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闻采访和节目编辑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CZC2019-J1-40066-CZ)”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函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闻采访和节目编辑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CZC2019-J1-40066-CZ)”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函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闻采访和节目编辑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CZC2019-J1-40066-CZ)”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广西领玛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王为理

授权代理人:赵海锋

联系电话:189*****188

我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贵公司关于“新闻采访和节目编辑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CZC2019-J1-40066-CZ)”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质疑函,以下就有关贵公司质疑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附件清单序号1手持摄像机第1条:★感光器件:有效面积1.0英寸型图像传感器,(投标时提供近3个月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验权威机构出具的捡验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第7条:★ND滤镜:Clear、1/4、1/16、1/64(投标时提供近3个月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验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第11条:★色温设置:预设3200K/预设5600K(投标时提供近3个月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验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事实依据:以上货物参数及配置明显是针对某一生产厂家的品牌型号特别设置,具有唯一性,并且出具检测报告,排斥潜在供应商好达到中标目的。

回复质疑事项1:

贵公司在以上质疑事项中罗列出了众多参数,并认为所列参数为独有参数,但并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经对相关资料进行查证,存在索尼、佳能、JVC等三个以上品牌可以满足,所以并不存在唯一性、排他性。因此贵公司对该事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故按驳回质疑处理。

质疑事项2: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附件清单序号1手持摄像机第24条:★投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3年保修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事实依据:该条款参数设置是唯一的生产厂商品牌型号,设置原厂授权达到报备项目,严重损害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有失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质疑事项2:

1、贵公司在以上质疑事项中罗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该87号令是适用于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次招标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因此贵公司对该事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故按驳回质疑处理。

2、技术参数是产品性能的体现,而竞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为仅起参考作用,各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成交商在供货时提3年保修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仅为作为验收材料,以保证所采购的产品为合格的产品,更保证了采购人所享受的原厂质保的权益。并非在投标时提供,更未以此作为资格条件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因此贵公司对该事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故按驳回质疑处理。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标签: 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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