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馆清洁用品竞争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馆清洁用品竞争招标公告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ZS-QCTY-H-2019-1024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馆清洁用品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电话:****-*******传真:****-******* |
目录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59
第一章磋商邀请
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馆清洁用品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游泳馆清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馆清洁用品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2019]18207号
采购文件编号:ZS-QCTY-H-2019-102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数量、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游泳馆清洁用品 | 1 | 消毒粉、PH调节剂、活化剂、澄清剂、除藻剂、 絮凝剂、砂缸清洗剂、尿素清除剂、检测仪试剂具体参数要求及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5:00时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008室。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装订成册,资料不全者视为不合格。
注:
(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半年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和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个人所得税除外)。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每包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3日上午10:00;
投标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号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3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号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李坤基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150*****5492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赛马场北路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刘畅
电 话:****-*******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馆清洁用品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
采购范围 | 游泳馆清洁用品 | |
采购预算 | 400000.00元 | |
公告媒体 | 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赛马场北路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刘畅 电 话:****-*******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李坤基 联系电话:****-*******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R 公告 |
5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
6 | 项目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R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R 否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R 否 | |
10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 |
11 | 支持监狱企业 | 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无 |
13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详见磋商文件 |
14 | 提交样品 | R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要求提供所有投标样品 2.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 3.样品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样品提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
15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 |
16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 2019年12月3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会议室 |
17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 2019年12月3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1号会议室 |
18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R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 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开户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150*****5492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19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_60日(日历日) |
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_1_份 副本_4_份 电子文件_1份(R 扫描件,R Word,可多选) |
21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拆封 |
22 | 信用查询 | R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后当日 R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前3天内查询 |
23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现场交货 |
24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合同中约定 |
25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中约定 |
26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打√):国库集中支付(√);采购单位支付; |
27 | 付款时间 | 合同中约定 |
28 | 响应文件装订 | 投标(响应)文件必须牢固装订。 |
29 | 首轮报价表 | 首轮报价表;供应商信息表和投标保证金(或凭证);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须分别单独密封在独立的信封内。 |
30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1 | 废标条款 | 详见投标须知 |
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是 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
33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根据评标办法及标准中技术力量的优劣来确定 |
3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金额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公司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账号:150*****5492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首轮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投标货物和服务合格性证明及技术文件
(4)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5)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
(6)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供应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时提供样品
(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一致。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谈判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须知前附表。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3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磋商程序及说明
(一)磋商的准备
1.磋商前,采购单位人员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纪律和磋商工作规则,并遵照执行。磋商小组成员签署《评审人员承诺书》。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评审响应文件,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磋商小组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指对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和报价产品(实施方案)是否具备有效的报价资格。符合性审查,指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磋商
按照报价人报名顺序、递交响应文件顺序或者随机方式等确定参加磋商的报价人的磋商顺序。
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每位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
(1)报价人代表向磋商小组介绍其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报价人应力求在规定时间内充分阐述其创意构想并准备回答磋商小组的问题。
(2)磋商小组就报价人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以及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经验和提供服务能力等与报价人代表磋商,内容可以包括: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实施方案或解决方案;需要质疑、询问供应商的事项;其它需要磋商的事项。
(3)经磋商小组经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的进行综合评分。
(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方案)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其它须知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正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方案)、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磋商活动中,应当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报价相同的机会;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对实质性响应报价人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供和规定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的,可视同报价人放弃磋商。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总则
第一条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应法规、文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制定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二条 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磋商小组承担。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第四条 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报价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成交人。
(二)初步评审一览表:
资格性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副本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纳税证明 | 近半年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个人所得税除外) | |
缴纳社保资金证明 | 近半年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 |
信用记录 |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 |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授权委托书 | 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且参与磋商的代表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响应文件的要求 | 签署、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报价 | 未超过采购预算,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交货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交货地点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其他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
注:以上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通过初步审查,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详细评审一览表: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分值构成 | 1、报价得分30分 2、商务部分20分 3、技术部分50分 |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得分(3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报价)×30%×100 | |
商务部分 | 企业信誉状况(3分) | 根据企业基本情况、获奖证书、体系认证、信誉等级评价等情况进行横向对比得0-3分。 |
同类项目的业绩 (7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0月-投标截止日期)类似供货业绩(依据有效供货合同书),每一份得1分,最高得7分。 | |
服务(10分) | 投标人的发运计划、技术支持体系、技术指导、培训方案的详尽、全面、合理性,最高得 4 分。 | |
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包括项目所在地售后服 务网点的设立和技术服务人员的配置及联系方式等),最高得3分。 | ||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和具体落实保障措施的详尽、明确及时、有效性最高得 3 分。 | ||
技术部分 | 产品的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18分) |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逐项描述产品性能及成分等,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描述情况酌情打分。优(18-14 分),良(13-7 分), 一般(6-0 分) |
投标产品应用广泛性(9分) | 1.投标产品整体质量状况良好,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较高,最高得 9 分; 2.投标产品整体质量状况一般,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最高得 6分; 3.投标产品整体质量状况较差,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较低,最高得4分。 | |
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8分) | 1.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科学、技术力量雄厚,对产品质量保障程度高,最高得 8 分; 2.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较先进, 质量管理体系较科学、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对产品质 量有一定的保障,最高得 6分;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一般,有质量管理体系、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对产品质量的保障程度不够高,最高得 4 分。 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复印件, 未提供的不予采分。 | |
投标产品通过检测、认证的情况(4分) | 主要产品设备具有产品质量质检(检测) 报告,认证情况,每项检测报告得 0.5分, 最多得 4分。 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未提供的不予采分。 | |
供货进度(6分) | 供货进度及方案:横向对比各投标人供货进度及方案以及保障措施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等,最多得 6分。 | |
样品(5分) | 1、提供的样品齐全能够充分满足使用者要求,包装、外观等符合技术要求的得最多得5分。 2、投标样品不齐全本项不得分; |
注: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在评标时其产品价格不予扣除。(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
2、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在评标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35 号)文件) 。
3、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内蒙古自治区*********货物采购
货物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批准文号:内财购备字[2019]XXXXX号
货物名称:
供 应 商:
签定地点
年 月日
第一章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术语具有下述特定的含义:
1.1“合同”是指甲方、乙方及丙方就内蒙古自治区*******货物采购货物和随机备品备件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条件而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的总体条款及所有附件,在合同中应列明三方的权利和责任。
1.2“甲方”是
1.3“乙方”是
1.4“丙方”是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装备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产业服务中心)。
1.5“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货物、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1.6“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7“合同价格”是指乙方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货物“*****”采购货物的成本、包装费、运杂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技术资料费、各种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包括合同的总体条款和所有附件中列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8“工程文件”是指乙方按合同完成货物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运行和保养所需的总装图及部件图纸、手册、安装调试技术资料。
1.9“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预见的及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事件。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本合同范围:内蒙古自治区*****货物“*****”采购货物供货、运输、验收、技术资料以及售后服务、各种保险费、税金和验收等一切费用。
2.2乙方应提供崭新的货物、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它事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所必须的某项指标,乙方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直到达到指标为止。
2.3对甲方需要而技术要求又没有提出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九章规定向乙方、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有责任以合理的供货期以及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供货,并经甲方确认后投入使用。
2.4供货范围详见供货一览表。
2.5下列文件、资料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
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投标(响应)文件;
3.在采购活动中,评委会(谈判、询价小组)与中标人或采购人与中标人议定的各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履约保证金;
6.附件
第三章合同价格
3.1“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整(小写:元)。
3.2该价格为固定价,包括货物供货、运输、验收、技术资料以及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各种保险费、税金和验收等一切费用。
第四章交货
4.1本货物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具体交货时间可根据甲方通知进行有机调整。若因甲方基础因素导致时间延迟,则乙方交货时间顺延。乙方交货地点为 ______________。
4.2货物到达现场后,甲方、乙方共同对货物进行货物数量和外观的初步验收,并签署入库验收报告。到场的货物必须是崭新的货物。
4.3在货物安装调试、运行的不同阶段,甲方、乙方应充分合作,当发生技术问题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必要的技术文件,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由甲方签单认可。
4.4假如甲方、乙方对货物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有异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检验结果提交给国家指定的技术监督部门再作检查,双方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应依据法定部门签发的证书而定。
4.5 验收办法及要求:
4.5.1外观检查
(1)检查货物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货物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4)特殊货物要依据货物的特性和合同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当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时)、企业标准(当企业标准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时)进行外观检查。
4.5.2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货物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4.5.3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货物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
(2)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货物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出具验收数据单)。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或更换。
(4)进口货物的验收按工商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5)关于货物使用人员培训,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处理一般问题。
(6)软件系统功能项目、容量、节点数、使用时间、知识产权的使用等。
(7)特殊、特种仪器货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4.5.4验收确认
采购单位安排货物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货物验收工作小组进行货物最终验收及上报审批工作。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后果投标人自负。验收合格并最终签字即为完成交货。
第五章保险
5、保险:
本合同由乙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的100%的“一切险”的保险。
第六章付款方式
6.1甲方使用人民币支付。
6.2付款方式:
6.2.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签订本合同时需提交履约保证金交纳凭据。
6.3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全部价款,如出现乙方发票迟延给付甲方或发票不合格等情形,甲方有权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待乙方交付无误发票后付款。如果验收不合格,甲方根据验收情况,可选择要求乙方重新提供货物。
甲方账户资料:
收款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收款人银行:
收款人账户:
联系电话:
乙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6.3其它:。
第七章包装和运输
7.1包装要求:
7.1.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略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保证产品到达用户所在地并完成安装后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概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包装材料不予回收。
7.1.2每件包装物内,应附有装箱单、合格证、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等资料。
7.2装运条件:
7.2.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重、总体积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特快专递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货物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7.2.2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货物在途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风险,运输费由乙方负担。
7.3装运通知:
乙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章技术文件
8.1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技术谈判约定的内容相一致。
8.2乙方应参照国家或国际有关的标准与规范及合同中的要求,进行合同货物的设计、供货及安装调试。
8.3货物文件资料的提交应按照《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要求的规定进行,并使用公制单位。
8.4由于甲方不准确的信息所引起的修改,影响了乙方的成本,甲方应及时进行变更;除因甲方提供不准确的资料造成的错误,则由此而引起的必要的技术更改应由乙方完成且费用自理。
8.5乙方应将每台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连同货物一并交给货物最终用户。
第九章变更通知
9.1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交货期限,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丙方提出,甲方、丙方在核实同意后将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但在以下情况下,不得发出变更通知:
9.1.1对乙方影响行为是在合同规定内做出的,或由于乙方未遵照合同要求履行必要的义务;
9.1.2乙方合同执行情况是因其自身的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响。
9.2除非在甲方、丙方指示下,乙方不得对材料及部件做任何变更,三方认可的变更单是更改合同价和交货期限的唯一合法方式。
9.3如果乙方认为所做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须(48)小时向甲方、丙方提出。
第十章协调与联络
10.1在合同货物安装前,乙方应派遣具有相应能力和职称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向甲方提交上述人员相关个人资料备案。
10.2若乙方需要更换现场主要技术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附上相应的简历供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更换。
10.3乙方安装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
10.4除非合同有规定或三方同意,否则合同中所要求的联系方式为书面形式。
第十一章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
11.1货物的交接验收按技术协议的要求以及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
11.2质量认定部门: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二章质保期
12.1质保期为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更换。
12.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且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12.3在质保期及调试期内,若非误操作所致,则货物的损坏应由乙方免费供应并安装。
12.4在质保期及试运行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包括信函、传真、邮件等)后应四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派专职维修工程师在十二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免费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零配件。
12.5在质保期及调试结束前,甲方对该合同货物进行全面性能检查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和纠正。在乙方解决了质保期及试运行期内出现的所有技术问题后,甲方应给乙方签字认可。
第十三章履约保证金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乙方需向甲方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货物质保期过后,若无质量及售后纠纷,甲方无息一次性退还。若中标人不能按期交货并安装完毕,采购人将可以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质保期起算日为验收合格日。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由于甲方原因出现如逾期付款、未按有关要求验收货物致使乙方延期交货等,双方协商解决。
14.2由于技术、质量、非不可抵抗力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14.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迟一天则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14.4售后未及时响应或不能及时到场进行维修,每延期24小时,扣留质保金0.5%。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为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战争、爆炸或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引起合同进度的延误,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话通知另一方,并尽快把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尽早恢复工作,双方应尽早协商并确定新的交工日期,并由甲方发给乙方交货变更通知书,确定合同供货期后相应顺延。
15.2不可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各方自行负责,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作任何调整。
第十六章仲裁
16.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6.2双方因本合同所生一切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向 内蒙古自治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16.3仲裁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4在仲裁过程中,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合同终止,否则双方必须继续履行他们各自的合同义务。
16.5合同若调解不成,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七章知识产权
乙方承诺知识产权无瑕疵,如因知识产权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本合同一式6份,经采购单位、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装备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产业服务中心)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加盖公章处包括:骑缝处、供货一览表、签字处、合同价格),合同除签字外,任何手写、涂改痕迹无效。
18.2本合同由采购单位、供应商各执二份,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装备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产业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18.3产品质量问题造使用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8.4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8.5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更修改须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
18.6附件:1. 供货一览表
2. 采购货物详细参数
3. 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4. 货物验收单
5.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 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如果委托授权的话)
7. 履约保证金凭证彩色复印件
8. 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年 月日
乙方(中标人):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年 月日
丙方(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装备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产业服务中心)(公章)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86号
邮编:010030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年 月日
附件1
供货一览表
附件2
采购货物详细参数
附件3
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4
货物验收单
金额单位:元
合同号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 | ||||
采购代理 | |||||
供货单位 |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单项合计(元)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
供货时间 及地点 |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货物状况 | 外观是否完好 | ||||
数量是否正确 | |||||
配件是否齐全 | |||||
试运行是否正常 | |||||
技术资料 | 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要求 | ||||
不合格情况说明 | |||||
合同是否验收合格 | |||||
最终用户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 |||||
最终用户签字盖章 |
注:最终用户签发的货物验收单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附件5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6
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如果委托授权的话)
附件7
履约保证金凭证彩色复印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2-1 首轮报价表
附件2-2 分项价格表
附件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附件5-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近半年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和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个人所得税除外)的相关材料;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附件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二、技术规格响应表;
三、投标货物和服务合格性证明及技术文件
四、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五、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
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包号:_______)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1
首轮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1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
小写:元 | ||
2 | 质保期 | |
3 | 交货期 | |
4 | 交货地点 | |
5 | 备注 |
注:此表须单独装在一小信封内作为唱标时用,同时为正、副本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2
分项价格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序列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生产厂家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提供所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备品备件等。
2.有关货物的技术参数和配置情况需在“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中表述;
3.价格为按照采购文件投标须知有关要求的货物总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1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
小写:元 | ||
2 | 质保期 | |
3 | 交货期 | |
4 | 交货地点 | |
5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5-1
(一)投标人简介和资格声明
1.投标人简介
2.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技工 | ||||||
账号 | 其他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附件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
1.提供近三年(2016-2018)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或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近半年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和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个人所得税除外)的复印件。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信用查询截图
附件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编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生产厂家及产地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 ... | ... | ... | ... | ... |
说明:此表应根据分项报价表中型号分别填写一份,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所有项目,包括所有配套货物,必须详尽。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编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 响应 程度 | 佐证文件名称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注:1.此表用作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确定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做出实质性响应。应注明“响应”、“优于”或“负偏离”。
2.佐证文件名称:系指能为投标产品提供技术参数佐证或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文件、资料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投标货物和服务合格性证明及技术文件
(一)、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产品的授权书
(二)、投标货物的介绍和主要技术资料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特点
2.质保期
3.供货范围
4.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6.产品的技术佐证文件,如产品检测报告、鉴定证书、技术白皮书复印件,说明书及产品彩页(需彩色打印)等。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三)、投标货物的服务
1.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2.货物安装、调试。
3.供货范围内其它服务。
(四)、投标货物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本次投标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评标标准和货物需求一览表编写)。
四、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一)、售后服务承诺书
包括对以往售后服务情况说明及对设备的检测、验收方法及标准、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供货期保证、有效期保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承诺等相关说明,且不限于以上内容。
(二)、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应分别列出)
项目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派出人员资质 | 计划人/日数 | 地点 | 接到通知后最晚到达时间 | …… |
1 | 运送 | |||||
2 | 到货协助验收 | |||||
3 | 技术培训 | |||||
4 | 技术指导 | |||||
5 | 出现质量问题 | |||||
6 | 定期回访 | |||||
7 | 售后服务网点情况 | |||||
…… |
(三)、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且不限于以上内容。
五、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
序号 | 规格 | 用 户 | 数量 | 合同签 订日期 | 货物投 运日期 | 用户联 系人电话 |
注:1. 同类产品近3年销售业绩
2. 提供销售业绩时同时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格式自拟
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格式自拟
第六章 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馆清洁用品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3、采购预算金额:400000.00元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
5、供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6、质保期:1年
7、履约保证金: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签订本合同时需提交履约保证金交纳凭据;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约定。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列 | 采购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 | 数量 | 单位 |
1 | 消毒粉 | 90%三氯异氰尿酸钠,维持余氯浓度 | 3000 | KG |
2 | PH调节剂 | 柠檬酸、碳酸钠,维持水中PH值在7-8之间 | 1200 | KG |
3 | 活化剂 | n-基氯化铵,增强消毒粉的灵敏度 | 360 | KG |
4 | 澄清剂 | 二甲基苄基氯化铵,水质清澈 | 350 | KG |
5 | 除藻剂 | 硫酸铜,杀菌除藻 | 100 | KG |
6 | 絮凝剂 | 聚磷氧化铝,清澈水质 | 100 | KG |
7 | 砂缸清洗剂 | 聚硅酸铁,清洗泳池的过滤溶剂 | 100 | KG |
8 | 尿素清除剂 | 有机高分子絮凝剂,消除水中尿素 | 120 | KG |
9 | 检测仪试剂 | 广量程余氯、PH、尿素等10项,监测水中各项指标 | 1000 | MG(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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