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
开始时间: 2011-07-18 截止时间: 2011-08-04
撰写人: 张祎娟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委托,就其所需的医疗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QPZFCG2011-047
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
采购内容:
包件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包件一 全自动血沉分析仪 一台
包件二 净水处理系统 一套
包件三 口腔种植系统 一套
包件四 窄谱中波紫外线光疗仪 一台
包件五 半自动血型及配血分析仪 一台
包件六 无创呼吸机 两台


二、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必须是所投报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代理商;
5、具有所投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SFDA)(包括相应的试剂注册证书)。
6、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请注明投报产品产地,本次采购设备均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三、领取谈判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和具体时间地点: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
3、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SFDA)(包括相应的试剂注册证书);
4、由最终制造厂家、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书面授权函;
5、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1年7月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过时不候。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地点: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青浦城中西路38号北楼104室)。
四、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8月4日(周四)下午13:0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本次竞争性谈判不设开标仪式,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采购方将择时组织竞争性谈判,届时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采购方将核对有关代表的身份证件,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报价文件送达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4室
邮政编码:201700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qingpuzfcg@126.com
联系人:张祎娟
采购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联系人:沈瑞华
联系电话:********
2011年7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