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 ||
行政区域 | 浦东新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28日07: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1月07日14:00至2019年11月14日14: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原公告:********91,,toolbar=yes,menubar=yes,scrollbars=yes,resizable=yes,location=no,=1024px,height=600px)">公告链接地址"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2月02日10:0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4A05室 | ||
预算金额 | ¥114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陶音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山路990号10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1*****239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3 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其以上。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9-js25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期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建设主要构建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体系架构,实现新区司法局行政系统指挥中心软硬件建设,36个司法所指挥室及下辖79个管控点建设,专调指挥室建设及下辖7个专业调解工作室(管控点)建设,公证指挥室建设并接入下辖9个办证点(管控点)已建系统,接入矫正指挥室及下辖4个矫正分中心已建音视频采集和视频会议系统。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089,295.00元。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日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11-07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14 14: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1-07 14:00:00至2019-11-14 14: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2-02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12-02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4A0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现场踏勘:***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集合地点:**。(本项目不安排踏勘)3、答疑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5日10:30时(北京时间),答疑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4A05室举行答疑会。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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