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海绵钛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海绵钛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11601.5万元********">在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组团海绵钛分公司厂区内进行攀钢海绵钛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根据国家及四川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及规定,需要对本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向公众公示以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攀钢海绵钛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攀枝花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组团。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0400-32-03-373083】JXQB-0050号”审核备案,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为11601.5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允许类项目。项目对原有的海绵钛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主要进行3个氯化炉升级改造、还蒸车间升级改造、氯化精制车间升级改造、氯化精制尾气系统改造、液氯储库扩能改造以及加工车间完善等内容。本项目技改完成后,可形成年产海绵钛2万吨的产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为两个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

(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为土建基础施工、设施设备安装施工、设备装饰施工等,施工过程会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施工期污染源随着施工阶段的不同而略有差异。施工不涉及对原有地表进行搅动、剥离地表土壤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的建筑弃土弃渣、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等都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

(2)运营期

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包括:(1)废水:废酸、废盐水、喷淋废水、管道冲洗水等,不新增生活污水;(2)废气:颗粒物、HCL、CL2和CCL4以及无组织排放废气等;(3)噪声:各类风机、泵、还蒸炉、空压机等噪声源;(4)固废:废盐渣、精制废渣、氯化残留物等固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酸处理后回用或者外售,废盐水通过海绵钛废水处理站综合处理合格后回用;设备、管道清洗水以及地坪冲洗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金沙江。

(2)废气:项目在原料配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全部送入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达《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标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氯化、精制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管道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标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产生的HCL、CL2以及CCL4等气体通过密闭管道收集,进入氯化、精制尾气处理系统(采用“三级水洗+二级碱洗”工艺)处理达《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86-93)二级标准,《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表5相关标准后通过120m排气筒排放;海绵钛还蒸工序产生的HCl气体通过密闭管道收集,通过15m 排气筒直接排放,可达到《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无组织排放标准。海绵钛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达《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的标准后通过25m 排气筒排放;镁电解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较少,通过车间通风系统进行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采取隔声、合理布局及减振等措施后,可实现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及设备先进;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厂址符合区域规划。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风险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设计及安全评价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攀枝花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组团内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全文链接:

http://www.panzhihua.gov.cn/index.shtml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请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shtml">http://www.panzhihua.gov.cn/zwgk/gzdt/gggs/qy/*******.s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任秋丞 攀枝花市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组团。

Tel:*******

2、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评价机构联系方式:杨工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0号

Tel:182*****936

附件一:********152*****547488.docx" target="_blank" title="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docx">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附件二:********152*****951705.pdf" target="_blank" title="附件2+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海绵钛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征求意见稿(2).pdf">附件2+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海绵钛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海绵 攀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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