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二期审判大楼增设灯光泛光照明招标公告
法院二期审判大楼增设灯光泛光照明招标公告
闵行区集中采购信息--有关闵行区法院二期审判大楼增设灯光泛光照明采购招标公告
开始时间: 2011-07-18 截止时间: 2011-07-22
撰写人: 闵行招标投标中心
主题内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委托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区法院二期审判大楼增设灯光泛光照明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闵采招2011-110
2、项目名称:区法院二期审判大楼增设灯光泛光照明
3、采购内容及数量:本次采购对区法院二期审判大楼增设灯光泛光照明,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灯光设计效果图、以及配置点位、详图(见招标文件)等,进行报价。采购内容包括招标采购货物在内的设计、货物供货、运输、保险、卸货、调试、保修等;
4、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二、投标资格
(一)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必须为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
(四)生产厂商须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六)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七)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备注);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相关资质及认证证书副本;
(三)生产厂商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四)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投标报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1年07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智慧园)9楼(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发售文件:报名截止后统一发售招标文件,每本150元,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水清路399号
联系人:吴金龙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智慧园)9楼
联系人:刘鸿杰
电 话:********
传 真:********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系人:耿建
电 话:********-****
传 真:********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提交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或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申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人:张薇,联系电话:********转4223、4221。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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