分供合同为本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报价时视为投标单位完全理解并认可该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该后附分供合同中标后作为正式合同,如投标报价至中标过程中,双方对合同内容无疑义(含增减及变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做更改。
附件1:投标承诺函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2:报价单(付款条件、定价基准)
附件3:空白合同文本
附件4:技术规范和技术说明
合同编号:CSCEC-FLSYF-FG-
沈阳富力盛悦府项目A地块总承包工程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采购合同
采购方(全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方(全称):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SCEC-FLSYF-FG-
采购方(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2层
联系电话:
***-********供应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以下简称材料)用于沈阳富力盛悦府项目A地块总承包工程 项目施工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采购标的物
1、合同价款清单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
单价
增值税
税率
含税
单价
不含税
合价
含税
合价
PC预制构件
叠合楼板
M3
14695.74
13%
PC预制构件
楼梯
M3
3274.04
13%
注明:预制叠合板材料费包含钢筋、混凝土及各种预留预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1.1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构件供应总量:暂定 17969.78立方米;
1.2上述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乙方组织货源时参考;最终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采购、接收的合格材料数量为准;
1.3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沈阳富力-盛悦府项目A地块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构件供应至甲方指定的施工位置,包含运输及装卸;
1.4合同不含税总价:暂定元 (大写)。增值税额另计元(大写 )。
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构件不含税单价:包含根据甲方编制方案涉及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构件产品中包括的PC构件制作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构件生产试验检测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即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的价格,包含卸车费用,但不包含安装费用。该单价中已综合考虑了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材料设备、机械、人工等所有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以及冬天、夏天所产生的一切措施费用和各种政府收费等所有完成本分包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及费用,任何因市场价格的变动(包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红头文件)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视为乙方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单价之中。
2、定价基准
材料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材料数量可调整,调整依据:数量以深化设计图纸及双方确认的“产品出库单”为准,清单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合同结算总价按合同清单固定单价及实际进场工程量进行调整。
3、甲乙双方权利责任
1、沈阳富力盛悦府项目A地块总承包工程PC构件供应生产及试验检测费、运输、提供PC构件相关归档资料(具体供应范围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工期要求、乙方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乙方的实际供应能力等因素对供应范围进行明确和调整,对此乙方表示接受,并承诺将严格确保甲方的使用要求。如乙方pc构件供应能力、质量等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或质量,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应范围或终止合同并交由其他供应商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等要求。
3、在供应货物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证件、生产运输安全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最终版设计蓝图一份,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图纸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变更图纸设计。
5、甲方协助乙方为其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车辆进入项目现场的通行证。
6、乙方需具备生产该产品的相应资质,承担资质不齐全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损失。
7、乙方承担预制构件产品生产相关的试验及费用,负责提供进场原材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符合辽宁省归档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
8、甲方需在项目施工现场留有足够的存储场地,并保证存储场地最低能存储每栋楼体所需的两层预制构件的存储量,如因甲方无法满足现场存储场地的要求造成的供货延误,由甲方负责。
9、乙方在运输中提供垫木,垫木由甲方协助收集并交由乙方随车带回,以便重复利用。
二、质量标准
1、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材料满足以下质量标准及要求中的最高者:
1.1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质量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件制作、施工与验收规程》 (DB21/T2568-2016),饰面部分可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的有关条文执行;
1.2国家、地方( 沈阳 市)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标准计量单位。
3、出卖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必须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监测规定,并确保最终室内检测结果达标。
4、出卖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
三、交付
1、在具备交货条件时买受人可分批发出进场计划,发出进场书面通知后叁个日历天内出卖人须将货物按照买受人计划要求运达交货地点。出卖人发货前应提前壹个日历天内通知买受人,以便买受人做好接货准备。出卖人不得因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延期交货而向买受人提出索赔。
2、出卖人应严格按照买受人每批供货需求单上的数量、时间供货,出卖人对超出供货需求量供应的货物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退场的运输、保管(派专人负责)等。
3、按项目部要求将货物送到现场指定地点,否则买受人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4、安全基本条件:出卖人必须保证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戴好自备安全帽,衣着整齐,配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并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买受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如发现出卖人在交货或验收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发生,将接受每次1000至5000元罚款。买受人发现出卖人人员或在出卖人运输车辆上有夹带工地现场材料(含废料)的现象,一经查实,买受人有权按照买受人损失量的10倍处罚出卖人,直至终止其供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和拖延供应。
四、验收与运输
1、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运输,从乙方加工厂运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运杂费均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
2、甲方须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构件需求计划,内容包括产品类型、楼层及数量;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所需合格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3、乙方送货到现场后,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实际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卸车并承担相关费用,由甲方保管员在乙方的“产品出库单”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4、如验收出现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返运回厂,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及现场施工原因导致产品损毁至不可修理,甲方自行承担产品的相关费用。
5、乙方车辆在甲方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后,甲方应在 6小时内组织卸货完毕,否则乙方不承担因供货不及时产生的任何责任,甲方超过约定的时间卸货,每超过1小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6、送货单:货到现场后,由买受人项目部物资负责人或收料人负责接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买受人的签收仅是货物到场时间及产品数量的确认证明,并不作为产品合格及出卖人凭此单据向买受人结算及索要货款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
7、验收单:货到工地后,买受人组织业主(建设单位)、监理、出卖人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外观验收, 验收单仅作为货物外观质量证明。货物到场出卖人不组织现场验收或在进行现场验收时出卖人不到场,又不及时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将自行组织现场验收,并视为出卖人认同验收结果。在验收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出卖人应在壹个日历天内更换合格产品,出卖人未按照规定日期更换的按照出卖人违约条款处理。
五、技术文件与资料
乙方应随车提供该批材料的产品检测报告、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沈阳 市建委备案证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材料,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价款支付
1、月度核对
乙方应于每月的 20 日向甲方提交对账申请、当月的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列明上月 21日至本月 20 日的材料供应数量、单价、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并附上经甲方签认的《送货单》;双方对账后共同签署《月度采购确认单》。
双方确认:《月度采购确认单》作为月度对账、月度付款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结算付款的依据。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申请月度核对的,甲方有权不再对该月进行对账并且不支付月度款,双方以甲方账目为准。甲方每月有权根据图纸量与《月度采购确认单》进行对比,如有偏差而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释的,甲方有权按图纸预算量进行月度结算。
2、结算
2.1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材料的供应后15天内,应申请进行结算。乙方应提交结算书,并附全部《月度采购确认单》、《送货单》、全部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图纸预算量。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申请结算的,双方以甲方账目为准进行结算。
2.2预结算依据
以《月度采购确认单》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预算量作为结算依据。即双方应以甲方现场主责任师签认的《月度采购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但如果全部《月度采购确认单》累计供货量大于甲方施工图预算量的,以施工图纸预算量作为结算依据。
3、付款
3.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款、□支票、
3.2付款条件:
■本合同有预付款,预付款为每批预制构件进场前20天预计完成产值的10%;
■月度付款:
(1)每月支付已经供货工程量的70%,PC构件供应单价不含人工费;
(2)全部供货完成后,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等完备资料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工程款;
(3)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
(4)剩余5%的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含人工费),于质保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质保期为一年,自甲方主体结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支付流程:
(1)乙方在付款节点次月[15]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甲方收到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后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项目编制付款单经项目委派会计审核后,报公司进行审批;
(2)公司审批通过后,由乙方提供与付款单等额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公司财务部对发票核对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甲方以网上划款或转账支票的(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
□信用证形式:每月[25]日双方对账确认已供材料价款和结算金额,甲方负责办理国内信用证并议付,确保乙方在次月[5]日之前收到全部结算金额;余额于其后日内一次性付清。
4、增值税发票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混凝土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每次供货完成后,5日内向甲方开具已验货预制构件的全额适用税率为 13 %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信息。因乙方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1 0000 1011 07173B
开户行及行号:招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081 0000 5027
银行账号:8601 8796 6110 001
地址及电话: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5、甲方对乙方的扣款:因乙方未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缓付的款项,为甲方对乙方的暂时扣款,在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在下一期的付款时支付给乙方。对于因乙方违约或违反合同,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而扣除的款项为永久扣款,一次性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6、如乙方发生破产、终止经营情形,要在发生之前,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发票事宜,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7、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内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且不能终止履约合同内容。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8、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代为收款。按甲方要求需在集采-云筑网(http://cscec.jc.yzw.cn)进行对账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乙方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直至乙方完成网上对账工作。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账号:
乙方在集采云筑网账号:
七、违约
1、如乙方供应材料的数量不足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尽快补足、更换,并支付不合格或欠货价值两倍货款的违约金;
2、经相关机构检验和/或重新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更换,并承担检测费用、支付不合格材料价值2倍货款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如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甲方有权终止付款,并要求乙方无条件补齐,并承担合同额(含增值税) 1 %的违约金。
6、因乙方原因结构验收时出现pc构件质量问题时,由乙方承担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5000-50000元罚款。若补救措施费用超过乙方材料余款(含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通过任何途径向乙方追讨;如双方对混凝土pc构件有争议可向第三方(混凝土pc构件正规检验部门)检验认定是哪方原因,有责任方承担所有费用。
7、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停止供应(因为甲方违约的乙方可以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派其他单位供应,乙方承担剩余工程量单价上浮20%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材料单价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得因任何事由提高采购价格。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3、本合同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手写部分必须甲乙双方盖章。
4、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如因联系方式错误、失效、变更而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拒绝接收对方的通知、文件的,视为有效送达、相应后果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5、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6、因乙方集结人员到甲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PC构件制作的人工费导致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乙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
十、特别约定
1、因乙方质量问题,出现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并且支付不合格工程部位合同金额两倍罚款。乙方对现场施工之PC构件质量负全部责任,若出现质量疑义,甲乙双方委托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鉴定,由责任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如乙方连续24小时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应预制构件,甲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供应预制构件,供货数量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单价上浮20%从乙方的材料款扣除,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每延误1小时向甲方支付10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含甲方遭受业主的罚款,及分包提出的索赔款项。
3、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应预制构件,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将供应总量或部分供应量重新发包给其他供应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若全部供应量发包给其他供应商,乙方在收到此项通知15天内上报结算书,积极与甲方进行结算;若甲方仅将部分供应量发包给其他供应商,乙方应按此合同继续履行供应义务,且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5、涉及变更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结算等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对价格进行确认,办理结算文件,须经甲方项目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印章或甲方公章后生效。上述变更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价格确认及结算文件办理等仅有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无甲方印章或公章,不发生合同变更效力,不产生合同效力、对合同双方无约束力。甲方项目章用于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工程实体洽商变更、工程实体签证等,用于经济合同无效。
6、进入现场的乙方车辆与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确保施工安全。乙方确认:如因乙方车辆与人员过错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 日
2、合同签订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2层。
3、本合同于双方盖章之日生效;一式 伍 份,甲方持 肆 份、乙方持 壹 份。
4、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确认,均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未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合同履约完毕,或合同主体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附件
1、相关的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如有)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优先适用本合同;
2、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理解、接受附件的内容。
附件1《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3《履约授权管理协议》;
以下无正文。
采购方(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供应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混凝土PC构件运输交接记录
附件01
工程名称
供应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单位
供应数量
Pc构件种类
其他技术要求
开始卸车
时间
完成卸车
时间
施 工 单 位
供 应 单 位
现场验收人
(材 料 员)
技 术 员
质 检 员
签 发 人
备注:供应商应按每张混凝土小票的内容填写,并提供给甲方资料室备案。
附件1:
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需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环境、安全保护”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1、供方必须遵守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2、供方所供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3、供方供货时(对环境、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材料),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外包装上做标志,以便于物资的验证和保管。
4、对有毒有害物品(包括产品的甲苯、甲醛含量及排放量)、易燃易爆、易泄漏物品及化学品,乙方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需方收料人员有权拒收或退换。
5、对物资的包装材料,供方应考虑在满足需方要求前提,尽可能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以降低成本节生资源。乙方在下次送货时可将包装材料带回,循环使用。
6、在产品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供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供方应按项目要求,将物资安全地卸在指定地点,且码放平稳、不超高、不倾斜。
8、供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项目要求佩带安全帽,做好个人防护。
9、当供方违反上述条款3次以下1次以上时(含1次),需方将向供方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需方将有权中止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甲方(甲方)与乙方(分包/分供单位)经充分协商,在签订分包/分供合同协议书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生产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等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均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干部,并应制定、完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车辆及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应认真勘察现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编制、实施安全生产细则。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场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7.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专职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文明施工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安全人员;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权利;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整改的权利。
9.双方各自负责向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双方均应督促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乙方进行施工作业即视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1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双方应共同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双方相互借用或租赁设备的,应由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出借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用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一经借用方验收,则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用方负责。借用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借用方负责。
13.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承担。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定措施”和有证操作,挂牌管理;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具备相关资质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的,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17.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签订分包、分供合同后,乙方应自觉地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双方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第三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0.乙方安全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临时离场前,须向甲方书面请假并提供临时安全员),并准时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及工地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21.乙方如违反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经甲方指出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
22.乙方在进行设备调试及试运行前应做好防范措施,杜绝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产品受损(如触电事故,水从管道流出造成产品受损等)。
二、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遵守以下义务,做到文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直至要求乙方退出现场。
1.确保施工区域内现场整洁;如发生垃圾,应当天清运至指定的地面垃圾堆放区域。如乙方施工区域发生脏、乱、差现象、经甲方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代为清洁,所需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电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规定。
3.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4.乙方应确保进场施工人员均具备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5.甲方为确有相关有效证件(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等)的乙方施工人员发放出入证(工本费5元)。
6.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与生活区明确分开,生活区内乙方宿舍必须按甲方项目部要求(不乱拉电线、插座),达到清洁标准。
7.严禁乙方拆除、损坏甲方现场安全消防措施;如由于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乙方必须打申请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行。
8.乙方动用非本单位材料、机械前,必须向甲方提出并办好书面手续。
9.乙方应确保杜绝工地内赌博、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严禁随意大小便。一经甲方查实,将加重处罚。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设食堂。
11.乙方须做好自身及相邻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做到谁损坏,谁赔偿。
1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须向甲方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 元。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定经甲方查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不事先通知乙方即由上述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或赔偿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金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自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后一月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3.乙方必须向甲方报出各自后勤员、卫生员、安全消防员、材料员及进场人员名单,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配合甲方项目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共创文明工地。
14.如因乙方未能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误工费用。
三、消防安全
1.乙方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乙方应遵照国家、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消防规定制定消防管理预案,经常对职工开展消防教育。
3.乙方动用明火前应向甲方办理许可手续,经甲方批准方可动火。
4.动火时,乙方应指定防火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人员要签发工作交底书。
5.严禁乙方使用电炉和使用碘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严禁自砌土灶烧煮食物。
6.乙方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7.乙方对现场设置的灭火机、消防水带、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有协助甲方共同管理之责。不得任意玩弄、损坏和偷盗。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要求乙方退场等处罚.;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车辆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送货车辆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工程项目部“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要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驾驶证、行驶证、年检证、现场车辆通行证等齐全有效,车辆灯光齐全,刹车、鸣笛有效,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
3.车辆在场内严禁超速行驶(场内限速:5公里/小时),采用加长、大型货车或半挂货车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笨重材料或倒车时,要指派专人进行指挥,引道开路。指派的指挥人员要掌握进场材料特性及长、宽、高度、实际重量、重心位置,要事先熟悉现场周边环境,对复杂危险环境要事先制定有效措施,以防不测。
4.装卸物料时,要使用适宜的装载机械并捆绑牢固。使用汽车吊进行装卸时,要选择车况良好,满足所吊物品最大单件重量要求的汽车吊。汽车吊司机要持证上岗,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
5.送货单位要自行配备合格的司索、信号工协助装卸货物。使用汽车吊、塔吊装、卸货物时,不得超重或斜拉斜牵物料,起吊、落吊及臂杆回转要控制速度。
6.安放汽车吊时,要选择平坦坚实、不沉陷、不倾斜的平地,并与沟渠、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放时支腿要全部伸出,在撑脚板下垫好方木,使之平稳牢靠。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野蛮装卸。
7.乙方进入作业环境比较复杂的施工现场时,要事先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提出存在危险部位及整改意见,待项目排除作业风险后方可实施作业。如不提出相关问题,视为作业地点满足安全施工条件。
8.乙方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司机、送货人员、信号、司索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交底,上述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卸货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轻卸、轻放,尽量减少装卸时产生的噪声,并按照项目指定地点有规矩摆放。
9.乙方有义务为进场人员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主动佩戴。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域,防止意外发生。
10.乙方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情况,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和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与分包/分供合同同时生效;如约定工期变更的,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完工。
2.本协议系分包/分供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分供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附件3:
履约授权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方、需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承包方、供方):
为使甲乙双方更有效地履行合同,双方特此约定:
由甲方发出的、超出乙方承包范围外的指令,无论何种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签证等),凡涉及合同价款变动的,必须经发包方的项目经理郭卫民、商务经理周峰签字确认。甲方项目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仅作为对该事件发生的证明,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乙方货物进场需经甲方人员验收并签收收货凭据,无论何种形式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等的证明,而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供应过程中双方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结算,待供货全部结束后,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计算量为准。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中的任何带有“结算”字眼的凭证均不代表双方的阶段及最终结算。甲方签收收货凭据的被授权人:刘石
乙方确认已知悉:甲方将上述工作范围内的签字权仅授予上述人员;甲方其他任何人员的签字均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依据;甲方对未经上述人员签字的任何单据不予认可。任何因乙方忽视上述条款约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作为双方《预制装配式构件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 受托人(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