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汐子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宁城县汐子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宁城县汐子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宁城县汐子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因截止第一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报价企业不足三家,现发布二次采购公告,欢迎供应商库中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谈判。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宁城县汐子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
批准文号:宁财购准字(电子)【2019】00332号
采购编号:NZC2019-H129
2、采购项目货物名称、数量及预算: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医疗设备 | 1批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 410,000.00 |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均可参加竞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本公告第三条“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内容系资格预审网络模板,无法与本采购项目资格后审方式同步变更,故本公告第三条内容不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核,即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企业不需要提前报名,竞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本公告第二条第5项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竞标资质、竞标资料、响应文件直接参加谈判。
竞标人参加谈判前须递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按本谈判文件第五章格式十三填写《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登记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
(1)以下资料原件(复制件胶订在响应文件中),谈判小组审核后退还: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或以上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⑤交纳竞标保证金的“内蒙古自治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复制件可以不在响应文件中胶订);
⑥生产企业报价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⑦经销企业报价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2)无论竞标企业成交与否,以下资料均留存交易中心:
①授权委托书;
②竞标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原件(见本谈判文件第五章格式十四)。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布和获取
本采购项目在发布采购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盟市旗县”栏发布采购公告附件内发布本采购项目谈判文件,请供应商自行下载获取。
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竞标人必须在2019年12月5日上午8:00-8:30将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资料及响应文件送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开标三室。逾期递交的资料及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7、评审开始时间地点和参加人;
2019年12月5日8:30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本采购项目在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评标三室开始评审、谈判,竞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参加谈判。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时;
资格审查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评标三室。
四、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花园街92号
邮政编码:024200
联系人:孙浩滨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宁城县汐子镇卫生院
邮政编码:024200
联 系 人:孙海巍
电话:138*****846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城县汐子镇卫生院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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