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金山店镇向阳村供水工程招标公告

农村饮水安全金山店镇向阳村供水工程招标公告

大冶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金山店镇向阳村供水工程



招标编号:XFDY*******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金山店镇向阳村供水工程已由大冶市财政局以冶财采计【2011】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冶市金山店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净水厂建设,管网埋设及附属构筑物等,建设地点在大冶市金山店镇向阳村,计划工期:约三个半月。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等相应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并且两年内承接过类似工程的单位,可申请报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28日至2010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服务台(大冶大道27号)(详细地址)持本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格或注册建造师资格)(授权书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五大员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购买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8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服务台。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五大员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合同或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应将原件的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并提交公证后的复印件和公证书原件)。原件将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截标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银行7楼705室)。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冶市金山店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
地 址:大冶市金山店镇
邮 编:435100
联 系 人:肖刚
电话:138*****659
招标代理机构:黄石市兴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大道27号(建设银行5楼)
邮 编:435100
联 系 人:石大英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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