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S0I00-0200-2019-009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9年11月28日 | ||
名 称: | 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备案,切实做好全县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申报棚改项目的规范性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福祉改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总要求。要着力解决棚户区改造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实施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住宅区、建成区内城中村等改造,围绕难啃的“硬骨头”集中攻坚,逐步促进棚户区改造从量的增长到质的提升转变。要围绕2020年前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目标,合理安排改造时序,科学确定年度改造计划,严格按照省市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规范申报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科学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二、实事求是,确保棚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应充分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政府债务现状、商品房市场情况等因素,结合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计划和项目,合理确定棚户区货币化例,以建设时效为导向制定目标任务。
三、科学规划,确保棚改项目实施的精准性
要科学规划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和安置规模,大力实施精准棚改,严格按照住建部和省市“三不”和“十个严禁”的工作要求确定棚改项目,即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严禁将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范围,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范围,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范围,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仅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美化亮化等改造项目及仅对居民房屋进行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等项目纳入棚改范围,严禁将因旧城改造、房地产市场开发、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工商业项目建设以及开发区、各类园区建设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范围,严禁将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城郊村、城边村纳入棚改范围,严禁将逾期棚改项目纳入棚改范围,严禁将居民不同意拆迁的项目纳入棚改范围,严禁将存在信访评估不通过的项目纳入棚改范围。
四、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前期项目手续的完整性
在申报新开工的项目计划时,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前期手续如立项、可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取得手续、改造方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资金平衡方案等不健全及安置房用地不是净地的项目,坚决不予申报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坚持项目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防止再出现申报的新项目当年开不了工,影响开工任务的完成,避免已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诸多手续不全,产生新的问题。要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关,严防混淆棚户区改造概念,确保“精准棚改”。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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