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顺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浮梁县九英山采石场年开采4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
景德镇市顺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浮梁县九英山采石场年开采4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景德镇市顺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浮梁县九英山采石场年开采4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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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景东大道66号,邮编:333000
项目名称 | 景德镇市顺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浮梁县九英山采石场年开采4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 |
建设地点 | 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九英山 |
建设单位 | 景德镇市顺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浮梁县九英山采石场 |
环评机构 | 江西夏氏春秋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九英山,属改扩建项目。项目属未批先建,并已接受处罚,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1′47.30″,北纬29°14′50.55″,矿山开采面积0.1203km2。本项目采矿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220m—+95m。项目通过采掘、破碎、筛分得到建筑石料。项目建成后,年产4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矿山服务年限约为16.56年。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及食堂油烟。项目采用环保型破碎系统粉尘,物料输送皮带全部密闭,设置除尘器对破碎加工粉尘进行收集处理,所有矿石产品进入成品仓中密闭存放;项目采用环保型出料系统粉尘,设置出料塔楼并配套除尘器对出料粉尘进行收集处理;项目配置洒水车和雾炮车对矿区、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处理、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石料装车出场时,对运输车辆中进行洒水或覆盖并对车辆进行冲洗,以减少在运输过程中撒落的物料和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粉尘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食堂设置有油烟净化器,经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降雨形成的淋溶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通过在矿山各工业场地设置截排水沟及沉淀池(分别设置在开采区及破碎加工区,均采用三级沉淀)用于收集和处理降雨淋溶水,淋溶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降尘及车辆冲洗),少部分外排至矿区外围东侧小溪。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水作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后,全部用于周边林地及农田灌溉,不外排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设备进行半封闭围挡,设备基础隔振、减振;同时控制运输车辆速度;注意设备润滑,定期保养设备等措施,项目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的表土、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淤泥以及生活垃圾。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剥离的表土暂存于排土场,后用于矿山复绿;收集的粉尘及淤泥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防治措施 对工程占地、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采取工程措施和恢复植被等水保措施,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在排土场、设置护坡和挡土坝防止水土流失,做到“先挡后弃”。矿区服务期满后,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如期办理闭矿手续,并积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复垦计划及生态恢复。 |
公众参与 | 公众参与采取了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公示均未收到自发形式的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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