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t木炭粉招标公告

年产1000t木炭粉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

公示日期:2019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东丰县广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t木炭粉项目

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三组

东丰县广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东丰县沙河镇礼仪村三组,项目总投资130万元。本项目炭粉生产车间设置8座炭化池,年产木炭粉1000t;生物质颗粒生产车间建设一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年产生物质颗粒5000t。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⑴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均合理处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⑵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为风机、雷蒙磨等设备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且采用隔声、减震、降噪处理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⑶大气:原料糠醛渣库释放的废气通过引风机集中引出,并使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DB22/T 426-2016 《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排放标准要求。炭化过程产生的烟气经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炭化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其它炉窑标准限值,炭化烟气中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DB22/T 426-2016 《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要求。研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⑷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⑸地下水:原料库、副产品库及危险废物暂存库均采取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东丰县天泽农场分别进行两次网上公示及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反馈。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木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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