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进口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进口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就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进口消防车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进口消防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9-048〕G28-A38
三、项目预算:第一分包: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第二分包: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
最高限价:第一分包: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第二分包: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共贰包。投标供应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资格要求 |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能够合法提供本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企业。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为消防车制造厂商直接代理商,不能转授权。 | |||
商务要求 | |||
(一)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内; (二)供货地点:忻州市消防支队; (三)付款方式:项目预付款为30%,第二笔合同价款65%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支付,余款(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全部付清。质保期至少在1年以上。 (四)履约保证金: 1)每包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中标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项目合同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行退回。 | |||
项目清单内容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第一分包 | 进口高层多功能供水车 | 辆 | 1 |
第二分包 | 进口高层多功能城市主战车 | 辆 | 1 |
注:1.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招标文件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及方式
(一)领取时间: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05日(北京时间:08:30-11:30,14:30-17:30,节假公休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科;
(三)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
1.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如为授权委托领取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注:(1)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进行领取登记,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未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或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有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9年12月19日15时00分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逾期不受理。
(二)递交及开标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邀请投标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忻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忻州市和平西街消防支队
联系人:周楠
联系电话:187*****430
(二)集采机构: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忻州市利民西街党校西院4层
联系人:张新国 刘彦君
电话及传真:****-*******
八、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0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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