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灵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建﹝2019﹞15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6﹞131号)、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平凉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平财建﹝2016﹞99号)精神,我局面向法人和个人消费者受理、审核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省内购买的列入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辆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即:2019年6月25日前购买上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二、申报资料
(一)法人消费者需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
4、车辆买卖合同;
5、车辆销售发票;
6、购置税完税凭证;
7、交强险保单;
8、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9、经销商出具的符合补贴要求的证明;
10、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1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辆目录(批次);
12、车辆行驶公里证明。
(二)个人消费者需提供:
1、购买者个人身份证件;
2、车辆买卖合同;
3、车辆销售发票;
4、购置税完税凭证;
5、交强险保单;
6、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7、经销商出具的符合补贴要求的证明;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帐户存折复印件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9、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辆目录(批次);
10、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者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复印件三份,留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验原件)。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30日止,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四、申报地址
灵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城区行政中心A214)。
五、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李唯
联系电话:*******
灵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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