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县气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双公示目录)

巴马县气象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双公示目录)

“双公示”目录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巴马瑶族自治县气象局

行政许可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法人和其他组织

2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行政法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行政法规】《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法人和其他组织

1

行政处罚

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
【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2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规章】《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四十条
【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二条
【规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一条
【规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十四条
【规章】《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3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规章】《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九条
【规章】《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四条
【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一条
【规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规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十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4

违反防雷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规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二十九条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5

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规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6

违反防雷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规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十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7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99号)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

法人和其他组织

8

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行政法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四十三条
【规章】《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九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9

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规章】《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10

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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