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抚州中心项目塔吊安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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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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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说明及要求:

l、工程名称(全称):抚州中心项目一期塔吊租赁服务工程。

2、工程地点:江西省抚州市曾巩大道以东、陆象山大道以西、万达广场与利兹堡之间。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江西诚投实业有限公司 。

5、结构形式:框剪。

6、一期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7、建筑檐高:详见图纸。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面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 3 家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三、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招标方式及投标书价格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分包工程采取邀请招标。

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 万元和工本费 200元。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或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招标工本费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

租赁费的支付

租赁费用的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间须在主楼结构十五层全部施工完成后,按甲方审核完成合格产值的60%支付。

第二次进度款支付时间须在主体结构全部施工完成后,按甲方审核完成合格产值的60%支付。

第三次进度款支付时间须在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按甲方审核完成合格产值的60%支付。

第四次进度款支付时间须在工程竣工、完成“四方验收”,完成向业主或其指定的单位移交,按甲方审核完成产值的80%支付。

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支付到结算额的100%。

甲方按期支付费用如有困难,双方协商解决。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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