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局摄像机招标公告

文广新局摄像机招标公告

江苏省海安县文广新局摄像机询价采购公告


HAZC-(2011)询字第0089号

我中心受江苏省海安县文广新局的委托,对其便携式摄像机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1.货物名称及数量:

便携式高标清摄录一体机(标配另64G PII卡1张、国产软包) 1套
摄像三脚架(含遥控器) 1套

2.相关规格、制作及配置要求:



便携式摄像机技术参数

格式类型:

手持摄录一体机

格式标准:

高清格式

感光元件:

3CCD*3

元件描述:

1/3 英寸隔行传送型,支持逐行模式

光学变焦:

光学13 数字10倍

液晶屏:

3.5 英寸、液晶彩色监视器,210,000 像素

取 景 器:

0.44 英寸、液晶彩色取景器,235,000 像素

镜头:

LEICA DICOMAR镜头; 带有光学图像稳定器,电动/手动模式切换, 光圈: F1.6-F3.0 35mm等效焦距30.3mm-394mm

输入输出:

SDI 输出:

BNC x 1、0.8Vp-p、75Ω
HD:SMPTE292M/296M/299M 标准
SD:SMPTE259M-C/272M-A/ITU-R.BT656-4 标准

分量视频输出:
Y:1.0Vp-p、75Ω、PB/PR:0.7Vp-p、75Ω

模拟合成输出:
管脚插口x 1、1.0Vp-p、75Ω

其他接口:

IEEE:1394 6- 针数字式x 1 (输入/ 输出)、IEEE1394 标准
USB:小B 型连接 (USB ver.2.0)
摄像机遥控器:2.5mm 直径超小插口,用于调焦及录制开始/ 停止3.5mm 直径小插口用于对焦及光圈

视频录制格式

DV CPRO HD:1080/50i、1080/25p (over 50i)、
720/50p、720/25p(over 50p)、720/25pN(native)
DV CPRO 50/DVCPRO/DV:
576/50i、576/25p (over 50i)

音频录制格式

PCM 数字录制,48 kHz / 16 bits
4 通道(DVCPRO HD / DVCPRO 50)
2 通道/4 通道可选 (DVCPRO/DV)

存储介质

P2 存储卡

随机附件:

交流适配器/ 充电器、交流电线、直流电线、眼罩、5400mAh 电池组、无线遥控器及纽扣电池、麦克风固定器、肩带、铁氧体磁芯、视频分量电缆、针式同轴电缆转换插头、P2 存储卡软件驱动安装CD-ROM 16GB P2 存储卡(AJ-P2C016RMC) x 2

三脚架技术参数

承重范围(kg)

4

俯仰角度

+90°/-60°

动态平衡

FIX

阻尼模式

FIX

阻尼挡数

2

最大高度(mm)

1,550

最小高度(mm)

750

球碗直径(mm)

75

脚架级数

三级

(三)售后服务

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为原装正品,全国联保,便携摄像机质保五年,其他产品质保不低于厂家配置,交货时需提供产品原厂证明与网上注册保修。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交货地点:海安县文广新局

(五)付款方式:货到经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付款70%,一年后付清货款。

(六)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报价人须为便携式摄像机生产厂商的区域经销商或有生产厂商授权证明,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含100万元)。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所报产品的配置清单;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5.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6.报价表(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2011年7月26日上午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

邮件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县城长江中路86号三楼

收件人:田友玉 电话:****-******** 邮编:226600

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合计成交价超过5万元,按规定须交纳成交价0.4%的中标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中心交纳500元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合同后退还中标单位,如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有违约行为则此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将被全额没收)。

5.采购方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供应商索赔相关损失,同时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七、询标单位: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田友玉 ****-********(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琪 徐颜兵

联系电话:********


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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