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妇幼保健院综合类设备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需求征求意见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综合类设备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需求征求意见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综合类设备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需求征求意见
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5日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对听力筛查仪拟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进口产品理由:
听力筛查仪:
我院此次申购的自动脑干诱发电位听力筛查仪主要用于新生儿听力筛查,以及新生儿出生后42天听力筛查,根据临床特点所申购的设备必须满足以下特点:
1、 采用AABR(快速脑干诱发电位技术),不仅能检查耳蜗外毛细胞之前的听力传导通路,还能检查耳蜗的外毛细胞之后至脑干的神经传导通路异常,这样就不会造成有听力障碍的婴儿漏诊。
2、 设备采用双耳同时检测功能,对临床检查结果参考性更强,更能有效地减少操作时间,方便于门诊大面积的筛查工作。
3、 具有双抗干扰功能:抗环境干扰功能(不需专业的隔音室即可操作检查)抗内源肌电干扰功能(保证婴儿在任何状态不影响操作检查)
4、 刺激声为短声,带极性交换,频率范围700-5000HZ,高频和低频的婴儿都可以检测到,保证筛查的准确度。
5、 检查结果可以通过红外线连接的打印机直接打印出来,仪器自带数据传送接口及红外数据接口,可与计算机连接,方便于临床数据存储、管理。
上述进口产品能更好的满足我院临床发展需求,国内类似产品在关键技术指标方面无法与进口产品相比,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特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情况:
2019年11月22日采购人委托我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
因国内的“听力筛查仪”在性能及安全性上欠佳,满足不了临床需要,在精准度上也达不到临床需求,故障率高。而同类的进口产品在性能上安全性上都满足了临床需求,使用寿命长,精准度高,操作方便。且不属于国家禁止采购产品,建议听力筛查仪采购进口产品。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 12月 2 日17:00时间前递送书面材料至我公司,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
联系人:张卓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律政服务大楼1323-1326室
联系人:李巧红
邮 编:410001
电 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长沙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易主任
地 址: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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