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办证配套塑料制品招标公告

2011年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办证配套塑料制品招标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1-00366号信息--上海市公安局2011年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办证配套塑料制品
开始时间: 2011-07-18 截止时间: 2011-07-26
撰写人: 信息部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办证配套塑料制品
2、技术要求:
见附件

3、数量:见附件
4、其他要求:
(1)、合格报价人条件如下:
a.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小于150万元。
b.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的制作场所和成品保管库房(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c.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2)、报价文件一正二副,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需要递交报价人制作的实样一式3份(单独封装在一个资料袋中)。
(3)、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小于12个月。交付日期:中标人在接到生产计划指令后必须在14天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海市公安局车管所下达的指令计划。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付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数量和时间等,按时交付。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1年07月26日(星期二)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采购公告和附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四、谈判通知:
请各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1年7月26日下午)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席通知会议。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家及以下的,将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会议结束后,即进行谈判。
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五、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2),并将报价文件密封交谈判小组。
六、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文件,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大企业投标不予接受。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成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库成员。

七、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马正红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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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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