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某人防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长沙市某人防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立项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招标人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原长沙市工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沙市某人防工程监理项目

2.2、建设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2.3、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监理服务期: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以工程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2.7、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报名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许可证,资质等级为甲级资质;

3.3、企业近四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48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 平方米的带有人防功能的建筑工程或人防工程(含单建式或附建式)的工程施工监理入围业绩;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或监理业务手册)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入围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和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3.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人数共13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8人;

3.5、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一个作为总监的在监在建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在建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在建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6、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在建项目;

3.7、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8、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10、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1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8〕240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6.1本项目采用线下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23日起至2019年7月29日止(节假日不购买),每天9:00-12:00,13:00-17:00(北京时间),凭以下资料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商务中心,提交保密承诺书后,再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2)保密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七、投标担保:

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八、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19日9:00时整。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拟任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5、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评标专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入库并公示的信息作为评审依据,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6号)文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统一办理信息入库的信息应作为评标专家评审依据。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十、招标人

招标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原长沙市工务局)

十一、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附:保密承诺书格式(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

保密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招标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原长沙市工务局)

投标人:

本项目属于人防工程,根据国家保密规定并结合项目概况,本项目设计文件、图表资料属于机密信息。我公司已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到泄露有关信息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承诺将做好项目投标及后续有关保密工作,承担如发生资料泄露事件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

本项目投标及后续有关过程中,我公司承诺将做到以下具体事项:

第一条 为做好项目保密工作,我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根据保密工作最小化原则,尽最大能力减少接触项目资料的人员和范围,减少存储项目信息有关的设备、文件,减少文件打印、出版等不必要的流程,对接触项目的人员、设备进行登记、记录,做好保密事项交底工作。

第二条 本项目设计文件、图表资料为机密,涉及的保密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人防工程面积、防护等级、战时用途等。

第三条 项目资料将以带编号形式发放给投标人,并进行收文登记。获取项目资料后,我公司将严格管理有关资料,在项目开标时,向招标人归还所获取的资料。

第四条保密管理

我公司将组织专人成立本项目投标施工项目组。项目组人员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保密纪律。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组中将明确项目负责人,同时明确一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保密员,负责对本项目涉密文件和载体的清点、登记、编号、签收及保管等工作。

2、除项目打印出版等必须情形以外,项目有关资料将限制在投标项目组成员以内,项目资料将存储在项目组成员所属设备中。非项目组人员及设备不得获取或存储有关资料。

3、施工监理过程中项目组内各专业人员交接资料和数据时,将秉持最小化原则,减少不必要的中间文件交接,做好文件交接记录,并及时删除设计过程临时文件等内容。一般情况下,交接资料以专用U盘拷贝等形式进行,不采用网络传输文件。

4、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表格档案,将严格管理,临时文件在使用完成后及时粉碎销毁。

5、项目组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涉密事项;不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参加外事活动等。

6、对现场监理部等将进行保密交底,签定保密责任与承诺后,方可开展有关工作。如因现场管理不当引起泄密事件,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五条 一旦发现涉密文件资料丢失、被盗、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第六条 完成本项目投标后,如我公司获得中标,将安排原项目投标组人员为主要人员承担后续工作;如未获得中标,将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删除或销毁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件及资料。

第七条 未尽事宜,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定执行。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防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