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东平县接山镇夏谢四村北部工矿废弃地(砖瓦厂)复垦利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泰安市】东平县接山镇夏谢四村北部工矿废弃地(砖瓦厂)复垦利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东平县接山镇夏谢四村北部工矿废弃地(砖瓦厂)复垦利用项目 | 1 | 2.1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2还应具备:2.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2.2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2.2.3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2.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6.913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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