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大附中体育馆Ⅱ期及综合楼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关于北大附中体育馆Ⅱ期及综合楼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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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Ⅱ期及综合楼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一条规定,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于2019年7月30日至8月28日,将《北京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Ⅱ期及综合楼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内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内,针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区征收办共收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书面意见36份。现将被征收人主要意见和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被征收人反馈的主要意见

1.要求公布评估基准价格。

2.要求增加安置房源及安置房面积。

3.要求提高临时安置费。

4.要求提高综合补助、签约进度奖励及提前搬家奖励。

5.要求按照建筑面积认定营业面积。

6.要求按照宅基地、院落及自建房面积认定被征收房屋面积。

二、关于方案修改情况

经认真研究被征收人反馈意见,现决定对《北京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Ⅱ期及综合楼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修改。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本项目货币补偿标准房屋市场价格由经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本项目有文龙家园二里和上庄明信家园两处安置房源可供选择,能够保障被征收人的安置,不再修改。

3.将第十一条(三)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为“临时安置期限为4个月,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7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不足4500元的按照4500元/月给予补助,由被征收人自行周转”。

4.去掉第十条(四)第2点“签约期限外签约且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在被征收房屋选房区间面积以内的部分互不结算差价,超出的部分需要结算差价。文龙家园产权调换房屋按7500元/平方米(不含各类税费)结算差价: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选房区间面积)×7500元/平方米”。

5.提高综合补助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由20000元/平方米提高至22000元/平方米。

6. 调整营业面积认定标准,未载明营业面积的,营业面积认定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7. 调整未经登记建筑补助,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不足100000元的按照100000元给予补助。

8.调整签约进度奖,签约期限内,签约达到41位被征收人时,给予已签约被征收人签约进度奖50000元/被征收人;在此基础上,签约超过41(不含)位被征收人后,每新增签约1位被征收人,每位已签约被征收人增加奖励10000元;签约超过46(不含)位被征收人后,每新增签约1位被征收人,每位已签约被征收人增加奖励20000元。

9.新增安置房购房款奖励,选择房屋安置并在签约期限内第1天至5天签约并按照规定时间搬家交房的,购房款奖励=文龙家园最大可选总建筑面积×10%×750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安置并在签约期限内第6天至签约期最后一日签约并按照规定时间搬家交房的,购房款奖励=文龙家园最大可选总建筑面积×5%×7500元/平方米。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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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Ⅱ期及综合楼项目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北京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Ⅱ期及综合楼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公益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保障本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住宅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本方案对本项目内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第二条征收范围

东至现状路,南至理想大厦,西至北大附中,北至北大附中。住宅房屋具体门牌为保福寺96号至104号、甲104号、106号至116号、118号。

第三条征收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中心)受区征收办委托承担本项目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北京大学为本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条评估机构

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京建法〔2011〕16号)的有关规定,经被征收人公开协商、投票的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第五条签约期限

以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限为准。

第二章 相关认定

第六条被征收人的认定

(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公房承租人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所承租公房,购房后公房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购买承租公房的,按《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由于继承、离婚或其他原因,对原有房屋进行析产及共有的,按一个被征收人对待。

第七条被征收房屋及建筑面积的认定

(一)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确定;

(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按照宅基地建房证明表或社员建房申请上经过批准的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三)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建筑面积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标明的内容确定。

第三章 补偿

第八条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九条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装修、设备及附属物的补偿+搬家费+移机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各项补助、奖励。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装修、设备及附属物的补偿,由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评估确定。

第十条房屋产权调换

(一)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提供文龙家园和上庄明信家园两处产权调换房屋:

1.文龙家园位于海淀区西小口地铁附近,现房,毛坯房,产权性质为普通商品房;

2.上庄明信家园位于海淀区上庄镇政府东,现房,毛坯房,产权性质为“三定三限三结合”普通商品房。

产权调换房屋户型、面积等具体情况将在征收现场另行公布。

(二)产权调换房屋选房原则

结合本项目被征收房屋及产权调换房屋实际情况,适度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被征收人按照如下原则选房:

1.按照《被征收房屋与可选产权调换房屋对应表》(附件1)选房。

2.只有符合《住房困难家庭产权调换条件及程序》(附件2)要求,且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才能选择上庄明信家园产权调换房屋进行安置。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只能在文龙家园和上庄明信家园其中一处安置房项目中选择,不能跨项目选择安置房屋。

(三)选房顺序

“先签约、先选房”,按照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

(四)差价结算

1.被征收房屋选房区间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人以被征收房屋选房区间面积为基准,确定可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选房区间面积按以下方式确定:

(1)取得宅基地建房证明表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被征收房屋选房区间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乘以宅基地建房证明表确定的容积率修正系数;

(2)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社员建房申请及其他情况的,被征收房屋选房区间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3。

2.选择文龙家园进行产权调换的

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在被征收房屋选房区间面积×1.5倍以内的部分互不结算差价,超出的部分需要结算差价。文龙家园产权调换房屋按7500元/平方米(不含各类税费)结算差价:

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选房区间面积×1.5)×7500元/平方米

3.选择上庄明信家园产权调换的

被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选房区间面积对照《被征收房屋与可选产权调换房屋对应表》进行调换。但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其他奖励、补助及差价结算额,均按照该被征收人最大可选文龙家园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五)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的补偿由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评估确定。

第十一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一)搬家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40元/平方米的搬家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支付两次搬家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家费。

(二)移机费

空调移机费400元/台,有线电视移机费350元/端,固定电话移机费235元/部,热水器移机费400元/台,宽带移机费350元/户。

(三)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期限为4个月,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7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不足4500元的按照4500元/月给予补助,由被征收人自行周转。

第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登记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的,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标准为2000元/平方米,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营业面积的,按照证载的营业面积计算;未载明营业面积的,营业面积认定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商品和营业用具自行处理,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对按照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的,可以在签约期限内申请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第四章 补助

第十三条 综合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2000元/平方米综合补助。

第十四条装修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文龙家园最大可选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装修补助。

第十五条未经登记建筑补助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约定期限交房的,平房一层未经登记或批准的建筑,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不足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给予补助。二层未经登记建筑不予补助。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六条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约定期限搬家交房的,可以获得奖励。相关奖励在签约期限届满后,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按照本章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第十七条支持教育事业奖

支持教育事业奖励标准为100000元/被征收人。

第十八条提前搬家奖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第1天至第5天签约的,给予100000元/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第6天至第10天签约的,给予80000元/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第11天至签约期限届满前签约的,给予60000元/被征收人。

第十九条签约进度奖

签约期限内,签约达到41位被征收人时,给予已签约被征收人签约进度奖50000元/被征收人;在此基础上,签约超过41(不含)位被征收人后,每新增签约1位被征收人,每位已签约被征收人增加奖励10000元;签约超过46(不含)位被征收人后,每新增签约1位被征收人,每位已签约被征收人增加奖励20000元。

第二十条 房屋安置购房款奖励

选择房屋安置并在签约期限内第1天至5天签约并按照规定时间搬家交房的,购房款奖励=文龙家园最大可选总建筑面积×10%×7500元/平方米。

选择房屋安置并在签约期限内第6天至签约期最后一日签约并按照规定时间搬家交房的,购房款奖励=文龙家园最大可选总建筑面积×5%×7500元/平方米。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征收补偿决定

区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者下落不明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按照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针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或者下落不明作出补偿决定的,同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住房保障

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17号)的有关规定,向街道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优先住房保障。

第二十四条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本方案未涉及的特殊问题,由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决定,并由区征收办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该处理决定作为本方案有效组成部分,与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1.被征收房屋与可选产权调换房屋对应表

2.住房困难家庭产权调换条件及程序


附件1:

被征收房屋与可选产权调换房屋对应表

被征收房屋

选房面积区间

(平方米)

产权调换房屋

文龙家园

上庄明信家园

最大可选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最多可选套数

最大可选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最多可选套数

25(含)以下

57

1

90

1

25-45(含)

77

1

122

1

45-55(含)

90

1

144

2

60-70(含)

114

2

180

2

70-80(含)

134

2

211

2

85-95(含)

156

2

248

3

100-110(含)

179

2

285

4

115-125(含)

211

3

338

4

135-150(含)

242

3

391

5

155-170(含)

288

4

453

6

215-230(含)

384

5

604

7

255-270(含)

461

6

737

8

315(含)以上

538

7

858

9

备注:所选安置面积均为暂估面积,最终以购房合同标明的面积为准。

附件2:

住房困难家庭产权调换条件及程序

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在签约开始前向住房困难家庭临时确认小组提出住房困难家庭产权调换安置申请,应按照以下申请条件和程序办理:

一、申请条件

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及申请成员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及申请成员应有本市常住户口(服兵役、结婚、在校大学生、服刑等特殊情况除外)。

2.被征收人及申请成员长期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

3.申请成员包括被征收人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年满18周岁)、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年满18周岁)。另外,包括在2018年10月30 日征收暂停公告发布之日前,被征收人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非亲属。

4.被征收房屋人均居住使用面积小于15平方米。

二、申请程序

1.被征收人自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困难家庭安置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

2.住房困难家庭临时确认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及申请成员,住房困难家庭临时确认小组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4.经公示无异议,被征收人可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三、其他事项

选择上庄明信家园产权调换房屋的,须在签约期限开始前提交申请;只有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才能选择上庄明信家园产权调换房屋进行安置。

标签: 补偿 房屋征收 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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