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浏阳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浏阳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水管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长沙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浏阳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请于4月9日前将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名单报至浏阳市水利局法规安监科(联系人:沈阿丽,电话:********,QQ:********75)。
浏阳市水利局
2019年4月8日
浏阳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全市取用水管理,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根据《长沙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核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水利局成立由分管水资源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防汛办、河长办、财务科、法规安监科、村镇供水科、规建科、水建中心、水政监察大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与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安监科,法规安监科承担具体组织工作(具体联络人:贺鹏),浏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作为本级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联络人:杨传宪)。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街道行政区为单元,组织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确保核查对象不重、不漏,全面掌握全市取水工程(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着力提高全市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通过本次核查,将形成以下成果:(1)市各级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库;(2)全市取水户信息数据库以及分流域、区域、分行业统计成果;(3)全市水资源纳税人信息名录及数据库;(4)全市取水工程基础信息动态核查登记平台;(5)全市取水工程(设施)专题图。
三、工作任务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登记包括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内应纳入各级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或设施。时间节点为2019年3月底之前建成未报废和已开工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设施,2019年3月底之后新建、关停、报废的由市水利局在取水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中及时组织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在核查登记系统中完成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或变更,并审核后提交入库。
(二)核查登记对象
本次核查登记的对象为核查登记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条例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或(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
1.除《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规定的下列情况外都应纳入取水许可条例的范围: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②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湖南省少量取水限额为地表水180m3/月,地下水80m3/月);
③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④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⑤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2.取水建筑物
①闸:设在河流、水库、湖泊等岸边用于取水并控制进水流量的取水闸和取排结合闸(但灌区内的节制闸及单一泄洪功能的泄洪闸不登记);
②坝:所有取用水资源的坝(仅具有护岸功能的坝不登记);
③渠道:灌区管理单位从江河、湖泊以及水库取水的渠道(一般为干渠),从该渠道取水用于农业灌溉的渠道不核查登记,但用于其他用途的渠道需核查登记;如果灌区的各个子灌区分别领取了取水许可证,则子灌区的引水渠道需核查登记;
④用于取水的人工河道;
⑤用于取水的虹吸管,一般设在渠道或管道底部(输水虹吸管本次不登记);
⑥取水泵站和取排结合泵站;
⑦取水井,包括普通水井、地热水井、矿泉水井。
⑧所有类型的水电站;
⑨取水工程(设施)。
3.有多个对象的核查登记
①若同一取水地点兼有坝和水电站,仅按水电站登记;
②一般水库灌区以取水口位置处控制建筑物登记,即登记名称为×××水库灌区引水闸;
③渠道(人工河道)渠首(入口)有闸、泵站控制的,按闸、泵站进行核查登记;若无,则按渠道(人工河道)进行核查登记。
(三)登记内容
1.已建、在建取水工程(设施)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用水情况,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
2.已建、在建的取水工程(设施)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经审批违法建设、违反规定条件取水以及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及政策问题。
3.已建、在建的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是否存在最小下泄流量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对水生态环境损害问题。
4.已审批发证的取水工程(设施)的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计划用水管理、水量调度、水资源费(税)征收、取水计量监管、延续取水管理等是否落实到位。
5.其他突出问题和处理意见。
(四)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先核查、后登记、整改提升贯穿全程”的安排,全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从2019年4月开始,到2020年6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分为部署启动、核查登记、整改提升三个阶段,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4月15日前)
在4月15日前市水利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市水利局干部职工和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人进行技术培训,乡镇、街道组织好对村、社区、取水户的动员和技术培训工作。
2.核查登记阶段(2019年4月~12月)
核查登记分四步走:确定名录、登记入库、现场抽查检查和全面工作总结。
(1)确定名录阶段(2019年4月~6月)
形成初步排查名录。2019年4月15日~4月30日,各乡镇、街道水管站要采取多途径、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印发通知通告并组织取水单位完善网上信息填报。2019年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形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初步排查名录(具体表格格式见附表1),报市水利局备案。同步开展动员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登录http://hc.cjw.cn或者登陆湖南省水利厅官网的“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主动填报《长沙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对网上填报存在困难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由乡镇、街道水管站协助完成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开展现场核查工作。2019年5月1日~5月30日,由市水利局指派联乡镇干部(名单见附表2)会同技术支撑单位指导所联系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开展“地毯式”排查,可参考全国取水许可台账成果、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项目名录等,采用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询问等多种方式,对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初步排查名录进行复核和补充,并组织尚未网上填报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要求主动填报《核查表》。对权属不清晰的取水工程(设施),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汇总上报核查对象名录。2019年6月3日前,各乡镇、街道水管站要将盖章确认的本辖区内的核查对象名录汇总上报市水利局。
(2)登记入库阶段(2019年6月~10月)
2019年6月~10月,根据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按照已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工程(设施)(以下简称“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未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工程(设施)(以下简称“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分别开展基础信息登记及入库工作。
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信息登记。在2019年8月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发证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的登记工作,通知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主动登录核查登记系统填报《长沙市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市水利局负责审核已发证取水工程(设施)基础信息。
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信息登记。在2019年9月12日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未发证取水工程(设施)的基础信息登记工作,责令相关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登陆核查登记系统主动填报《登记表》,对填报存在困难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由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完成《登记表》的填报。由乡镇、街道组织送达市水利局统一印制限期补办取水许可申请手续通知书,逾期不进行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不补办取水许可申请手续的,由浏阳市水政监察大队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取水工程(设施)信息汇总上报。2019年9月19日前,各乡镇、街道将盖章确认的《统计表》上报至市水利局。
(3)配合做好现场抽查检查(2019年9月~11月)
省水利厅、长江委将对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成果开展现场抽查检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并根据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登记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3.整改提升阶段(2019年3月~2020年6月)
按照“先核查、后登记、整改提升贯穿全程”的安排,市水利局将针对本行政区取水许可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和此次核查登记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整理,严格按照《水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实施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逐一销号落实,做到边核查边整改的要求。
针对取水工程(设施)无证取水的,符合法律法规许可条例的,依法责令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拆除或封闭其取水工程(设施)。针对取水工程(设施)超许可水量取水的,责令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2020年6月底前,应全面组织完成整改工作,对于符合相关程序但仍然存在问题,短时间内确实难以处理的,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限时整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具体原因。
四、责任分工
(一)浏阳市水利局
负责制定浏阳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本次核查登记工作技术支撑单位,组织好对乡镇、街道水管站及局属各单位的动员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内业复核和现场抽查、指导工作。牵头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取水工程(设施)整改提升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水管站
负责组织完成本辖区内取水工程(设施)对象现场核查工作,上报本辖区内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初步排查名录、核查对象名录、取水工程(设施)信息统计表等。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取水单位(或个人)填报、录入《取水工程(设施)核查表》、《取水工程(设施)登记表》。负责督促本辖区内用水单位完善取水审批手续。
(三)水利局属各站所及其他取用水单位
负责填报《核查表》、《登记表》;对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据整改方案完成整改。
(四)水利局联乡镇干部
负责指导所联乡镇、街道核查登记工作,并督促核查登记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技术要求
核查登记后取水工程(设施)基本信息应做到:
1.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名录“应录尽录”,力求不虚列、不漏列。
2.取水工程(设施)核查表和基础信息登记表内容齐全,不得缺项(空白),确保填报信息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3.取水单位名称、取水单位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设计年取水量、审批年取水量、实际取水量、取水口坐标(经纬度)、是否申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情况、及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应做到基本准确,位置坐标误差(半径)应小于10米。
(二)质量要求
严把核查质量关是本次核查的首要任务。市水利局将组织专家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核查成果以现场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把关。采取抽查制,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需抽查上报取水工程(设施)个数总量的10%。经实地核定,每个取水工程(设施)信息与技术要求第2条或第3条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该取水工程(设施)信息不合格。抽查的取水工程(设施)信息合格率低于85%的,视为全乡镇(街道)整体核查信息不合格,须退回重新核查直至复核合格。
六、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充分认识本次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宣传,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地核查登记任务。
(一)迅速宣传发动。在核查名录阶段,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广大取水单位和个人依法配合核查登记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政策解读,使社会各界真正认识、理解和支持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严格质量控制。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强化数据审核、汇总入库、全员和全过程控制。各乡镇(街道)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核查登记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核查登记数据全面、真实、可靠、一致。各乡镇(街道)登记人员对在登记中获得的有关技术和商业秘密数据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三)加强经费保障。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乡镇水利(管)站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考核。把本次核查登记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将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附件1
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对象名录
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州)____________县(区、市)
序号 | 取水口所在行政区 | 取水口 坐标 | 取水工程(设施)名称 | 取水工程 (设施)类型 | 建设 状态 | 运行 状态 | 取水许可证申领情况 | 取水单位(产权单位) | 运行管理单位 | |||||||||
地市级 | 区县级 | 乡镇级 | 是否 申领 | 证号 | 单位 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单位 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制表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单位联系电话: 制表时间: 校核人: 主管领导审核:制表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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