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员村街城管科采购垃圾容器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员村街城管科采购垃圾容器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员村街城管科采购垃圾容器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广州市公告时间2019年11月28日12: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11月29日09:00至2019年12月05日17:3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9日10:00
开标地点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唱标室(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8房)
预算金额¥154.2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新街七号之三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2栋402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 员村街城管科采购垃圾容器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6-201911-102087-0029

二、采购项目名称:员村街城管科采购垃圾容器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42,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确定1家中标人,为采购人采购垃圾容器。

(2)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样品,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样品提交到代理机构唱标室,迟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的投标样品,代理机构不予收取。(为便于操作,请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投标文件当日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提交投标样品,提交地点: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8房)。

(注:具体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项目属性:货物类

4、采购品目:A9901 垃圾容器

六、供应商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9月至11月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在相关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若不是分支机构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相关文件(提供授权书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3、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当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才能有效的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未报名。(提供报名费收据复印件)


报名须知:供应商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报名登记审核通过,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和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ishun.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1月29日 至 2019年12月0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9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唱标室(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8房)

十、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9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唱标室(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8房)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1 月 29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0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小姐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2栋402房
联系人:周柳青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0410
(三)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新街七号之三
联系人:郭小姐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065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157*****03836.pdf" ignore="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157*****03961.pdf" ignore="1">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容器 城管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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