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ZB2011-040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资金来源自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针对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面积1万?,总建筑面积约7500?,包括土建、装饰、水电安装、通风空调安装、消防工程。主体为框架结构,四层;建筑外立面为石材、玻璃及金属幕墙。
2.2招标范围:针对本房屋建筑工程(含土建、水暖、电气、装饰等)施工总承包。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福源街以东,光机路以北,102国道以西。
2.4工期要求:2011年8月18日至2012年9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6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施工企业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施工企业须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8)外省施工企业和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施工企业有关入境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报名,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办公地址:长东北高科技中心
联 系 人:王晓伟
联系电话: ****-********
招标公司:吉林正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856号西安花园1#楼1门4楼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刘洋 、李健
联系电话:139*****876 、187*****099
传 真:****-********
电子邮件:liuyang7510@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大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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