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t木炭粉招标公告
年产1000t木炭粉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
公示日期:2019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东丰县广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t木炭粉项目 | 东丰县沙河镇礼义村三组 | 东丰县广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东丰县沙河镇礼仪村三组,项目总投资130万元。本项目炭粉生产车间设置8座炭化池,年产木炭粉1000t;生物质颗粒生产车间建设一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年产生物质颗粒5000t。 |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⑴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均合理处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⑵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为风机、雷蒙磨等设备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且采用隔声、减震、降噪处理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⑶大气:原料糠醛渣库释放的废气通过引风机集中引出,并使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DB22/T 426-2016 《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排放标准要求。炭化过程产生的烟气经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炭化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其它炉窑标准限值,炭化烟气中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DB22/T 426-2016 《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要求。研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⑷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⑸地下水:原料库、副产品库及危险废物暂存库均采取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 东丰县天泽农场分别进行两次网上公示及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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